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公告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7日

  股權轉讓協議的內容不盡相同,是投資公司通過受讓目標公司股權的方式對目標公司進行併購的核心法律檔案。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公告的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範文一

  甲方:深圳市TCJT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深沙路XX號XX大廈A座2樓。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深圳市ZF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鹽田區沙頭角沙鹽路XX號二樓

  法定代表人:XXX

  鑑於:

  1.甲方持有深圳市SH實業有限公司22%的股權,並享有“深圳SH實業有限公司”廠房、宿舍物業22%的相關權益。

  2.甲方自願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方式、步驟及條件將上述股權和物業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方式、步驟及條件收購該股權及物業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關於本次股權收購遠期轉讓的權利和義務,最終促成股權轉讓成交,雙方經過充分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1.2其他定義

  1.2.1除非另有約定,本協議中標題僅為使用方便之目的,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1.2.2除非本協議中另有說明,任何涉及某一法律的表述指的是不時被修改或替換的該法律;

  1.2.3如果本第1條中的定義與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中的定義有任何不一致,則為該等條款解釋之目的,應以該等條款中的具體定義為準。

  2.陳述與擔保

  2.1甲方陳述與擔保

  2.1.1甲方為合法設立並存續的公司,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未出現需依法終止、權利受限等類似的任何情形。

  2.1.2標的股權真實、合法有效,不存在權利瑕疵,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質押、託管、代持、債務追索等權利限制;標的物業的權益真實、合法,未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質押、託管、債務追索等權利限制,甲方目前仍享有《合作建設工業廠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協議書》項下的權益,且權益份額為22%。

  2.1.3甲方就簽署本協議,已獲得了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職工的批准/授權/認可,該等機構、人員不會對本協議內容及履行提出任何異議。

  2.1.4簽署本協議不會違反與任何第三方已達成的合同、協議,也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權益。

  2.1.5基於本協議交易目標、誠信原則及相關法律要求,已具備了簽署本協議的其他必要前提及條件,並已為履行本協議作好準備。

  2.2乙方陳述與擔保

  2.2.1乙方為合法設立並存續的公司,至本協議簽署之日,未出現需依法終止、權利受限之任何情形。

  2.2.2乙方就簽署本協議,已獲得了股東會、董事會、主管部門、職工的批准/授權/認可,該等機構、人員不會對本協議內容及履行提出任何異議。

  2.2.3簽署本協議不會違反與任何第三方已達成的合同、協議,也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權益。

  2.2.4基於本協議交易目標、誠信原則及相關法律要求,已具備了簽署本協議的其他必要前提及條件,並已為履行本協議作好準備。

  3.保障收購、促進轉讓的約定

  3.1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將標的股權及其權益全權委託信託乙方管理和受益,具體細則另行簽署《股權委託管理合同》約定。

  3.2本協議生效後,為鎖定雙方交易目標,甲方將標的股權質押登記到乙方名下,以擔保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得以實現。

  如標的股權質押或其權益未能實現,甲方同意即時提供相當於收購價款1.5倍的資產擔保。

  3.3本協議生效後,標的股權產生的分紅、配股、增值、優先購買權等權益轉均歸乙方享有。

  3.4本協議生效後,乙方可隨時根據需要,主張《合作建設工業廠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協議書》項下22%的物業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佔有、使用、收益、請求分割、完善產權等。

  3.5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以甲方名義有權對目標公司實施盡職調查,以瞭解目標公司的相關情況。

  3.6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有權向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實施收購行為,並享有股權的優先受讓權。甲方應盡最大努力配合乙方對目標公司其餘78%的股權實施收購。

  3.7本協議生效後,甲方不得實施任何妨礙或威脅交易目標實現的任何行為,甲方應當竭盡最大努力促成本次收購目標的完成。

  3.8標的股權符合轉讓過戶條件時,甲方必須在三日內與乙方簽署標準格式的《股權轉讓協議》,辦理股權轉讓公證,全力配合乙方完成股權交割。

  3.9在標的股權完成轉讓前,乙方行使前述權利時需使用甲方名義的,甲方應全力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於出具委託書、公函、加蓋印章、出面洽商等。

