大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
電力企業需要建立一套統一、完整、高效的法律事務管理資訊系統,實現公司各類法律事務的線上動態管理,實現對全公司法律事務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和數字化。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施依法治校,規範學校及其所屬各單位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進行的民事、教育、技術、經濟等活動,規範學校法律事務管理,維護學校各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法律事務,是指學校對外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有關事項及專項涉法事務。
學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合同簽訂及履行、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校辦企業的法律事務由該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自主管理。
第四條 學校對影響學校權益,需要明確與他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事項,與他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進行合約化規範管理。
第五條 學校堅持預防為主、救濟為輔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式和權責體系,防範法律風險。
第六條 學校法律事務管理實行統一歸口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法律事務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黨政辦公室是學校法律事務歸口管理機構;學校其他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按照學校規定或授權具體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法律事務。
第八條 學校黨政辦公室管理法律事務的職責為:
***一***制定法律事務管理的基本規章制度。
***二***為校內各單位提供一般法律諮詢服務。
***三***負責審查學校簽訂的各類合同。
***四***負責學校合同和案件的備案。
***五***協助督促有關合同履行。
***六***協調督促訴訟案件處理。
***七***根據學校委託,協助辦理涉及學校全域性的重大訴訟案件。
***八***辦理學校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 學校其他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管理法律事務的職責為:
***一***根據學校授權,對外代表學校進行具體業務洽談。
***二***負責具體執行有關合同和協議。
***三***負責具體辦理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案件。
***四***負責辦理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十條 學校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代表學校簽訂和履行合同、辦理訴訟案件,應當確定一至兩名主要承辦人。
法律事務承辦人應當為本部門、本單位在編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合同履行和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人調離的,職能部門和業務主辦單位應當及時確定新的承辦人。
第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對合同、案件承辦人工作的監督,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
第十二條 校長是學校法定代表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學校簽訂各類合同、辦理訴訟、仲裁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務,必須申請校長授權委託。
學校通過規範性檔案將有關法律事務授權事項明確轉授其他機構或人員的,按照學校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校非法人單位、部門等辦理有關法律事務,需要校長授權委託的,應當申請學校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法人授權委託書由校長簽發。
第十五條 授權委託書應當根據所辦理事項的具體情況,寫明下列內容:
***一***被授權人姓名、職務、所在部門或單位。
***二***委託事由。
***三***委託許可權。
***四***委託起止時間。
***五***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受託人必須盡職盡責,盡力維護學校權益。
第十七條 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應當在學校黨政辦公室履行備案手續。
第四章 法律顧問
第十八條 學校聘任法律專業人士擔任學校法律顧問。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法律顧問的具體協調和管理。
學校常年法律顧問的工作以學校重大法律事務為主,校內各單位需要委託學校法律顧問代理法律事務、開展法律知識培訓或提供法律諮詢等有關工作時,須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黨政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
第十九條 學校法律顧問的具體職責為:
***一***為學校的重大決策及有關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二***為學校各部門和單位提供法律諮詢。
***三***受學校委託,參與學校重大專案談判,草擬、修改和審查學校重要法律文書。
***四***受學校委託,參加辦理學校重大訴訟或非訴訟糾紛案件。
***五***辦理學校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十條 學校法律顧問面向全校所有部門提供法律服務。
法律顧問提供一般性法律諮詢意見不需要承辦部門另行支付費用。
承辦部門委託法律顧問從事下列法律服務的,應當與法律顧問另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由承辦部門另行支付費用:
***一***訴訟、仲裁案件。
***二***學校重大專項涉法事務盡職調查、方案策劃、出具法律意見書等。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非法人單位、部門等代表學校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同除即時清結的情況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 學校簽訂的合同一般包括:
***一***合作辦學合同。
***二***科研專案合同。
***三***技術轉讓合同。
***四***融資借貸合同。
***五***基建修繕工程合同。
***六***諮詢服務合同。
***七***採購合同。
***八***投資合同。
***九***租賃合同。
***十***捐贈合同。
***十一***勞動人事合同。
***十二***其他類合同。
第二十三條 學校簽訂的各類合同,必須經黨政辦公室法律事務室審查後,方可加蓋學校合同專用章正式簽訂。
