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管理規定_固體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為防治固體廢物汙染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相對的固體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很很有必要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固體廢物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固體廢物管理規定

  1. 目的

  對公司辦公、生活、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能合理合法處理,以達到保護環境的目標。

  2. 範圍

  適用公司內產生各類廢棄物的處理。

  3. 引用檔案和定義

  4. 職責

  4.1 公司後勤部決定垃圾堆放點。

  4.2 廢物產生部門負責做好廢棄物的分類及堆放到指定的相應垃圾堆放點。

  4.3 辦公過程中、生活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由後勤部負責垃圾堆場管理和定期清運。

  5 管理內容

  5.1 來源和說明

  5.1.1 辦公生活廢棄物:辦公生活場所產生的廢棄物。

  5.1.2 資源廢棄物:製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回收或可迴圈使用廢棄物,如包裝袋、紙箱、廢鐵、報廢品、廢玻璃、廢紙等。

  5.1.3 一般廢棄物:製造過程中產生的對環境影響較小的固體廢棄物,如包裝紙箱、編織袋、廢紙等。

  5.1.4 危險廢棄物:製造生產過程或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如廢日光燈管、廢電池、廢油、廢墨盒、含油廢抹布、溶劑等在《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中有登入的廢棄物。

  5.2 收集和儲放

  5.2.1 公司下班後,各生產部門負責將自身產生的廢棄物收集分類,儲放到公司內指定地點。

  5.2.2 危險廢棄物的堆放點,要考慮防雨、防火、防洩漏、通風等措施,並做好危險、廢棄標記,危險清運管理人員需經過培訓後,瞭解危險廢棄物的特性,做到自我保護。

  5.3 處置

  5.3.1 廢棄物的處置必須委託有關廢棄物處置單位進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運,要與承包清運人簽訂廢棄物處置保證書,說明廢棄物流向,以避免汙染環境。

  5.3.2 在廢棄物清運時,在填寫廢棄物清運時,要填寫《廢棄物清運處理記錄表》、出門證。

  5.3.3 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危險廢棄物,必須由環保機構認可,具有危險廢棄物收購許可證單位進行處置,若暫時找不到處置單位,公司應對危廢做好儲存防護工作

  5.3.4 生產部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各類廢棄物的儲放情況。

  5.4 異常處理。

  5.4.1 各類廢棄物的儲放區位置進行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生,若有異常則要依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式》進行處理。

  5.4.2 當廢棄物的產生量較多時,由責任部門通知有關方面清運。

  6. 相關檔案

  《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式》

  7. 記錄

  廢棄物處理統計表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處理統計表危險廢棄物

  固體廢棄分類基準表

  分類示 例處 理 方 法廢 棄 場 所

  危險廢棄物

  熒光屏、鉛蓄電池、充電電池、一般電池、影印機感光鼓、鐳射印表機硒鼓、壓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學品容器、日光燈管。廢棄處理委託外部垃圾場危險品物區

  生產廢棄物

  1.廢紙、廢紙隔板、廢商標、廢報紙、廢雜誌等 回收處理委託外部垃圾場紙皮區

  2.廢白紙、列印廢紙、廢玻璃等 再利用委託外部

  3.金屬:不良金屬物品、水龍頭、刀片、鋼尺、鐵夾、打包扣 回收處理委託外部垃圾場金屬品區

  4.塑膠類:塑料手套、塑料瓶蓋、塑料夾、印表機盒、塑料布、塑料桶、塑料尺、打包扣、打包帶、回收處理委託外部垃圾場塑膠品區

  5.橡膠類:廢輪胎、廢橡膠物品 回收處理委託外部 垃圾場橡膠品區

  6.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片、電腦保護屏 回收處理委託外部垃圾場玻璃品區

  7.木材:木箱、木條 回收處理委託外部 垃圾場木材區

  8.不回收生產廢棄物:廢摺疊椅子、單向軸承螺絲刀、帶軸金屬滾輪 電源插座等 廢棄處理委託外部 垃圾場工業廢棄物區

  9. 食堂泔腳水 委託外部

  一般廢棄物不屬於以上兩類物品的其他廢棄物:手紙、名片、毛巾、條紋膠帶、膠捲、膠布、帶膠膜紙、碎紙屑、清掃垃圾、植物葉子、工鞋、拖把、掃把、口香膠、磨砂紙、菸頭、菸灰、果核皮、油性筆、白板筆、建築垃圾、砂輪、陶瓷品、衛生垃圾廢棄處理委託外部垃圾場一般垃圾區

