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廢棄物管理規定
為加強化學性廢棄物的管理工作,制定了化學品廢棄物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化學品廢棄物管理條例
一、化學性廢棄物的定義:實驗室中使用或產生的廢棄試劑、藥品、樣品、分析殘液統稱化學廢液及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受危險化學品汙染的包裝物和其他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二、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公安處負責監督、檢查各使用單位化學性廢棄物管理工作,並委託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
三、各實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化學性廢棄物的收集、存放、監督和檢查等管理工作。化學性廢棄物採取“分類收集,集中回收”的原則進行回收處置,回收容器、包裝容器和包裝物由各實驗室自備。
四、化學廢液收集時,相關人員應採取安全措施,注意化學廢液相互相容性,防止混合後產生放熱、燃燒、爆炸、產生氣體或揮發性等危害性物質現象。
五、化學性廢棄物裝箱時,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裝。
六、嚴禁將實驗產生的化學性廢棄物隨意堆放、傾倒和填埋。
七、對違反規定要求,隨意處置化學性廢棄物的單位給予批評教育;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處分、罰款並通報批評。
附:1、化學性廢棄物收集註意事項。
2、化學性廢棄物標籤。
一、注意事項:
1、化學廢液回收容器必須按照要求貼“化學性廢棄物標籤”,並如實填寫相關內容。
2、含高度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之廢液或廢棄物,絕不可與其它化學廢棄物混合。
3、不同化學廢液需確定其相容性,才能混合。
4、為防止溢滿,在加入新廢液前,先檢查化學廢液回收容器是否放置平穩,容器應載至總容量的70%~80%,勿裝至全滿。
5、為防止溢濺,應使用漏斗及集水盤。
二、安全措施:
1、工作人員收集化學廢液時必須戴上防濺眼罩、手套和實驗室外衣。
2、應在抽氣櫥內傾倒會釋出煙和蒸汽的化學廢液。
3、為防止散溢位煙和蒸汽,每次傾倒廢物之後應緊蓋容器。
4、高度活性的化合物、水活性化合物、高濃度氧化劑或還原劑,絕不可與其它化學廢物混合。
5、在特殊情況下於抽氣櫥外處理化學廢液時,工作人員必須戴上具適當濾毒罐的防毒面具。
三、回收程式:
1、化學性廢棄物回收時間安排為每學期兩次,即每學期期中前和學期末放假前;其他時間視實驗室產生化學廢液數量,可另行安排回收。
2、化學性廢棄物回收前,各實驗室填寫《實驗室化學性廢棄物回收登記表》可在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網站文件下載中下載,以學院為單位彙總,將書面材料和電子版材料一同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技術安全辦公室。
3、回收容器裝箱
1各實驗室將待處置的回收容器用紙盒箱、塑料箱、木箱等包裝容器盛裝;包裝容器應完好、堅固且易於搬動。
2包裝容器內的回收容器應單層、整齊地碼放,無撒漏破損,回收容器之間應有襯墊物隔離,防止碰撞破碎。
3回收容器分類盛裝,同類可以混裝,不同類別的應分箱裝,以防發生化學反應導致意外傷害。
4、在以上準備工作完成的基礎上,由技術安全辦公室與回收單位到各單位進行回收和後期處置。
天津市廢棄物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