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的相關證據有哪些
在生活中,拖欠工資的現象屢見不鮮,而想要走法律程式就必須要有證據。那麼,拖欠工資的相關證據主要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拖欠工資的證據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能證明在單位上班的證據。
這些證據主要有勞動合同、單位的工作證、上崗證、考勤記錄、工友的證明、以前單位支付工資的工資單或銀行交易記錄、與老闆的電話錄音等。
如果能設法由單位直接出具結欠工資的證明或欠條,則最好.
拖欠工資的賠償規定
1、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的相關規定
一是針對用工管理和工資支付行為不規範問題,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各類企業包括建設領域施工企業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工資的主體責任,強調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專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
二是針對一些企業工資支付主體責任難落實問題,要求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針對現實中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往往捆綁在一起的問題,為保證工程款中的人工費不被挪作他用,在總結一些地方經驗基礎上,特別提出要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推動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材料款等相分離,要求建設單位在撥付工程款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比例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的數額,將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單獨撥付到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銀行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邱小平說。
三是完善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制度,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四是針對建設領域市場秩序不規範問題,提出加強建設資金監管、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等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拖欠工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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