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車輛管理制度3篇
車輛是醫院辦公、生產的重要的運輸工具,正確合理的使用車輛,對保證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順利地完成各項工作,降低油材消耗,預防車輛事故,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下面是醫院車輛管理條例,歡迎參閱。
醫院車輛管理制度1
第一條 車輛的管理部門及職責
一、 後勤部負責醫院車輛的全面管理,具體負責車輛的派車、排程,安排修理,油材消耗的審批,車輛事故的處理,駕駛員安全教育與獎罰。
二、財務部負責車輛維修技術檔案的管理,負責車輛送修前,修復後的技術鑑定和記檔;負責送修車輛結算單的驗收,負責每月對醫院範圍內的機動車輛的月檢。
第二條 駕駛員職責
一、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為醫院服務,鑽研技術,操作熟練達到"四會"會駕駛,會檢查,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二、愛車:精心愛護車輛,熟知車輛狀況,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日常保養,保持全車整潔,零部件緊固可靠,調整適當,潤滑良好,氣壓正常,隨車工具附件無丟失,無鏽蝕,無不正常損壞,保證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能開。
三、節約:珍惜油材,積極修舊利廢,掌握油材消耗規律,保證車輛處在良好的經濟執行狀態。
四、安全:認真學習各項安全措施,正確的駕駛操作,不帶故障出車和行駛,做好出車前檢查,防止因機械故障,造成交通事故。
五、守紀:自覺的遵守交通規則,不擅自開車或改變行車路線,不私自帶人,不有意給用車人員製造困難;不私自拆拿車子零件、工具、油料。不擅自把車交給非駕駛員開,駕駛室內不超員,不在駕駛中打鬧、談笑、吸菸或酒後開車。
第三條 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一、車輛的使用管理和排程統一由後勤部負責,本著先生產後生活,先領導後職工的原則用車。
二、醫院員工因工確需用車,應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負責人向後勤部提出申請,同意後,後勤部開出《長沙東大肛腸醫院公務用車派車單》
醫院車輛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各部門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1 車輛使用由行政院長審批;
3.2 車輛管理機構為總務科,負責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3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 要求
4.1 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 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 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 身體健康、40 週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 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 無煙、酒、賭嗜好;
4.1.6 入職時須籤擔保協議書。
4.2 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專案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專案、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人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 原則及程式
5.1 用車原則
5.1.1 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計程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 用車程式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專案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醫院車輛管理制度3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範化、合理化、統一化,本著“節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排程,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後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範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准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排程,救護車主要用於120急症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後方可改變,並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療急救用車,由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後調配,醫務科安排出車後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准。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並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由院辦公室統籌安排,並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範圍的,必須由院長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准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准後,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損失。
6、醫院所有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一由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後果並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後,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並說明原因。
9、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後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並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裝置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後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所有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一由院辦公室保管,並負責安排
13、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後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後,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後報分管領導稽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後,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准後方能進行,重大檢修專案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後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式補辦手續。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准並註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後,方可保養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准。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後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衛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並追究責任,造成後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醫院各項管理規定,禁止酒後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於良好狀態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定自二Oxx年月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員工獎懲制度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