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規章制度優秀範本
公司為了能夠更好的加強對員工的管理,都會制定一些合理的規章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範文,分享給大家!
公司管理規章制度樣本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財務管理制度
總則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巨集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裝置;
3、電子裝置如微機、影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裝置。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裝置10年;
3、電子裝置、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裝置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十七、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託並經總經理批准,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餘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餘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准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後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並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餘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准,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儘量使資金結構趨於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專案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並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優秀的公司規章制度
總則
第1條為規範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8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公司用於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並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製的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症的增加100%。
第2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徵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祕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在合同解除後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32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34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以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並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後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並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55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9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於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公司的商業祕密。
第6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62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對有下列事蹟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於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係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洩露公司商業祕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學校食堂就餐管理規定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