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紀檢監察工作關係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8日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明瞭方向,顯示出了黨中央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下面是帶來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強調:“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執行。”這要求我們全面審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結合黨和國家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方略和紀檢監察工作實踐,用法治思維規劃指導和引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解決好與法治要求之間不相適應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法治中國,依法治國,不僅早已成為全黨、全社會的共識,也已上升成為黨治國理政的堅強意志。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依法治國,不僅再次吹響了我國法制建設的號角,也為推進廉潔政治建設指明瞭方向。反腐法治化與國家法治化的路徑基本一致。國家的法治化,即國家權力全部納入法治軌道,就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近年來,在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方面,國家先後制定和修改了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反洗錢法、政府採購法等,這些法律從不同的角度對國家公職人員行為進行了規範。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不僅要對紀檢監察業務法規制度如數家珍、駕輕就熟,還應該把法治作為一種精神信仰、價值追求,從更高層面、更深層次學習領會法規制度精髓,掌握各類法紀條規,體現和貫徹好法治精神,把“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式”作為一種思維習慣,敬畏法律、推崇法治、遵循法則。

  法制健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前提和基礎。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完善過去的一些法規,紮緊制度籠子,加快重要領域如權力公開、黨務公開方面的立法程序等。現行某些規範權力的黨內法規和行政規定,有的只是原則性的倡導,缺乏實際操作性;有的無責任主體,有的無配套政策,有的無程式性規定;有的只有禁止性規定和要求,缺乏明確具體的責任追究條款;有的黨內法規自由裁量權空間過大,既損害了法規的權威性、執行力,也不利於開展內部監督。例如,在實際操作中,同樣一起案件或相同的違紀行為,給予警告和開除黨籍都是在原則規定允許的框架內執行紀律規定。所以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就出現了對幹部腐敗行為以紀律責任替代法律責任,甚至對一些違紀問題常採取“下不為例”的處理方式,客觀上縱容他們在制度規定面前依然我行我素,在利益誘惑面前產生鋌而走險的僥倖心理。

  因此,在黨和國家層面,應認真研究解決黨紀與國法、行政規定與法律條文之間存在的一些縫隙,及時修改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反腐敗法規制度建設力度,從制度源頭堵住或減少公權力尋租的可能。在中央層面,還應圍繞消極腐敗現象的新特點、新趨勢,圍繞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加強工作業務程式等方面制度建設,防止因為斷層和脫節而產生違法問題和辦案事故;結合公、檢、法、司等執法機關在反腐敗工作中承擔的角色任務,加強與其之間工作運轉程式銜接的制度建設,實現法制化規範、程式化運作,防止交叉打架、重複勞動,使反腐敗的法律鏈條平穩延伸、無縫對接。在地方層面,應認真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配套法規,特別是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目前,有的地方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出臺了諸如網路舉報監督、預防職務犯罪、公車改革等方面的法紀條規,在操作執行層面反映出了良好效果和社會反響,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宣傳,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

  沒有法制為底線作保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不僅失去了方向基礎,也沒有了根本遵循。黨和國家不斷結合時代特點強化反腐敗工作法規制度建設,其根本目的是要讓紀檢監察機關、紀檢監察幹部在具體工作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現實問題,這既是提升紀檢監察幹部個人能力的要求,也有利於反腐敗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紀檢監察機關各級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紀、腳下有紅線,實現法紀落地、剛性執行。一方面,要頭腦清醒、擦亮眼睛,認清合情與合規之間的差距,合理與合法之間的鴻溝,不能空泛化、選擇性、生搬硬套落實運用法規條款;另一方面,要謹防用組織程式代替法律規範,用工作紀律代替法律規定,用領導意志代替法紀要求的錯誤行為和現象。在紀檢監察工作各項核心業務、關鍵環節,都要抓好法律實施的監督,甚至可探索引進第三方監督機制,發揮好社會監督的作用。

