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條件
強制執行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強制執行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強制執行的條件
如果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
法律文書 又稱執行文書。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法定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清償順序 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執行收費 強制執行,是要收取費用執行費的,按照訴訟費的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之前,法院不會問申請人收費,等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付費到法院。執行費上繳國庫。
利息 要是有生效的民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上面的財產。都要計算利息的,一般是2.1%*2倍。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9條,應當加倍支付利息。
注意安全 強制執行,一般都會引起一些仇恨。申請人儘量不要和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託律師。
強制間接執行
在外國和舊中國的強制執行中,還有間接執行,即對債務人的人身加以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對被申請人拒不自動履行執行文書規定的義務時,人民法院只能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或者強制他為一定行為,而不能以被申請人的人身作為執行的物件和手段。只有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以暴力進行反抗,妨礙執行員執行職務時,才可以依法對他的人身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拘留;如果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強制措施,並不是民事強制執行的手段。
2008年4月1日起實行了新的民訴法,對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加重了處罰。
行政強制法
為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已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1年6月30日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錯誤的賠償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錯誤執行造成當事人或案外人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人民法院內設國家賠償辦公室,是國家賠償的內部業務承辦機構,並對外以人民法院名義作出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節選:
一、依照賠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式予以賠償:
一錯誤實施司法拘留、罰款的;
二實施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
三實施賠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行為的。
二、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發生錯判並已執行,依法應當執行迴轉的,或者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先予執行,申請有錯誤造成財產損失依法應由申請人賠償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依照賠償法規定予以賠償的案件,應當經過依法確認。未經依法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應當要求有關人民法院予以確認。被要求的人民法院由有關審判庭負責辦理依法確認事宜,並應以人民法院的名義答覆賠償請求人。被要求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賠償請求人有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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