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私了注意事項
很多時候車禍的當事人都會選擇自己私下解決車禍,而這個時候就要求雙方對車禍的處理達成一致,其實主要也就是賠償的問題。但這畢竟也是關係到自身利益的事情,那麼對於車禍當事人來講在私了車禍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呢?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首先,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問題。一般要向保險公司理賠需要出具各種各樣正規的檔案資料、收據等,而在雙方“私了”的情況下,很難會有這些手續齊全的檔案資料和收據。當缺少這些完備健全的理賠依據檔案資料和收據,保險公司一般是不會給與賠償的。當事人的這種做法無疑加重了自己的賠償責任,同時也使保險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其次,“私了”後的履行問題。現實中,肇事方在達成了“私了” 協議後,拒絕按照“私了”協議履行其賠償責任的情況大有存在。也會出現很多肇事方為達成“私了”協議,作出大量承諾。但在協議達成後,受害方要求肇事方履行協議義務時,肇事方常常會以各種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履行協議內容,有時可能還會出現人間蒸發的情況,給受害方帶來很大困擾,造成無法拿到賠償。如受害方需要進行醫療診治的話,因缺少醫藥費,而延誤病情診治,會使受害人雪上加霜。
最後,“私了”後續問題。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身體當時並沒有什麼不良反應,故在“私了”時,對於醫療費用的預算往往比現實中支出的低。可是,人體就是奇妙,原先看著還挺好的身體,這會兒卻被醫院檢查出了大問題。這時,就會涉及大量的後續醫療費問題。可是肇事方往往會為了自己以後安枕無憂,常常會在協議中寫明“對以後出現的任何問題,概不負責”,而受害人在籤協議時,也認為自己以後不會有太大問題,而沉默答應。當出現後續醫療費問題時,交通事故雙方往往會因此爭得面紅耳赤,問題又一次出現。
交通事故不能私了的情況
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雖然允許並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範圍一樣,交通事故並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法規中所明確規定的。如《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三條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規定》第七條就規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生交通事故的。
前三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於嚴重違法行為,尤其是2、3項所列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上述第4、5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範圍所決定的。第6、7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後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式處理規定》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車禍賠償專案包括哪些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醫療費計算公式: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收入狀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計算公式: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費計算公式: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交通費計算公式: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住宿費計算公式: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公式: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營養費計算公式:營養費=實際需要的合理費用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計算公式: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殘疾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死亡賠償金計算公式: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摺合年限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被扶養人生活費=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12.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規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公式: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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