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南京理工大學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經學院2016年第4次黨委會審議通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學院公務接待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規範學校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13〕13號、《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13〕22號及工信部、江蘇省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學校各機關部處、各教學科研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公務接待行為。本規定所稱國內公務,是指執行公務、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合作交流、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

  科研和學術交流、外賓接待等接待活動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國內公務接待應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的原則。公務接待範圍中的考察調研、合作交流等活動應遵循業務相關、行業相關及合作相關的原則。

  第四條 上級部門、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單位等主要領導帶隊來校進行重要的綜合性的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相關部門配合。其它來校進行的專項檢查、調研交流、評估驗收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按照對口對等接待原則,由對口或者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第五條 國內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師生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第六條 接待物件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一般應安排在校內餐廳或食堂,原則上不超過120元/人,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高檔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工作日午餐禁止飲酒。

  校內的餐廳和食堂,不得設用餐最低標準。

  各單位或各部門內部員工加班誤餐的,提供的工作用餐不超過30元/人·餐,不納入公務接待範圍。

  第七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一般安排在校內。接待物件住宿費原則上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房間內不擺放鮮花和水果。

  第八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校內活動儘量步行。

  第九條 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遊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範圍。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條 公務接待實行接待審批清單制度,遵循先審批、後接待的原則。事前填寫《南京理工大學國內公務接待審批清單》見附件,並由相關負責人審籤。單次接待費用總額預算超過含3000元的,須報接待單位的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進入接待程式。公務活動結束後,如實際接待工作的內容與審批清單內容有變化,須附文字說明並由接待單位負責人審籤後作為報銷憑證。

  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不予接待。

  第十一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來訪單位公函或我校邀請函、接待審批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應當採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原則上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預算總額。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分類管理。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物件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不得向下屬單位和有業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轉嫁公務接待費用。

  財務部門應當對學校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應當對學校公務接待經費進行審計,並加強對學校內部接待場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的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中有關公務接待的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由黨政辦公室會同有關業務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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