  乙方利用甲方名義行使上述權利獲得的權益歸乙方享有,對應的義務的也由乙方承擔。

  4.收購價款

  4.1雙方同意:標的股權及標的物業權益的收購價款為人民幣壹仟伍佰陸拾伍萬伍仟肆佰貳拾元RMB15,655,420元。

  4.2收購價款按如下順序,逐步支付給甲方:

  4.2.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日內,支付200萬元作為定金。

  4.2.2甲方根據3.2條款將標的股權質押登記到乙方名下以後三日內,乙方再支付200萬元。

  4.2.3乙方完成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後,認為目標公司主體資格、資產負債情況等良好,且目標股權符合收購預期的,乙方支付200萬元。

  乙方經盡職調查後,認為目標股權不符合收購要求的,有權終止交易,雙方在乙方決定終止交易後三日內恢復原狀退回款項,解押股權。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2.4甲方與乙方簽署《股權委託管理合同》,並將甲方委派到目標公司的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經理等全部人選變更為乙方指定人員後的三日內,乙方再支付200萬元。

  4.2.5符合股權轉讓過戶條件後,標的股權依法交割到乙方名下後三日內,乙方支付尾款7,655,420元。

  4.2.6上述款項,乙方向甲方賬戶或甲方指定的其他賬戶支付後,均視同付訖。

  4.2.7簽訂正式《股權轉讓協議》前,乙方支付的款項均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的預付款,預付款項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自動轉為等值股權轉讓價款。

  5.權益分割

  5.1標的股權的質押登記日作為基準日。標的股權在基準日以前的權益由甲方享有,基準日之後標的股權的權益由乙方享有。

  5.2目標公司在基準日之前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擔。目標公司在基準日之後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按其持股比例承擔,但乙方未能實際行使受託管理權未實際參與的事項所產生債權債務除外。

  5.3各方實際承擔了應另一方承擔的債權債務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承擔額及其該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優先從應付另一方的款項中扣留,不足抵扣的,另一方應予補足差額。

  6.有效期、提前終止及其清算

  6.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且完成股權交割後失效。

  6.2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可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協商責任承擔及清算辦法。

  6.3乙方拖延股權收購價款300萬元以上,且拖延時間在60日以上的,甲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提前終止本協議。

  甲方違反本協議第3條“保障收購、促進轉讓的約定”項下相關條款的約定,導致乙方收購進度受阻或相關權益無法實現的,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予以改正,否則乙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提前終止本協議。

  6.5本協議應第三方主張權益而致提前終止的,若非因一方單獨過錯所致,則除按本協議6.7條款約定進行終止清算外,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6.6根據6.3條款提前終止本協議的,甲方退回所收乙方的價款應抵扣乙方就標的股權的受益淨額,收回乙方對標的股權、標的物業的一切權益。

  6.7根據條款、6.5條款導致的本協議提前終止,或甲方無故單方終止本協議的,甲方應按終止時目標股權、標的物業的市場價值的1.3倍賠付乙方。

  6.8終止清算情形下,擔保物將作為清算利益得以實現的擔保。

  7.推進交易承諾

  7.1除本協議已具體明確的時間外,為推進本協議項下的交易儘快完成,雙方承諾:因完成本協議交易所需的資料移交、檔案出具、合同檔案提交及簽署等所有工作事項,一方應在另一方提議後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除非具備合法、合理之理由或另一方予以諒解,履行行為一方在另一方提議後30日內仍不予辦理完成的,視為從根本上拒絕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另一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不影響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8.稅費承擔

  8.1標的股權轉讓、標的股權質押涉及的工商變更、公證費等稅費由雙方共同承擔,各承擔50%。

  8.2其他稅費根據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各自承擔。

  8.3在本次交易推進過程中,甲方能促成以標的物業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乙方的方式完成交易的,雙方另行協商具體的交易模式,依法減輕雙方的稅負。