第二十四條 代表學校簽訂合同的人,必須是學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學校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的代理人。
第二十五條 合同簽訂前,合同主辦單位及其承辦人應當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要求對方當事人出具相應的授權委託書、法人登記證書、經營許可證書、資產負債表、銀行資信證明等能夠證明其身份、資信的有關檔案,必要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二十六條 合同一般應當由學校方或以學校方為主起草,優先採用學校的示範文字。學校沒有示範文字但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範文字的,應當優先採用,並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進行補充、修改,依法維護學校利益。
第二十七條 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應當力爭約定爭議由學校方所在地的仲裁機構裁決,或約定向學校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重大合同,應當聘請法律等相關專業人員全程參與合同可行性研究、業務談判、合同文字起草及簽約活動。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後,如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合同主辦單位應當及時申請學校向其發出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的書面函件督促其履約,並儲存督促函件的傳送證據。如因對方違反合同而使學校方受到損失,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收集損失的有關證據。
第三十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應當符合法定或約定的條件。
第三十一條 合同發生糾紛後,學校負責實施該合同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從合同的起因、雙方有無違約情況、責任大小等方面收集證據,寫出對該糾紛的處理意見,用書面形式報學校黨政辦公室和主管校長,以確定該合同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
第三十二條 合同主辦單位應當及時將合同文字及所有與合同有關的完整資料交學校檔案機構儲存,副本交學校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三條 合同管理具體事宜,參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合同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訴訟、仲裁案件處理
第三十四條 按照職責分工,訴訟、仲裁案件分別由各職能部門、業務主辦單位具體辦理,案件費用自理。
第三十五條 各職能部門、業務主辦單位辦理訴訟、仲裁案件,應當進行集體會商,確定訴訟策略和方案,注意訴訟時效,廣泛收集並妥善儲存證據。案情重大的,應當事先將訴訟策略和方案報告學校黨政辦公室。
第三十六條 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協調、督促有關案件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 學校負責辦理訴訟、仲裁案件的部門、單位及其承辦人,應當努力維護學校合法權益,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報告。
第三十八條 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過程中,辦案單位應當認真收集和儲存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案件終結後一個月內,業務主辦單位應當對案件產生的原因及辦理結果做出分析,向學校報告,並將案件所有材料一併向學校檔案機構存檔,副本交學校黨政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給學校造成損失的,由學校對直接責任人或者有責任的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造成損失的,由學校按其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大小分別給予不同的處分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一***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未調查對方資信情況、未認真審查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致學校利益遭受損失的。
***二***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與外界串通,損害學校利益的。
***三***擅自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四***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簽訂合同的。
***五***在合同簽訂或履行過程中洩漏學校機密的。
***六***遺失或者擅自銷燬合同文字或者在合同履行過程形成的各種函件、單據等其他有關檔案,造成學校利益損失的。
***七***辦理訴訟案件推諉責任,貽誤時機,消極應付,造成學校損失的。
***八***不按規定將有關材料提交有關部門存檔備案的。
***九***應予處分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學校法律事務管理實行領導分級負責制,學校建立法律事務管理的處罰制度。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學校各有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具體的法律事務管理細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法律事務專業主要是學什麼
學法學,十幾門法學主幹課,再加司法機關或律師所實習;
首先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就業麼,理論上可以當法官檢察官,律師,已經公證員,但實際上,法檢要考公務員,筆試階段僧多粥少上百個人搶一個職位,然後面試後還要面對暗箱操作與關係戶的各種暗算***但運氣好的話沒有關係戶對該職位有興趣的話,面試就能公正些,但這機率很小***;做律師麼,看起來很美,其實很苦,做了就知道,一切靠自己,基本工資都沒有,接不到案子就沒飯吃,但小律師很難接到案子,一開始都是給老律所作助理打下手,堅持下去也還行;公證員麼,事業單位,相當的黑,沒背景沒關係就別想了。
農村關於法治知識的調查問卷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