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的黑板報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1、行走安全: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靠右邊行走;穿越馬路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效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顧右盼,注意來往車輛,不準追逐,奔跑;沒有行人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不準爬越馬路邊和路中的護欄、隔離欄,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2、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安全:不滿16週歲不能在道路上騎電動車、摩托車;不打傘騎車;不脫手騎車;不騎車帶人;不騎“病”車;不騎快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平行騎車;不在惡劣天氣騎車。
3、乘車安全:乘公共汽車要停穩後上下車,在車上要抓好扶手,頭、手等身體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邊物品,防止扒竊;乘高速汽車要系安全帶;不乘超載車。
最新行人過馬路交通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