  9.通知與送達

  9.1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檔案、函件等,除採用被送達方簽收方式送達外,送達方亦可採用EMS郵寄、紙質傳真方式送達。

  9.2各方確認以下通訊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對方,在通知前原通訊地址一直有效。

  9.2.1甲方的通訊地址、收件人、收件方式為:

  郵政地址:

  郵政收件人:

  傳真電話:0755-

  傳真收件人:

  9.2.2乙方的通訊地址、收件人、收件方式為:

  郵政地址:

  郵政收件人及其電話:

  傳真電話:0755-

  傳真收件人及其電話:

  9.3送達認定標準

  9.3.1EMS郵寄的,在發信郵戳日期後屆滿5日視為送達;

  9.3.2採用傳真機送達的,在發出傳真後即視為送達;

  相關檔案、函件在視為送達後,相應的法律後果和責任由被送達方承擔。

  9.4任何一方改變聯絡方式的,應在改變前書面告知另一方。否則,原聯絡方式視為一直有效,相關責任由擅自變更一方自行承擔。

  10.保密

  本協議任何一方對在本協議談判、簽署過程中從他方獲悉的有關其經營、財務狀況和其他商業祕密以及有關本次交易的所有資訊、保密資料和專有資料統稱“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他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該等保密資料向與本協議交易無關的任何政府部門、媒體及第三方披露,但為本次交易轉讓之目的,各方向其法律顧問、審計機構、測量師、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提供、披露的除外。除非該等保密資料已為公眾所知或已成為公眾資訊。

  本條規定的保密責任期限為本協議失效或本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年。

  11.違約責任

  11.1倘若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或一方根據本協議規定所作的宣告或保證失實或嚴重有誤,則該方應被視作違約。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當賠償其他各方因其違約而遭受的損失。

  11.2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由於一方不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協議規定的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或無法完成,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回全部已支付款項並索取違約金的,違約金包括一方不履約而引致他方的直接和其他可預見的經濟損失包括預期利益在內。

  12.爭議的解決

  任何由於本協議及本協議簽訂、履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其他各方送交書面協商申請後立即開始。如在該申請送達之日後[30]日內爭議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可將該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仲裁。

  13.費用和開支

  凡各方為商談、簽署本協議和其他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協議,以及為履行上述合同、協議而產生的費用和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各方聘請法律顧問、代理人、審計機構和其他專業顧問的費用、開支等款項,均由各方自行承擔。

  14.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國法律。

  15.合同生效與文字

  15.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

  15.2本協議一式六份,各執三份。

  附件一:《合作建設工業廠房和配套工人宿舍協議書》影印件甲方蓋章確認

  範文二

  茲有清遠市青山不鏽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清遠公司”屬五股東創辦的有限責任公司,現五股東決定將清遠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目前轉讓工作已開展。

  現公告如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凡與清遠公司存在債權債務、擔保、貸款,以及資金、賬務往來關係的單位或者自然人,在本公告刊出之日起45天內向清遠公司申報債權或提出債權擔保。

  時間:2016年4月28日-2016年6月11日截止。

  聯絡電話:13737400222

  清遠市青山不鏽鋼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範文三

  受有關單位委託,杭州企業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對下述股權進行公開掛牌轉讓,現公告如下:

  一、掛牌轉讓標的: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5.68萬股股份。

  二、轉讓起始價為人民幣2837640元,保證金為人民幣70萬元。

  三、受讓申請截止時間:2015年6月23日下午4:00時整。

  即日起接受諮詢。願在起始價及以上受讓本次股權的法人,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投資入股商業銀行股東資格的相關要求、以及其他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的,均可送交相關資料進行受讓資格稽核,並在受讓資格確認後受讓申請截止前辦理受讓申請手續。具體詳見掛牌資料。

  四、聯絡人:王先生 電話:0571—85085366

  地址:杭州市江乾區錢江新城城星路59號東杭大廈六樓

  網址:

  杭州產權交易所

  20xx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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