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聘用合同樣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民辦教師是上世紀後半期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對於民辦教師聘用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教師聘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民辦教師聘用合同範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師的試用期為 2個月。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工作。

  第三條 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第六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費。

  四、工作報酬、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甲方於每下個月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為除試用期外,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間的基本工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二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完不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扣發工資、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六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2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七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在不影響甲方正常教學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七、經濟補償

  第二十一條 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第十五條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負責發放給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發給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第二十五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陽教師行為規範》;

  2.《職工守則》

  3.《班主任工作條例》

  4.《海陽私立學校教師工作紀律及獎懲辦法》

  5.《灤縣海陽私立學校教職工考勤制度》。

  6.《灤縣海陽私立學校工資政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委託代理人: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民辦教師聘用合同範文二

  甲 方聘用單位:

  乙 方受聘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藍精靈 幼兒園

  聘用教師保育員勞動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甲方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並保證嚴格履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簽訂合同後應在 年 月 日前到崗。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量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四條 乙方工作量為每週5個工作日。甲方安排乙方執行課時及坐班工作制。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按質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及坐班時間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四、工作報酬及福利待遇

  第六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及獎金組成,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及獎金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製度、方式和標準執行。臨近放假不足一個月的按日工資計算。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工資報酬。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節假日工資全額發放。寒暑假乙方不享受工資。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第九條 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條 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第十一條 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和實績,每月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 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後,甲方擁有續約與否的決定權。

  五、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養; 第十五條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服從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 熱愛教育事業,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育實驗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發現甲方不履行合同,有權提出同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乙方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第二十一條 甲方因辦學模式、形式、結構、規模等情況發生變化,或經考核乙方不適合相應的工作崗位時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書面通知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三十日提出。否則扣除其所有未發款項,同時因此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者要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若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需賠償乙方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若乙方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須賠償甲方一個月工資作為違約金。甲乙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對方,可以解除勞動。

  第二十四條 合同期滿前三十日雙方商議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合同期滿時乙方應辦妥相關手續並交接好各項工作,乙方方能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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