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安全事故責任劃分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今天小編就來跟大家討論一下 工地安全事故的責任劃分。

  建築安全事故分為特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縣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彙報,並做好相關的救援工作。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另外,每個省份的劃分都不是完全一樣的。可以在建造師的教材裡找到詳細的劃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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