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人再婚需要的相關手續是什麼
最美不過夕陽紅,這是對老年人再婚的一種稱讚。那麼,老年人再婚需要哪些手續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再婚需要的手續,希望能幫到你們。
老年人再婚需要的手續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不准許委託親友、父母、兄妹、律師和其他人代理進行申請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老年人再婚領證的規定
在民政機關登記結婚,是法律唯一認可的結婚形式。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如果不領證,則為同居關係。 這裡面最主要就是財產問題。
如果兩位老人領證前各自擁有房屋,則均為二老的個人婚前財產,二老均可於在世時獨自處理其個人財產,如贈與給子女、買賣等。
但若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間過世,另一方作為配偶則對該財產有合法繼承權。 為避免將來出現矛盾,建議二老前往公證處辦理財產約定公證或由二老分別辦理遺囑公證和贈與公證。
老年人再婚財產的問題及處理辦法
1、是否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老年人再婚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有助於明確老年人再婚前財產的數量、範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可靠的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係和財產關係,預防婚姻糾紛,促進社會安定具有較好的法律保障作用。《婚姻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當然,確定財產權是一件嚴肅的事,在與有關的當事人協議後應形成書面材料,並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可以選擇到公證處予以公證,以免以後發生爭議。
2、是否需要進行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應再婚前進行 再婚後老人彼此之間擁有合法的繼承權,如果不立遺囑,老人的身後的財產將由子女子與配偶均分。因此,大多數再婚的老人會選擇在再婚前對自己的財產用遺囑公證的方式進行處置。在訂立遺囑的時候,立遺囑人只能對自己名下的合法財產的繼承進行相應的處置。即只能對原有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進行指定。
3、如何進行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一般按如下步驟進行:
***1***立遺囑人應向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填。
***2***立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申請。
***4***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科目二不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