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後逃逸怎麼處罰
要是行車過程中不慎將他人撞傷,此時最好是立即停車積極處理交通事故,救治傷員、搶救財產。但如果撞人者此時逃逸的話,那麼其一般會承擔怎樣的後果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開車撞人後逃逸處罰規定,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開車撞人後逃逸處罰規定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
1.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並處15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並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
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記12分;保險公司按規定應於次年上浮逃逸車輛保險費。
交通肇事怎麼走訴訟程式
交通肇事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交通肇事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式,現介紹如下: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肇事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傳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開車撞到人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