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的安全知識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公路隧道在施工過程中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因素,施工安全風險高,極易引發各種安全事故,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隧道施工安全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一、洞口工程施工安全

  1、施工前,必須先做好洞口排水系統。

  2、工程應儘量避開雨季施工,以防開挖的洞口原狀結構在雨水的沖刷下發生失穩坍塌,造成事故。

  3、洞口的路基及邊坡、仰坡斷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將土石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在高於2米的邊坡上作業時,應符合高處作業的相關規定。

  4、洞口工程施工前應根據地質情況對地表或仰坡適當採取錨噴、錨網噴、注漿、超前支護等封閉或加固措施。

  5、施工過程中應經常觀察和檢查洞口仰坡山體結構的穩定,發現有鬆動危石或山體不穩定跡象時,必須立即清除或進行加固處理。

  6、洞口段開挖後應加強支護,儘快施作噴射混凝土支護、錨噴支護、錨網噴支護、鋼支撐加錨網噴支護等措施,並儘快施作混凝土襯砌。

  7、洞口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開挖面拱頂及地表變形下沉量的監控和量測,結合應用統計技術,準確掌握洞口土體結構被開挖破壞後的位移規律和發展趨勢,以便根據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二、洞身開挖施工安全

  1、基本要求:開挖前掌子面測量及開挖作業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如有鬆動岩石或裂塊,應及時清除或支護處理後,方可進行作業。

  2、鑽眼作業

  ⑴鑽眼前,應認真檢查並清除存在的浮石及瞎炮處理完畢後,方可進行鑽眼作業; ⑵鑿岩機支架在碴堆上鑽眼時,應確保碴堆的穩定;

  ⑶不得在殘眼中鑽眼;

  ⑷必須採用溼式鑿巖裝置;

  ⑸採用液壓鑿巖臺車鑽眼時,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

  3、爆破作業基本要求

  ⑴爆破作業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要求,編制爆破設計方案,制訂並嚴格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⑵洞內爆破作業必須有專人統一指揮,並由經過專業培訓且持有爆破作業合格證的專職爆破工擔任。嚴禁作業人員穿著化纖衣服進行爆破作業。

  ⑶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至規定的安全距離以外:

  ①獨頭巷道內不小於200m;②相鄰上下坑道內不小於100 m;③雙線上半斷面開挖不小於400 m;④雙線全斷面開挖不小於500m。

  ⑷如採用相向開挖掘進的隧道兩個掌子面間距離小於200m時,爆破時必須提前一個小時通報,以便另一個工作面作業人員撤離。

  ⑸下列情況下,嚴禁裝藥爆破:

  ①照明不足;②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③出現流沙現象未經處理;④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壓地下水湧出,尚未治理;⑤未做好安全警戒時。

  ⑹爆破後必須通風排煙15min後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①有無瞎炮;②有無殘餘炸藥或雷管;③頂板及兩幫有無鬆動的圍巖;④支撐有無損壞或變形,是否需採取加強措施。

  ⑺鑽眼與裝藥作業不宜平行作業。如須平行作業,則鑽孔與裝藥順序應自上而下進行,鑽孔與裝藥孔至少隔開一排,其距離不小於2.5m,作業人員應分割槽操作。

  ⑻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距離只剩下15m時始,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作業,並設定安全警示標誌。並在放炮作業前提前通知,由對方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檢查確認人員和裝置已撤出後,方可通知放炮作業面實施放炮作業。

  ⑼炸藥、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須執行爆破器材的採購、搬運、貯存、領取和使用等專文規定。

  4、各種起爆方法的安全要求

  ⑴火花起爆法:是用火雷管和導火索作成起爆藥卷,一般將導火索端部切口處點燃起爆藥卷。因導火索燃燒速度不完全相同,故不能精確控制起爆時間,且爆破工必須在工作面上點火起爆,因而不安全因素較多。其安全要求如下:

  ①導火索的長度應能保證點炮人點完導火索後撤至安全地點,同時,最短不得少於1.2m; ②如連續點燃多根導火索,一個爆破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

  ③一人點炮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應先點燃信引線,訊號引線的燃完時間比第一個炮眼爆炸時間至少提前60s,當訊號引線燃完時,爆破工必須離開工作面。

  ④為防止點炮中發生照明故障,爆破工應隨身攜帶手電筒,並設事故照明。嚴禁明火照明點炮。

  ⑵電力起爆法:是用電雷管和導線聯成爆破網路,再通電源而進行起爆的方法。相對火花起爆安全。電力起爆除應遵守國家《爆破安全規程》外,還應注意下列安全要求:

  ①要特別注意消除產生雜散電流、感應電流、高壓靜電等不利條件,防止發生意外早爆; ②要加強洞內電源管理,對洞內電器裝置和電線路要經常檢查維修,防止漏電; ③裝藥前應將電燈及電線撤離工作面;

