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後應該怎麼計算加班費
勞動者在休息時間被單位安排加班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應該有加班費,那加班費是怎麼計算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加班後的加班費計算方法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自願加班無加班費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該條規定表明,企業依法應當對企業內的規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內容包含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根據該條規定,企業自然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適當的加班審批程式,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應是企業管理和爭議處理的依據之一。
另外,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著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特殊情況的加班費規定
1,計件工資也有加班費
計件工資的加班工資的計算。超過每天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而完成的計件任務,單位已經支付了100%的工資,但是沒有支付額外的50%***或者100%或者200%***,這種情況下計算加班工資應該將該部分補充支付給員工。
2,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情況下的加班
綜合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主要是指企業因生產特點或工作性質等原因,在一段時間內必須進行連續生產或工作,而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 間等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工時制度。單位實行這兩種工作制度必須進行勞動部門的審批,如果沒有審批僅有約定是不能實行的。
綜合工作制一般是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的,是否存在加班也是以這個週期的總工作時間和標準工作時間相比較多出的部分按照加班計算。
不定時工作制主要適用於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他們的工作時間較寬鬆,一般很難計算和統計加班時間。
但單位如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則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即: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綜上可知,不同工作制的勞動者在加班後所能獲得的加班工資是不同的,同時在不同時間段加班獲得的加班工資也是有所差異的。如果是平時加班的話加班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50%,而要是週末加班的話則為200%,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為本人工資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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