  說明:以上所列物品均指不可用之廢棄物品。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科學地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從而達到合理利用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程式。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全過程控制與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負責各單位和辦公區生產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3.2 各單位、部門負責一切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物的處置管理工作。

  3.2 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辦公樓區產生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式

  4.1 廢棄物分類

  各單位產生的廢棄物分為兩大類:危險廢物和普通廢物;普通廢物又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廢物。

  4.2 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4.2.1 各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設定收集容器,進行回收〔見表 1〕。

  4.2.2 各單位均須設定危險廢物的存放點和收集容器,並按照危險廢物的型別分別以不同的標識,以利於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

  4.2.3 危險廢物收集容器的配備要考慮危險廢物特性與盛裝容器的化學相容性

  4.2.4 安全環保管理部門定期對生產現場的危險廢物進行回收處置

  4.2.5 各單位試驗室產生的廢化學試劑,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隨意排放。

  4.3 普通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各生產車間設定固定的普通廢物存放點。不可回收廢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推;可回收廢物由各單位自行聯絡單位進行回收,並保留相關記錄資料。

  4.4 廢物的管理

  4.4.1 各單位產生的廢物特別是危險固體廢物存放點應設有防雨、防洩漏、防飛揚等防護設施。

  4.4.2 各單位對危險廢物收集容器進行標識見表3。

  4.3.3 辦公樓區應配備固廢回收裝置或劃定存放區域,按規定對廢電池等辦公垃圾進行回收處理。

  4.3.4 各單位通過更改工藝、制定規章制度以儘量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產生量,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5 相關檔案

  5.1《中華 人民共 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

  5.2《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式》

  5.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公司固體廢物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防止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汙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以及國家其他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單位必須堅持對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通過推進清潔生產、發展迴圈經濟,最大程度地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

  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數量。

  第三條在原料、器材、裝置的採購過程中,應將相應廢物的回收、處置列為賣方的責任。在為其他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生產服務和其他服務時,也應明確固體廢物處置責任。

  第四條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和處置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環境應急計劃,最大程度地消除或減少各類事故對環境的汙染。

  第五條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的建設、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為便於廢物的處置和綜合利用,對固體廢物應分類收集和儲存。

  第七條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等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獲得法規規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由公司管理的獨立法人企業和公司外單位,必須執行公司市場管理和環境保護專業市場管理的審批程式。

  第八條在固體廢物的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過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汙染。

  第九條公司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公司機關各部室按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業務範圍內的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公司固體廢物汙染環境的防治監督監察工作。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單位和在公司從事固體廢物收集、處置、運輸等經營活動的公司外單位。

  第二章危險廢物

  第十一條凡列入現行《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管理均應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所屬單位涉及的主要危險廢物有:hw01醫院臨床廢物、hw02醫藥廢物、hw03廢藥物、藥品、hw08廢礦物油包括含油汙泥、hw09廢乳化液、hw18焚燒處置殘渣、hw34廢酸、hw35廢鹼、hw36石棉廢物、hw42廢有機溶劑。

  第十二條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審批。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編制公司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每年編制一次。

  第十三條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

  第十四條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第十五條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第十六條貯存危險廢物必須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並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必須提前一個月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批准。

  第十七條運輸危險廢物時,必須採取防止汙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

  第十八條禁止將危險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第十九條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施、裝置和容器、包裝物及其他物品轉作他用時,必須經過消除汙染的處理,方可使用。

  第二十條在發生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發生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根據需要可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環境汙染事故的作業,採取防止或者減輕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一條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第二十二條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辦理危險廢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使用各種化學藥劑、試劑的科研單位和化驗室必須採用符合規定的包裝和場所,臨時貯存產生的危險廢物。

  第二十四條廢潤滑油、廢機油、廢油漆、廢乳化液及其包裝物應按採購合同約定由供貨單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五條未列入第一條、第一條的危險廢物管理應符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除了由供貨單位回收和業主處置的危險廢物外,所有危險廢物的處置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監管,未經批准,單位不得自行處置。

  第二十七條公司所屬單位接收和處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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