  ④起爆主導線應敷設在洞內電線和管路的另一側,如不得已必須佈置在一側時,必須與管路等導體大於1m的距離,並懸空架設。

  ⑤起爆電源應使用直流電或低電源大電流起爆器,起爆器應保持乾燥;

  ⑥採用臺車鑽眼與裝藥平行作業時,應檢查臺車及裝藥裝置是否帶電。

  ⑶導爆管引爆法:導爆管是一種新型非電起爆器材,適用於沒有瓦斯和礦塵爆炸危險的爆破工程。具有抗靜電、抗雜電、抗水、抗衝擊、耐火等特點,這種引爆器材安全可靠,是目前用於隧道爆破作業比較理想的爆破器材。

  導爆管非電起爆系統的引爆方法是用其它爆破器材雷管、導爆索引爆導爆管,在管內產生一個衝擊波衝擊引爆與它相聯結的雷管普通雷管或非電毫秒雷管。其安全要求: ①導爆管非電起爆,使用前導爆管應隨時保持封口狀態,以防其內藥粉受潮拒爆; ②非電起爆系統各部分的連線都必須牢固,防止拉脫,影響傳爆和起爆;

  ③所有雷管必須有段別標誌,否則按報廢處理;

  ④裝填起爆藥包時,要先把導爆管理順,用手扶著與藥包同時送入孔中,防止導爆管拉脫或打結,引起拒爆;

  ⑤堵炮時要妥善保護導爆管,防止炮棍、石子等撞擊、砸扁或切斷導爆管而拒爆; ⑥起爆網路連線後必須仔細檢查有無錯連漏連現象。

  5、處理瞎炮的安全措施

  ⑴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如遇特殊情況,經施工負責人准許後,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時處理,但瞎炮位置應設定明顯標誌,其周圍5m內嚴禁人員通行。處理瞎炮時,不得撤除警戒。 ⑵炮眼中的爆破線路、導火索、導爆索等檢查完好時可將引線或電線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⑶應在取出堵塞物後重裝起爆藥包;

  ⑷不得在殘眼中繼續打眼。可在距瞎炮不小於60cm處打一平行炮眼進行誘爆。

  ⑸硝銨類炸藥可採取用水沖淡的措施處理。

  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三、裝碴與運輸作業施工安全

  1、裝碴作業安全規定

  ⑴開挖斷面淨空應能滿足裝碴機械安全運轉。

  ⑵裝碴前及裝碴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轉巖的穩定情況。發現鬆動岩石或有塌方跡象時,必須先處理後裝碴。

  ⑶裝碴機械在操作中,其迴轉範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⑷用扒碴機裝碴時,若遇巖塊卡堵,嚴禁用手直接搬動巖塊,身體任何部位不得接觸傳送帶。 ⑸裝碴時若發現碴堆中有殘留的炸藥雷管,應立即處理。

  ⑹裝碴高度不得超出車廂上口。

  ⑺裝碴機上的電纜或高壓膠管,應設定專人收放。

  2、運輸作業安全規定

  ⑴一般要求

  ①各種運輸裝置不得人料混裝。

  ②裝運料具時,不得超出裝載限界,運載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捆紮牢固。

  ③運輸車輛接近或通過洞口、橫洞口、施工作業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鳴笛。 ⑵有軌運輸

  ①行車速度與列車間距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牽引方式 最大行車速度km/h 列車間距m

  洞外與成洞地段 洞內施工地段

  機動車牽引 15 5 >60

  ②機動車牽引運輸非值班司機不得駕駛機動車,司機不得擅離工作崗位。確需司機離開時,應切斷電源,擰緊車閘,開亮車燈。

  ③列車制動距離,運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④專用運人車輛,每發車前,應檢查各車的連線裝置、輪軸和車閘是否正常;列車速度不得超過10km/h;乘車人員聽從司機指揮,所攜帶的工具和物件不得伸出車外;列車執行中尚未停穩前人員不得上下;機車和車輛之間嚴禁搭人;車輛不得超員行駛。

  ⑤軌道旁堆料,距鋼軌外緣不得小於50cm,高度不大於100cm,並應堆碼穩定。 ⑶無軌運輸

  ① 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符合下表規定:

  無軌運輸車輛限制速度km/h

  專案 作業地段 非作業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車 10 20 20

  有牽引車 5 15 15

  會車 5 10 10

  ②在洞口、平交道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定緩行標誌,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③凡接近車輛限界的施工裝置與機械均應在其外緣設定低壓紅色閃光燈,顯示限界。

