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配的法律原則都有哪些
在生活中,都會出現很多遺產分配的糾紛,而在法律上,對遺產分配是有相關的原則規定的。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遺產分配的原則,希望能幫到你們。
遺產分配需要遵守的原則
①份額均等原則。
按《繼承法》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裡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③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怎樣體現權義一致?可概括三句話: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④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繼承法》第14條規定: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遺產分配的方式
一、實物分配
遺產分配在不違反分配原則的情況下,可以採取實物分配的方式。適用實物分配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配。如對糧食,可劃分出每個繼承人應繼承的數量。但對不可分物,則不能作總體的分配,只能作個體的分配,如電視機、冰箱等。對不可分物不能作實物分配的,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
二、變價分配
對不宜實物分配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再由各繼承人按照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的比例,對價金進行分配,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三、補償分配
對不宜分配的遺產,如果繼承人中有人願意取得該遺產,則由該繼承人取得該遺產的所有權。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按照其他繼承人應繼份的比例,分別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配
遺產不宜實物分配,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遺產分配的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遺產分配協議書的書寫格式
遺產繼承協議書
甲方:牛**,男,回族,19**年12月生,住址:*街34號院17號樓3—102
牛**,男,回族,19**年6月24日生,住址:***廠宿舍樓11號樓1—102
牛**,女,回族,19**年10月29日生,住址:**街一條4號5—402
牛**,女,回族,19**年4月7日生,住址:**商業小區1—203
乙方:劉**,女,回族,19**年12月25日生,住址:**街*工樓8號樓4—503
甲方與乙方的母親牛**為親生兄妹,甲方之父牛*於2005年去世後留有位於**廠宿舍樓6號樓2單元202室私產房一套,其大女兒***乙方的母親***牛**已於2007年7月16日去世,其對此套房屋所享有的繼承權份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轉繼承的規定由乙方劉**因此享有。現甲乙雙方對**廠宿舍樓9號樓2單元202室如何分配,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人民幣16000元整,乙方收到甲方給付後,放棄對**廠宿舍樓6號樓2單元202室所享有的繼承份額。
二、乙方收到甲方給付後,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對房屋的公證和過戶等各項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脫。
三、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個月後,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人民幣16000元整。甲乙雙方在到期後應當按時給付,不得拖延。
本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各方應當認真遵守及履行,不得違反。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分別持有,雙方在本協議簽字之後,即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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