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基礎知識
工業生產中具有特定的工藝功能並承受一定壓力的裝置,稱壓力容器。貯運容器、反應容器、換熱容器和分離容器均屬壓力容器。壓力容器的用途十分廣泛。它是在石油化學工業、能源工業、科研和軍工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部門都起著重要作用的裝置。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基礎知識
鍋爐與壓力容器的事故如何分類?事故的危害有哪些?
根據《鍋爐、壓力容器事故的報告辦法》的規定,按照裝置損失的程度,鍋爐與壓力容器的事故可分為3類:
1爆炸事故。鍋爐與壓力容器在使用中發生破裂,使壓力瞬間降為大氣壓的事故,事故發生時,裝置中所蘊躲著的巨大能量瞬間開釋完畢的過程即為爆炸。爆炸事故會摧毀裝置、建築、造成職員傷亡,後果十分嚴重。
2重大事故。鍋爐與壓力容器的受壓部件或其他主要部件嚴重損壞,被迫停止執行,需進行大修的事故屬於重大事故。其與爆炸事故的重要區別就是:壓力不是瞬間降到大氣壓,而是存在一個洩壓過程。
3一般事故。部件有損壞但不嚴重,一般不需要停止執行進行修理的事故。它與重大事故的主要區別在於:受壓元件或其他主要部件是否損壞,是否需要立即進行大修。
鍋爐與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後危害較為嚴重:
1鍋爐與壓力容器發生爆炸事故,不但事故裝置被毀,而且還波及四周的裝置、建築和人群。其爆炸所直接產生的碎片能飛出數百米遠,並能產生巨大的衝擊波,其破壞力與殺傷力極大。
2鍋爐與壓力容器的重大事故發生後,工作介質外溢又可能造成大量的傷亡。如鍋爐、分汽缸等爆炸後,高溫飽和水立即蒸發為高溫蒸氣,造成嚴重的燙傷和死亡事件。又如壓力容器中的有毒物質的大量外溢液氯、液氨等變成毒氣迅速擴散,會造成大量人畜中毒的惡性事故。而可燃性物質的大量洩溢,還會引起重大的火災和二次爆炸事故,後果也十分嚴重。
鍋爐壓力容器安全基礎知識
鍋爐壓力容器發生事故的常見原因有哪些?
造成鍋爐與壓力容器事故的原因是很多的,一般常見的原因有:
1裝置本身的缺陷。裝置缺陷可以在設計和製造過程中形成,如結構不公道、材質分歧格、焊接質量不好、受壓元件強度不夠。也可以在執行中因疲憊、腐蝕而逐步形成。
2安全附件不全或失靈,或是未安裝安全附件,或是安裝不公道,但更多的是由於長期執行而又失檢失修,導致安全附件不正確或失效。
3治理不良或執行變態。如違章作業、誤操縱、鍋爐水質治理不善、缺乏定期檢驗和檢驗制度等。
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是什麼?各有可作用?
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安全閥、壓力錶和水位表。
安全閥的作用是當鍋爐內蒸汽壓力超過答應值時,安全閥自動開放,向外排汽。當壓力降到規定值時自動封閉,防止鍋爐因超壓而發生爆炸事故。
壓力錶是用來丈量鍋爐內蒸汽壓力大小的儀表,司爐工人通過它來監視鍋爐內蒸汽壓力的變化。
水位表是用以反映鍋筒內水位狀況的直讀儀表,司爐工人通過它來監視鍋筒水位的變化。
鍋爐執行中常見的事故有哪些?
1鍋爐缺水。鍋爐嚴重缺水,會造成受壓元件變形和損壞,甚至發生爐管爆炸,假如處理不當可能會發生鍋爐爆炸事故。發現鍋爐缺水時,應嚴禁進水,並採取緊急停爐措施。造成鍋爐缺水事故的原因大多與執行職員鬆懈麻痺和誤操縱有關,或是與水位表因無沖洗措施而發生堵塞故障有關。
2汽水共騰。汽水共騰的特點是:水位表水位劇烈波動、鍋水起泡,蒸汽中大量帶水,蒸汽溫度下降,嚴重時管道內發生水衝擊。產生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水質不良,含鹽太高或鍋爐負荷增加過急等。發現汽水共騰時,必須加強水質處理和加大連續排汙。
3鍋爐超壓。鍋爐超壓執行,輕則引起元件變形,連線處損壞:嚴重時會引起爆炸事故。發生鍋爐超壓的主要原因是:司爐職員盲目進步工作壓力或擅離工作崗位造成的。有時,由於壓力錶和安全閥同時失靈也會引起鍋爐超壓。因此,必須加強對司爐工崗位責任制和安全附件的檢查。
4爐管爆炸。爐管爆炸時,有明顯的爆破聲、噴汽聲,同時,水位和汽壓明顯下降。發現這種情況時,必須採取緊急停爐處理措施。發生這種情況的一般原因是:水質不良引起爐管結垢或腐蝕;缺水和爆管也可能互為因果。此外,由於設計缺陷、材料強度不足和焊接質量不好,均可能引起爆管事故。
鍋爐與壓力容器發生事故後,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組織搶救。所謂搶救,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立即搶救受傷職員;二是採取各種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如切斷電源、火源,緊急疏散職員,防止連續爆炸等。
2保護現場。除非有可能使事故擴大,或有傷員需要緊急搶救和嚴重堵塞交通,影響重要正常活動而必須及時清理外,均不得變動現場包括儲存飛散的零部件並作標記,以作為查清事故的主要依據。
3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為分析事故提供充分的科學依據,從而找失事故產生的原因。在現場勘察後,應儘快成立事故調查組。重點是調查裝置本身的破壞情況,特別是爆炸體的斷口,由於它是判定事故的重要依據。此外,還要收集和鑑定安全附件的狀況。要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對材料作技術鑑定。把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後,才能實事求是地作出結論。
4事故處理。鍋爐與壓力容器發生重大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在查清原因後,應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報送有關部分。《報告書》應具體報告事故的基本情況、發生原因、經濟損失,提出責任分析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以及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一定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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