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質量手冊範本
建築企業是從事建築產品生產和經營的經濟實體,那麼建築企業煩人質量手冊應該如何制定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建築企業質量手冊如下
1、開工前應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後開工。工程開工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程設計檔案已通過施工圖審查機構的審查;
2高程和平面控制網已經規劃部門確定;
3已辦妥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
4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5建設資金已落實;
6已簽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完成施工圖會審、設計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施工人員、機具、材料已落實並進場,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已制定,各專業管理人員的數量和資格符合規定;
7主要材料商品混凝土供應單位、工程檢測單位、沉降觀測單位已落實;
8建築物定位放線已經城市規劃部門認可。
2、及時報審《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必須手續齊全,有編制人簽字、稽核人和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意見明確,簽字蓋章齊全。對應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危險性較大工程應提前組織專家論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應提前7天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送監理審批,經監理批准後實施。
3、及時辦理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場報驗手續。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場應技術填寫“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進場使用報驗單,”報請現場監理對進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進行驗收,未經監理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按照規定應當實行見證取樣檢測的建築材料和構配件,應當按照“見證取樣制度”的規定進行建築取樣檢測。
4、及時辦理工序質量報驗手續。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填寫“工序質量報驗單”,通知現場監理進行現場檢查驗收,經監理驗收合格後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遵守工程變更制度。工程變更,應按照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共同簽發的“工程變更單”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批准的施工圖進行,不得擅自變更設計。
6、遵守現場會議和報告制度。應按照由業主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確定的工地例會參加人員、時間準時參加會議,並如實報告工程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工作協調、制定下一步工作計劃,提出工作建議。
7、認真對待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各項指令。對建設單位簽發的“建設單位通知單”、“建設單位聯絡單、”監理單位發出的“工程暫停令”、“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程師聯絡單”應當認真執行,及時作出反應。
8、嚴格執行旁在監理制度。房屋建築工程的下列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當實行旁在監理:
1基礎工程: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樁澆築,地下連續牆、土釘牆、後澆帶及其他結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澆築,卷材防水層細部構造處理,鋼結構安裝;
2主體結構:樑柱節點鋼筋隱蔽過程,混凝土澆築,預應力張拉,裝配式結構安裝,鋼結構安裝,網架結構安裝,索膜安裝。
施工企業根據監理企業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專案監理機構。專案監理機構應當安排旁站監理人員按照旁站監理方案實施旁站監理
三、見證取樣制度
二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試塊、試件、材料和比例:
1、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2用於承重牆體的砌築砂漿試塊;
3用於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線接頭試件;
4用於承重牆的磚和混凝土小型砌塊;
5用於拌制混凝土和砌築砂漿的水泥;
6用於承重結構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7地下、屋面、廁浴間使用的防水材料;
8國家規定必須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其它試塊、試件和材料。
2、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
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於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
一、施工單位在報驗住宅工程主體結構驗收時,須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報送每一戶各房間的樓板結構厚度、樓面結構標高、開間及進深尺寸、樓層結構淨高等施工偏差的檢查記錄。
1、檢查樓板結構厚度偏差。測點數量:每個房間、客廳抽檢不少於1處,檢查測點:宜在房間相鄰兩邊長的中間位置或房間對角線的交點處;
2、檢查樓面結構標高。衛生間、廚房間、非封閉陽臺樓面結構標高靠門洞處檢查均不少於一處;
3、檢查開間及進深尺寸偏差。測點數量:每個房間抽檢不少於4處,檢查測點位置:房間樓面相鄰兩邊長度。
4、檢查樓層結構淨高。測點數量:每個房間不少於5處,檢查測點:宜在房間四角位置及房間對角線的交點處;室內樓梯出及樓梯斜段部位抽檢各不少於一處;
二、上述所測點位置均應附測點位置單線圖。監理單位在施工單位全數檢查的基礎上應抽檢不少於50%的總量進行復核,其複核結果,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簽證。
三、質監站在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初驗合格後,要按監理單位檢查部分的總量的10%進行抽檢核查,核查結果由專案主監員簽證。
四、對超偏差的部位,應由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共同確定是否影響結構效能和使用功能,並填寫技術核定單。對核定結果須技術處理的部位,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建設、監理等單位書面認可後進行處理。
五、住宅工程結構驗收檢查記錄及技術核定單作為主體結構驗收的必備資料,凡存在記錄失實或無實測檢查記錄的,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無效;存在隱瞞安全隱患或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查處,並按法規及管理要求記錄企業和責任人的不良行為。
五、質量保修制度
一、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100分。
1發生一起四級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
2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批覆擅自施工,造成嚴重後果的;
4塗改、出賣或轉讓專案經理資質證書的;
5不認真履行專案經理職責,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不按施工規範或技術標準施工,在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現場文明施工方面存有嚴重隱患,受到有關管理部門停工整改或通報批評的;
6未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的,造成嚴重後果的;
7未按照施工圖或施工技術標準施工,造成嚴重後果的;
8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施工的;
9其他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安全以及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記50分。
1經有關管理部門檢查不合格的,或通報批評或責令停工的;
2在專案施工過程中,專案經理不認真履行職責,各級檢查累計三次不到崗的;
3應審查的施工圖未經審查合格就進行工程施工的;
4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和記錄,造成嚴重後果的;
5未按規定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現場取樣,未按規定送交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6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造成後果的;
7未按規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裝置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擅自使用的;
8出現質量問題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及時進行返工、返修的;
9發生四級以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火災、裝置事故;
10塗改、偽造工程技術資料或檔案的;
2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等專案管理班子成員不到崗的;
3未對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進行有效防護造成損毀的;
4工程有關檔案簽字手續不齊全的;
5質安監督檢查中不能在施工現場提供相關資料的;
6違反有關文明施工要求或環境衛生、城市管理規定的
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天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天,也不宜大於60天。
3冬季施工、人工加熱養護的結構構件,其同條件養護試塊的等效養護齡期可按結構構件的實際養護條件確定。
凡發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應由法定檢測機構對工程實體混凝土強度進行檢測:
1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製作同條件養護試塊的;
2同條件養護試塊製作時未按規定見證取樣的;
3同條件養護試塊養護條件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4同條件養護試塊送檢時未滿足600℃天的齡期要求;
5未按規定記錄日平均溫度的;
6同條件養護試塊測試資料不符合設計要求;
7同條件養護試塊測試資料“超標”的。
四、質量問題的處理原則
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裝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檔案進行驗收。
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建築公司員工手冊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