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受要有度
在贈禮與受禮問題上,我國一向提倡贈有度,受有節。西方發達國家不送重禮。我們是發展中國家,又是“禮儀之邦” ,就更要把握好分寸。受禮分寸的把握有兩種情況:一是把握收與不收的分寸。
一般來說,貴重、對方破費較大的禮品,應婉言謝絕;小件禮品,或只表達對方心意,不含任何功利成分的禮品,可謝後欣然收下,對方有目的而來,應本著“朋友論情,辦事論理”的原則,對力所不能及的事,應說明情況,並婉拒禮品。對於至親摯友在重大喜慶和偶遇病災困難時的饋贈,如結婚時親友送的大件禮品,或遇病災困難時候,親友捐贈的錢物等,在不影響對方經濟承受力的情況下,應熱情接受或部分接受。
對於公務往來中的禮品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二是把握退與不退的分寸。一般來說親友之間在節日喜慶期間的正常禮尚往來,本不存在謝絕或退回的問題。問題是“送禮”也是一種社會現象,有著不同的送禮目的。因此,對於送禮也要進行分析。如果是以拉關係、走後門為目的的禮品,或有賄賂嫌疑的錢物,應堅決回絕。如果是體諒送禮者的經濟承受力,在誠心感謝並說明原因的同時,可退回全部或大部禮品,但不要因此傷害對方的感情。在商務或公務活動中,退還禮品時可附上專門致謝的函件,並說明拒收禮品是本人的決定還是按有關規定辦事;對此處置必須適當,語言要婉轉友善,給贈送者留下回旋的餘地。對打算退還的禮品,應及時退回,以不超過24 小時為宜。
關於贈受禮物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