  ④車輛行駛時,嚴禁超車;會車時,兩車間的安全距離應大於50cm;同向行駛的車輛,前後兩車間的距離應大於20m,洞內能見度較差時應加大距離。

  ⑤洞外卸碴處的路面應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邊緣80cm處設定擋木。危險倒車卸碴場應派專人指揮,以防車輛倒車卸碴時陷車或翻車。

  ⑥洞內倒車或轉向必須開燈鳴笛或有專人指揮。

  ⑦車輛接近或通過洞口、橫洞口、施工作業地段以及前方有障礙物時,司機必須減速並鳴笛示警。

  隧道施工安全知識四、支護與襯砌施工安全

  1、支護作業

  ⑴支護作業時用高壓風或人工清除開挖面上的鬆動巖塊、開裂處混凝土噴射時,作業人員不得處於正下方操作。

  ⑵在碴堆上作業時,應避免踩踏活動的巖塊。

  ⑶在梯、架上作業時,梯架安置應穩妥。

  ⑷鋼架及鋼筋網的安裝,作業人員之間應配合作業,在本排鋼架或本片鋼筋網未安裝完畢,並與相鄰的鋼架和錨杆連線穩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臨時支撐。

  ⑸對錨噴支護體系的監控量測中發現支護體系變形、開裂等險情時,應根據情況及時採取有效補救措施。當險情危急時,應將人員撤出危險區。

  ⑹向錨杆孔壓注砂漿施工,應有效安裝並密切注視壓力錶,如發現壓力錶讀數過高,應立即停風,排除可能的堵塞。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以防高壓噴射物噴出傷人。

  ⑺噴射混凝土應採用溼式作業。噴射機開始時應先給風,再開機,後送料。結束時待料噴完,先停機,後關風。

  ⑻支立鋼格柵或鋼拱架等構件支撐的底腳必須平穩墊實,支撐構件的平面與隧道中線方向垂直。

  ⑼暫停施工作業時,應將支護直抵開挖面。

  ⑽正洞與輔助坑道的連線處,應加強支護。

  2、襯砌施工

  ⑴洞門襯砌時,施工前應先檢查仰坡、邊坡坡頂有無裂縫,及時清除坡面危石,施工中應經常檢查,尤其是雨後更要認真檢查。

  ⑵吊裝拱架及模板時,作業場所應設專人監護。

  ⑶檢查、維修、拆卸混凝土機械及管路時,必須停機並切斷電源。

  ⑷在搗固作業中,若使用插入式振搗器,應穿絕緣膠靴和戴絕緣手套。

  ⑸跳板、梯子應安裝牢固並防滑,工作臺上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釘子露頭或尖銳部位。

  ⑹模板架或臺車下應留足施工淨空,應能保證施工車輛的順利通行,並要設定明顯的限界及緩行標誌。

  ⑺襯砌工作臺或臺車上應滿鋪底板,並應設定不低於1.0m的欄杆。

  ⑻襯砌工作臺或臺車上不得堆放料具。

  ⑼採用模板臺車進行全斷面襯砌時,臺車距開挖面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260m。

  ⑽臺車前後輪的相反方向,應用鐵靴剎住車輪,防止溜滑。

  ⑾必須嚴格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混凝土施工機械。

  隧道施工安全知識五、不良地質段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中應加強地質情況的超前預測、預報工作,並根據預測、預報結果,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2、施工中應加強對圍巖和支護體系的監控量測。當發現圍巖和支護體系變形速率異常時,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情況危急時,應將全?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背防胛O漲??/p>

  3、不良地質和特殊岩土地段隧道施工中應備有足夠的搶險、急救物資儲備。

  4、處理塌方應在查明坍塌情況塌方長度、高度及延伸方向等,結合圍巖條件湧水情況、裂隙發育情況、圍巖強度及破碎情況等,制定專門的處理方案和安全措施並按要求組織施工處理。

  5、岩溶地質隧道施工應根據地質勘察及設計檔案要求,結合岩溶的大小、是否有填充及填充物狀況、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具體情況,制定專門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並按要求組織施工。

  6、有流沙地質隧道施工時,應先護後挖,隨挖隨封閉,遇縫必堵,防止沙粒漏出,並加強防水措施。

  7、圍巖軟弱破碎、富含承壓水隧道施工,應採取截、排、堵等防水措施,重視超前探測工作,並做到可隨時採取處理突發性大湧水的應急安全措施。

  8、膨脹巖地質隧道施工應採用嚴防水、少擾動、早封閉的措施,施工中支護與圍巖應緊貼,嚴格控制圍巖變形。

  9、巖爆地質隧道發覺巖壁面發生響聲,應立即示警並先撤人員後撤裝置,相應地段嚴禁人員停留。巖爆後應加強找頂工作,並延長通風時間。巖爆地段可採取向開挖巖面噴水或打懸掛錨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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