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加班費申請報告是怎麼寫
春節是人們放假回家過年的日子,但有的上班族是不能放假的,那春節的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申請報告是怎麼寫?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春節加班費申請報告範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春節加班費申請報告範文
公司領導:
因一年一度的新春佳節即將來臨,根據縣裡要求,為加強春節期間我公司的安全不出現各類事故,為確保鄖縣廠區及工業園春節期間的防火、防盜工作萬無一失,期間我部有13人正常上班,為了充分調動值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確保24小時值班不離人,我部特申請給予春節加班費。
加班補助計算方式: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以上妥否,敬請批准,謝謝!
> xx 有限公司安保部>
二0一X 年二月七日
春節加班費的計算
新年、春節十天都加班至少可領1210元加班費
國務院辦公廳昨日下發2013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明年7個節假日共放假29天。
離現在最近的就是新年和春節假期,一共十天假期。如果你新年和春節都加班,你知道至少能領多少的加班費嗎?
按照規定,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在休息日加班,則要按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即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這裡所說的工資收入指基本工資,獎金、津貼、各類補貼都不算在內。
如果以瀋陽市最低工資1100元為例進行計算,法定假日的日加班工資約為151元,雙休日的日加班工資約為101元,十天假期中有4天法定假日、6天雙休日,所以總共應領到的加班費是:151元×4+101×6=1210元。也就是說,瀋陽市勞動者在新年、春節假期連續加班十天的話,至少可以領到約1210元的加班工資。
春節加班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三***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勞部發[1994]《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 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勞部[1995]309號第62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週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時,要依照勞動法第44第***3***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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