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加班費是怎麼規定
行政單位在忙碌的時候也會存在加班的情況,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麼規定的?要怎麼計算?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行政單位加班費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行政單位加班費的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行政單位加班費的計算
加班工資的折算方式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除以月計薪天數,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個雙休日***,日工資=月薪÷21.75天,小時工資=日工資÷8小時。算出日薪與時薪後,再分別乘上3倍***法定節假日***或兩倍***正常公休***,就是當天應得的加班工資。
依據相關法規,比如用人單位在10月1日、2日和3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4日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工資標準除以8小時。
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對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執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確定。如按上述規定計算出的基數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不同工時的加班費標準
***一***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
***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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