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抄報的內容資料
要理解法律,特別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1:法律案例
口角糾紛引發殺人慘案。 一天晚上,某中學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案,讓人費解的是殺人凶手竟是一個未滿14週歲的少年,而被殺者竟然是他的同學。該校初一年級學生陳某與劉某因鎖事發生口角糾紛,陳某動手打了劉某一耳光。惱羞成怒的劉某失去理智,從床下抽出一把水果刀,對著陳某的腦部、腹部等處連刺三刀。陳某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發生當晚,縣公安局迅即組織偵技人員趕赴現場,將劉某抓獲歸案。
分析:愛衝動是一種性格缺陷,青少年學生更是由於心理不穩定容易衝動,有時釀成大錯。沉痛的教訓告訴我們:青少年學生、學校、家庭都要重視加強道德、心理素質修養,不使性子,遇事冷靜,才能更健康成長。
圖一
圖二
圖三
2:法律案例
體罰導致師生衝突,學生退學。某中學學生馬某上自修課時吸菸,並且大聲喧譁.班長陸某指出其錯誤,並要求馬某立刻改正.馬某不服,當即用粉筆扔陸某.陸某找來班主任處理此事,班主任嚴厲批評並教育馬某,隨後罰馬某做掌上壓100次.馬某憤怒至極,大肆侮辱和恐嚇班主任,隨後跑離學校,並找來社會上的人在校門口乘放學之時,將陸某毆打致傷,並且就此自動退學.
分析:馬某的行為是錯誤的.第一,上課吸菸,大聲喧譁是違反學校課堂紀律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第二,向陸某扔粉筆,找人毆打其致傷,屬於不服從管理和侵犯了他人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三,大肆侮辱,恐嚇班主任,是不服從教育,並侵犯了他人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權利的行為.第四,自動退學行為違反了《義務教育法》.陸某指出馬某的錯誤並要求其改正,在其處理不了時,找班主任協助處理是履行班長職責和協助班主任工作,是正當的.班主任向馬某提出嚴厲批評和教育是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職責和義務,是正當的.但罰其做掌上壓100次,屬於變相體罰學生,是違反《教育法》的行為.由此可見,體罰常常引起嚴重後果。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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