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新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簽訂合同時為了維護交易更加公平的進行,無論是哪一方利益虧損,只要簽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從而使交易更加順利並且完美化,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服務合同,希望大家來閱讀

  最新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型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裝置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牆體、樑、柱、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裝置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裝置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裝置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 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甲方對共用裝置的管理

  1.裝置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裝置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裝置良好,執行正常,有裝置執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執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執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執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正常,並有執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於16℃。

  第七條 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裝置齊全,執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汙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第八條 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 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裝置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汙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 甲方應採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後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 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2承接專案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物業管理合同標準版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住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將 物業專案名稱委託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型別:

  坐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 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牆面等 ;

  二房屋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裝置、郵政信箱、避雷裝置、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等;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四共用綠地、水面、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五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六車輛停放車位的服務與管理,特別是對未參加車輛保險的車輛有效制止停放;

  七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等 ;

  八物業管理有關的檔案、資料和業主情況的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

  九乙方應當公示特約服務的內容、標準及收費標準,當業主提出上述委託服務要求時,乙方應當提供服務,業主應當按規定付費。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本物業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擬定並遵守業主公約;

  二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並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業主公約予以書面確認;

  三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五監督並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六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

  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負責返修、完善;

  七當本物業專案的商品房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八負責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九其他:

  1、承擔相關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2、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建立物業專案的管理檔案;

  四對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六不得將物業專案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託專業公司承擔;

  七、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九、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每 6 個月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十一、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

  1、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 五十以上;

  2、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 五十 以上;

  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 二 年以上。

  十二、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專案,經甲方或相關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三、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利用物業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餘額和財務賬冊;

  2、物業及業主檔案和有關資料;

  3、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物。

  十四、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為。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六、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髒損和有礙市容觀瞻現象;

  2、房屋行政街號、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平面引導圖;

  3、封閉陽臺、空調外安裝、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

  4、一樓護欄無探出牆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部門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並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裝置執行:保持良好。

  三、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裝置的維修、養護:

  1、裝置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裝置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裝置良好,執行正常,有裝置執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執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執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執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的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正常,並有執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按照 有關標準執行;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場地的維修、養護: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裝置齊全,執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汙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五、環境衛生: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裝置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汙水;

  6、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8、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9、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汙染現象;

  六、綠化養護: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七、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管理:

  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汙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八、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2、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裝置完好,可隨時啟用;

  4、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5、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九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98%以上,合格率達100%,險情排除及時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1、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非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執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業主交納;

  業主應在每月 日前交納

  3、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甲方交納。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5、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 三 交納滯納金。

  二車位使用費

  車位使用費由車位投資方委託物業向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動車輛:

  1、

  2、

  2、非機動車輛:

  3、車位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的結餘部分,主要用於:

  1、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維修;

  2、綠地養護;

  3、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4、便民服務費用;

  5、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三、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部門或甲方

  委託,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後,代辦服務費由委託方交納。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並移交不少於本項總目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業主使用前 十 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裝置等物業。

  二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六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檔案和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裝置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的設施、裝置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檔案和使用說明檔案;

  5、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五日內整改,預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四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築質量、裝置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天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一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一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場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期物業管理確認書後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代 表 人:

  地 址:

  聯絡電話:

  受託方物業服務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開發、建設的惠祥大廈、七花大廈、七花大廈南樓、七花苑所涉物業,因業主、業主大會尚未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和《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為實現更好地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章 物業服務專案

  第一條 物業專案基本情況: 甲方開發、建設的惠祥大廈、七花大廈、七花大廈南樓、七花苑所涉物業 ;型別: [普通住宅] [商業];物業構成細目以甲乙雙方實際查驗清單為準,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章 物業服務方式與費用

  第二條 物業服務方式

  甲乙雙方在充分了解本合同所涉物業的情況下,特別約定:本合同為涉他合同。即乙方對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如未完全履行義務或拒絕履行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第三人對乙方履行義務發生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對乙方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用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有權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用。但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與業主合理協定物業管理費用。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託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自合同簽訂後,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補償費人民幣十五萬元,一年一付,每次五萬元,付完全部補償費後,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四條 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業主委員會代表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第三章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為不設終止期限合同。即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當積極向第三人履行物業服務義務,如因乙方原因拒不安全履行物業服務義務,被業主、業主委員會辭退,被行政機關吊銷證照等因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生效、無效的,乙方應當返還補償費人民幣十五萬元,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章 物業服務標準

  第六條 本合同所涉物業區域內,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政府指導行為,組建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乙方應當與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共同商定服務內容與標準,按時按質完全履行。但共同商定的服務內容應當包含如下: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檔案、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雲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

  3、物業共用設施裝置含電梯的日常維修養護、執行和管理和按時更換裝置。共用設施裝置明細見附件。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 。

  第五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並監督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

  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3、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4、有權組織物業服務滿意度調查。

  5、在乙方辦理入住 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位置為 。

  6、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並有權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2、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專案,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託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託事項及受託企業的資訊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託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並對受託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資訊,併為業主的個人資料資訊保密。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採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佔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

  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儘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並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應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區域內的安保義務、綠化和衛生管理和養護義務。其中,化糞池清理每年不能低於2次;噴泉每年不得低於2次;商場保衛人員不得低於3人。

  8、公共走道的聲控開關、照明燈泡損壞、門禁等公用設施損壞,乙方應及時修理、更換;費用由乙方自理。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裝置、電梯日常維護、大修更換等事宜,由乙方和業主進行協商承擔,甲方不在履行職責。

  10、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積極提供供水、供電等過戶資料,向有關機關申辦過戶事宜。

  第六章 物業管理用房權屬

  第九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文山市惠祥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乙方應當履行管理用房的維修義務。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乙雙方必須本著誠信原則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捌拾萬元,並向守約方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八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十三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文字和《管理規約》的內容相牴觸。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並簽章後生效,效力同時及於本物業區域的全體業主。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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