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全知識問答
鍋爐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熱能把水加熱成為熱水或蒸汽的機械裝置,懂得鍋爐安全知識是操作鍋爐的基礎,那麼你對鍋爐安全知識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提供給大家參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歡!
1、如何選擇一臺適合自己的鍋爐?
答:使用者在選擇鍋爐時,應首先仔細核算生產、生活對蒸汽熱水的需要量,和對蒸汽的壓力要求。鍋爐的主要技術引數中有:額定蒸發量、額定蒸汽壓力等。額定蒸發量是指額定條件下,鍋爐每小時所產生的蒸汽數量;額定蒸汽壓力是指鍋爐出口出蒸汽的最高工作壓力。選擇鍋爐時鍋爐的額定蒸發量、額定蒸汽壓力應大於生產、生活對蒸汽量和蒸汽壓力的需求值。
2、如何選購安全的鍋爐?
答:首先,在選購鍋爐時,應檢查確定鍋爐的生產單位是否具備鍋爐生產資格。是否有國家質檢部門頒發的鍋爐製造許可證。如有疑問可到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管機構諮詢。其次,鍋爐購買時,應仔細檢查廠家提供的技術資料。資料中必須有《鍋爐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原件、《產品質量證明書》原件以及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書和鍋爐本體圖等。如果買到偽劣產品或報廢鍋爐不但會造成安全事故,產生人員死傷和財產損失,而且鍋爐將不能登記使用,一旦被安全監管部門發現將被強制報廢並處以罰款。
3、鍋爐安裝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1應為鍋爐選擇合適的地點安裝。鍋爐一般應裝在單獨建造的鍋爐房內。鍋爐房不應設在人員聚集場所。鍋爐房的設計應滿足安全、防火、方便等要求。2鍋爐安裝應有取得鍋爐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安裝單位在從事安裝施工前,應當向鍋爐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書面告知後,向當地承擔相應範圍的監檢機構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申請監督檢驗。3鍋爐安裝監督檢驗結束後,監檢機構將向用戶出具《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及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報告。《鍋爐安裝監督檢驗證書》及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報告是使用者辦理鍋爐使用登記的必須資料。4鍋爐安裝完畢,安裝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裝置的技術檔案。
4、辦理鍋爐使用登記證的程式是什麼?
答:鍋爐使用單位應當在鍋爐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向鍋爐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登記。如未按要求登記將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責令停止使用。使用單位申請辦理鍋爐使用登記時,先到鍋爐使用地的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領取《鍋爐登記表》。按表的要求填寫後,將兩張表及鍋爐出廠技術資料。安裝驗收資料、司爐工證件、鍋爐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等資料一同交給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送審資料審查合格後即給使用單位簽發《鍋爐使用登記證》,並在《鍋爐登記表》上蓋章後連同全部送審資料退使用單位保管。
5、如何安全使用鍋爐?
答:鍋爐使用單位應當設定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鍋爐的操作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鍋爐執行時,操作人員應按鍋爐安全執行規程認真操作,作好執行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每班應沖洗壓力錶、水位計一次,每月應作一次安全閥自動排汽試驗。執行中嚴禁拆除安全閥的籤封或在靜重式安全閥上載入重物或將常壓微壓鍋爐的通氣管水封管管口堵死等違章行為。操作人員在執行中,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停爐,待陷患消除才可恢復執行。任何人不得強制執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檢查每月至少一次,並作記錄。使用單位應當作好鍋爐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半年應將鍋爐的人孔、手孔等開啟清理鍋爐本體內的水垢、煙垢等,並檢查鍋爐本體是否有異常情況。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通知當地質監部門。使用單位應當對鍋爐上的安全閥、壓力錶定期校驗。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如使用中出現故障,維修或更換後應重新校驗。安全閥可送到文山州鍋檢所校驗。壓力錶每半年校驗一次,如使用中出現故障,維修或更換後應重新校驗,壓力錶可送到有當地條件的質監部門或文山州質檢所校驗。在用鍋爐一般每兩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這些檢驗自當地承擔相應範圍的檢驗檢測機構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進行。使用單位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當地承擔相應範圍的檢驗檢測機構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檢驗檢測機構在接到檢驗要求後,將與使用單位聯絡確定檢驗時間、要求使用單位所做的準備工作等事宜。檢驗檢測機構對鍋爐進行檢驗後,將向使用單位出具檢驗報告,並對檢驗報告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6、鍋爐發生事故如何處理?
答:鍋爐發生事故,使用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地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等部門報告。鍋爐損壞後,如可以維修,應當由經省級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的單位進行。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將準備進行的鍋爐維修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科。同時通知檢驗檢測機構文山州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對維修工作監督檢驗。經監督檢驗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7、如何處理報廢鍋爐?
答: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向原登記機關交回《鍋爐登記證》,辦理登出手續。因不能保證安全執行而報廢的鍋爐,嚴禁再做承壓鍋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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