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安全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消滅安全隱患,杜絕氣瓶在使用、儲存、運輸中的習慣性違章,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 使用

  1.1 使用氣瓶時嚴禁敲擊和碰撞。

  1.2 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可用溫水解凍。

  1.3 盛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氣瓶,不許靠近熱源。

  1.4 盛裝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與明火的距離要大於5米,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應大於10米。

  1.5 不準使用電磁起重機械吊運、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氣瓶。

  1.6 各種成品氣瓶,嚴禁曝晒。

  1.7 各種氣瓶的閥門應關嚴,使用終了應留有一定的餘壓。

  1.8 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氣體的氣瓶,不得置於有放射線的場所內。

  1.9 有毒氣瓶,瓶閥必須嚴密,並配帶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時管路一定要嚴密,開啟閥門或使用時,應配戴防毒面具。

  1.10 不準在人口稠密區或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氣瓶。

  1.11 盛裝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氣體的氣瓶嚴禁超裝。

  2 運輸

  2.1 運輸前進行安全檢查,運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

  2.2 裝車時要橫放,頭向一個方向,並採取可靠的固定措施,嚴禁串動。裝車高度不準超過三層,帶防欄的不準超過五層。

  2.3 裝運氣瓶的車輛要嚴禁煙火。裝運有毒、易燃、可燃氣體的氣瓶時,必須有防毒面具和相應的滅火器材。

  2.4 運輸盛裝氧氣或強氧化劑氣瓶時,不準帶有易燃、可燃物質。

  2.5 運輸氣瓶的車輛嚴禁同時裝運性質相反的物資,各種油桶化學用品不得與氣瓶混裝。

  2.6 運輸氣瓶的車輛時速不準超過40公里,禁止急轉彎,禁止超越同種車輛和緊急制動,防止車輛急劇顛波。

  2.7 運輸氣瓶的車輛,必須選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車三萬公里以上駕駛經歷、技術熟練的駕駛員駕駛。

  3 氣瓶的儲存

  3.1 倉庫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

  3.2 入庫的氣瓶、瓶帽、防震圈必須齊全,放置要整齊,留有通道,妥善固定,臥放的氣瓶頭向一個方向,堆放高度不超過五層。

  3.3 盛裝易起聚合反應的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

  3.4 性質相反的氣瓶不準同庫儲存。

  3.5 入庫前必須將運輸過程中沾有油汙或易燃物資的氣瓶清洗乾淨。

  3.6 庫內嚴禁煙火

  3.7 庫內應保持通風良好,易燃氣瓶的庫內,電氣裝置要防爆。

  4 安全附件

  4.1 各種氣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須齊全。

  4.2 運輸、使用、儲存過程中,丟失或損壞的瓶帽、防震圈由該單位負責配齊。

  5 組織措施

  5.1 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必須結合實際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規定的人員,不得從事此項工作。

  5.2 使用、儲存、運輸氣瓶的單位和安全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3 對違反運輸、使用、儲存安全管理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要根據經濟責任制嚴格進行考核。

  5.4 對違反本管理制度而導致作傷亡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進行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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