  近年來,各類涉法涉訴案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事件增多,紀檢監察機關業務範圍內出現的許多問題也亟待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要認真梳理研究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以問題為導向,以法制為統攬,以實踐為課堂,不斷強化運用法治思維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和水平。針對當前突出的僅用黨紀而無法用法律規範的灰色地帶、法律法規滯後性問題,比如裸官、兼職取酬、收送“紅包”、“吃空餉”等,許多違反黨紀的行為在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這既是法律監督的盲點,也是法律界定的難點。比如,對官員失聯事件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後,辦案保密規定與公眾知情權之間存在衝突、實施重處分物件審訴複議有無第三方介入監督、黨外人士違紀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手段受限等新問題,要加強研究論證,有針對性地利用法律途徑、法律武器,提出解決對策,運用法治方式破解此類難題;如對外資訊披露不暢通的問題,可以建立全天候網路值班新聞釋出制度,針對疑難信訪、申訴複議等問題,可探索吸納律師、司法、第三方組織參與,舉行公開聽證會,這不僅是對法治精神的弘揚,也是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積極貢獻。

  篇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明瞭方向,顯示出了黨中央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堅強意志和堅定決心。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幹部作為推動工作前進的排頭兵,肩負著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任,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群眾紀律的前提下,牢固樹立群眾觀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以群眾利益為重,敢於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確保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經得起黨和政府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深切期望和考驗,真正成為群眾利益的代言人。

  當前要認真落實“依法治國”,紀檢監察幹部應該身先士卒,需從以下幾點做起:

  1、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加強黨性修養,按照黨員標準,忠實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按照黨紀黨規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做到獨善其身,始終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立場上的堅定,還要落實“為民務實清廉”要求,依法依規認真履職,做到廉潔奉公,愛崗敬業,真誠維護群眾利益,以實際行動爭做黨的忠誠衛士。

  2、要不斷更新思想觀念,更新知識結構,自覺把學習當成一種精神追求、一種終身需要,做到學有所獲、學以致用,為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打好理論基礎,與為民服務有機結合,在群眾關注的腐敗多發易發領域和關健環節,反“四風”查腐敗,不斷提高業務工作能力,確保黨和政府各項惠民政策能夠全面落實。

  3、要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貫徹落實好,就要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嚴格遵守黨紀黨規,帶頭遵守“廉政準則”,約束規範言行,一方面要以一顆平常心對待權利地位,以嚴謹的作風對待工作,以熱情的態度對待群眾,另一方面要以“打鐵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標準嚴格約束自己,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踏踏實實地生活,兢兢業業地工作,誠誠實實地交友,坦坦蕩蕩地做人,在遵紀守法方面為他人做好表率、樹好榜樣。

  4、要不斷提高職業道德水準,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擔負起監督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使群眾的利益得到維護,還要踏實工作,無私奉獻,實實在在為民辦事,更要常打預防針、常服免疫藥,自覺規範自身履職行為,決不放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確保自己清清白白做人,乾乾淨淨做事,不愧紀檢監察幹部稱號。

  篇三:

  10月27日,省紀委召開擴大會議,專題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和省委擴大會議精神,研究部署紀檢監察系統貫徹落實工作。省委、省紀委書記陳倫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和省委部署要求。要抓好傳達學習,迅速掀起學習熱潮。要領會精神實質,牢牢把握依法治國的目標、原則和重點任務,切實擔負起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增強抓好紀檢監察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要統一思想認識,把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要求轉化為實際行動。

  會議強調,要把依法治國理念貫穿於紀檢監察工作全過程。把依法治國理念貫穿於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全過程,加強對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中央政令暢通,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使黨的紀律真正成為全黨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把依法治國理念貫穿於作風建設全過程,持之以恆糾正“四風”,馳而不息正風肅紀。把依法治國理念貫穿於懲治腐敗全過程,強化“不敢腐”的氛圍。把依法治國理念貫穿於制度建設全過程,逐步實現“不能腐”。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真正做到使黨員幹部“不想腐”。

  會議要求,要抓緊做好當前工作。年底前要抓好貫徹四中全會、中央紀委和省委全會精神,以“兩個責任”為重點的責任制檢查,在查案件的收尾,元旦、春節期間的監督檢查,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加強自身建設等工作。

  省紀委出席會議。省監察廳副廳長、省紀委各廳部室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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