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股東會議的特別決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股東會議的特別決議的內容是什麼,現在小編為大家解答股東會議的特別決議的一些疑問。

  股東會議的特別決議的概念

  是那些需要經全體代表2/3以上表決權通過的決議。

  需要股東會特別決議的內容

  1、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是公司活動的依據,法律對其制定、內容、形式等都有明確要求,公司可以對公司章程進行修改,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方為符合要求。

  2、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是公司設立、存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法定登記事項。公司在成立以後,可以根據客觀需要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公司合併、分立、解散

  公司解散,導致公司消失;公司合併、分立,或者導致公司解散,或者導致公司分裂。因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涉及公司財產的變化,事關股東重大權益,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4、變更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依法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變更形式,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股東權益、組織機構等方面的重大變化,屬於重大事項,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作出特別決議的法律依據

  我國《公司法》38、39、103、106條規定,公同合併,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做出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也就是說,合併的股東決議制度適用資本多數決議原則,這也是國內外的通例。我國公司法雖然規定了資本多數決議原則,但是對出席股東會的人數未做明確的規定,因此,基於對小股東利益的考慮,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對股東大會股東最低出席比例做出明確規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只有在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達到股東總人數的一定比例時才能召開。股東會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一定比例以上通過。這樣,才能有效地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保證股東大會決議充分反映大部分股東的意志,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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