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公司制定著裝管理規定,是為了規範員工的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和發展。下面是,歡迎參閱。
公司著裝管理規定篇1
第一條 為了規範員工的著裝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公司職員含試用期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均應嚴格遵守本著裝規定。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職業裝,並在胸前佩掛胸卡。
第三條 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為: 大方得體、乾淨整潔,高度職業化妝容,裝扮。同時,應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異味。
第四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西裝正裝。夏天可著淺顏色襯衣;著襯衣時,衣角應別入褲帶內,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
第五條 女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職業通勤裝。夏天可著職業套裙,裙子長度不短於膝上三釐米處。
第六條 辦公期間一律不得穿戴運動服、運動鞋、T恤、低胸衫、吊帶、短褲、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不 得留鬍鬚、不得留長指甲;女職員上班化淡妝,頭髮整潔不凌亂,指甲不得塗過於豔麗的顏色及誇張的圖案,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需得當。
第八條 辦公室上班人員在上班時統一著裝可不佩戴領帶,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場合時,如拜訪客戶專案部開工典禮、公司年會等必須統一著裝並佩戴領帶。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 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扣績效分3分,當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獎勵績效分5分。
鋼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公司著裝管理規定篇2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的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公司統一定製的工裝男員工需佩戴領帶,並在胸前佩掛胸卡;沒有工裝的員工要著職業裝。工裝的正確穿著見第二頁附圖。
第三條 員工應儘量選擇黑色皮鞋,不要穿運動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涼鞋。
第四條 週五為便裝日諮詢顧問沒有便裝日,但不得穿著不適宜的服裝,如牛仔裝、短褲、無領無袖及過於暴露的上衣如吊帶衫、背心、帶有廣告或圖案的T恤衫、 圓領T恤衫、彈力緊身裝等。
第五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確保將頭髮梳理整齊。男員工發不過耳,不得留鬍鬚;女員工需化淡妝,佩戴飾物要得體。
第六條 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工裝,注意保持工裝的整潔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褲、裙需要乾洗不得水洗;襯衣可以水洗,穿著前一定要熨燙平整。工裝襯衣因清洗暫時不能穿著的,可以用自己的襯衣替換,但要符合公司的著裝標準。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條 對於違反公司著裝規定的行為,屬於違紀行為,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九條 由於故意毀壞、清洗不當等原因造成工裝損壞影響正常穿著,或者將工裝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北京和中聯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6月4日
公司著裝管理規定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展示員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樹立公司良好的社會公眾形象,體現公司和諧規範的服務風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公司本部及下屬公司、指揮部。
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公司司服為公司統一製作的工作套裝套裙,現場施工人員為統一工作服。
第二章 著裝規範
第四條 在公司辦公場所工作時及集體出席會議、其他禮儀場合,公司所有員工均應著公司司服,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一律著工作服。
第五條 沒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進員工,在工作期間要求著與紅色司服顏色款式相近的職業套裝套裙。
基本標準為:
1、男士:著深藍黑色西服套裝、白色襯衣,系領帶,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色襯衣,深藍黑色西褲,系領帶,穿深色皮鞋;
2、女士:著深藍黑色套裝/套裙,白粉色襯衣,穿深色皮鞋;夏季著白粉色襯衣,深藍黑色職業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條 著裝要規範,服裝要整潔、美觀、得體。
男士領帶節頭位置居中,領帶下端應與皮帶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號司徽,司徽置西裝左側邊領釦眼處;夏季佩帶大號司徽,司徽置襯衣左胸前。著西裝時,男士應打好領帶,女士若不打領帶,應將襯衣領翻襯在西裝領表面。男女均應將襯衣扎入褲內女士收腰及下襬造型裝除外,長袖襯衣不得捲起袖口。著長褲應整潔乾淨,不得翻卷褲腳。
第七條 要注意儀容儀表,講究個人衛生,保持整潔美觀。男士頭髮梳
理整齊,發不過耳,不留鬍鬚;女士的髮式端莊大方,淡妝得體,飾物佩戴得當。面板要保持乾淨清爽,妝容得當,口腔清潔無殘渣異味。
第八條 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場合,如宴會、慶典、會見等比較正式和隆重的場合,參加人員應當按要求著裝,未明確要求時衣著應與出入的場所相和諧,應更加註重著裝的細節和利益。
第三章 監督與查處
第九條 行政辦公室為著裝規範的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條 未按規定著裝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5元至50元/次的罰款。 應著職業裝時間與場合未著職業裝的處罰50元/次;
施工時不著工裝及司服與其他服裝混穿的處罰40元/次;
著西裝未打領帶及佩帶司徽的及施工時工裝與其他裝混穿的處罰30元/次。
司徽佩帶位置錯誤的處罰10元/次。
襯衣未按規定扎進褲內的處罰10元/次。
挽袖口、卷褲腳及鈕釦未繫好的處罰5元/次。
第十一條 罰款一律在處罰當日上交到財務部,逾期未交按雙倍處罰。 第十二條 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同相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辦公室,從頒佈之日起執行。
學院公務接待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