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機關單位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在生活中,刑事拘留是一部分機關單位可以實施的逮捕措施,而允許採取該措施的機關單位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可以採取刑事拘留的機關單位,希望能幫到你們。
可以採取刑事拘留的機關單位
1、有權決定採用拘留的機關一般是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在自偵案件中,對於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但是,法院擁有司法拘留的決定權。
刑事拘留的相關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 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61條和第132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1、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 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在刑事訴訟中,除公安機關依法擁有決定拘留和執行拘留的許可權以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2條的 規定;人民檢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於具有以下兩種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權決定拘留:
***1***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拘留通知書的書寫格式
刑事拘留通知書
檢 拘通[ ] 號
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因涉嫌___________,經本院決定,於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被刑事拘留,現羈押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看守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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