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風險論文
企業金融風險管理成為現代企業管理日益重要的組成部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策略
摘要: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一成成為當代社會發展的一種必然趨勢。在網際網路金融飛速發展的背景下,對風險管理要求也越來高。風險是金融行業發展避免面的的一個問題,在網際網路背景下,做好金融風險管理有著巨大的意義。本文就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策略進行了相關的分析。
關鍵詞: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策略
0引言
在我國金融行業中,網際網路的出現一方面推動了金融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金融風險。近年來,我國社會出現了許多利用網際網路雜詐騙的行為,給我國當代社會造成了巨大的影響。為了促進我國現代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針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就必須加強金融風險管理,確保我國金融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1網際網路金融的概述
網際網路金融指的是傳統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訊技術實現資金的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是一種全新的金融業務模式。在網際網路金融中,它不是簡單的網際網路與金融相結合,而是通過網際網路技術來實現金融業務的往來。隨著資訊通訊技術和網際網路的發展,人們對網際網路的依賴性也越來越強,而網際網路具有開放性,使得網際網路金融的具有一定風險性。為此,做好風險管理意義重大。
2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網際網路金融作為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網際網路金融的出現極大的方便了人們的生活、工作的需求。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已經延伸到自助轉賬、第三方支付、網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在這個經濟飛速發展的社會裡,網際網路金融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人們通過網際網路進行金融活動,所涉及金額越來越大,使得我國金融市場日漸繁榮。然而網際網路作為一種非工具,它本身具有開放性,人們在使用網際網路金融的時候,需要承擔較大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如競爭風險、信譽風險、經營風險等,一旦風險發生,不僅會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發展,同時還會影響到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面對這個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網際網路金融要想更好地發展,就必須重視風險管理工作。只有做好風險管理工作,網際網路金融才能得到健康發展,進而更好地服務社會發展[1]。
3網際網路金融存在的風險
一網路安全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是與網際網路為依託的,人們在進行金融活動中的時候需要依靠計算機或移動裝置來完成,然而網際網路具有開放性,在這個科技不斷髮展的時代,人們在使用網際網路金融的時候很容易遭受到網路黑客的攻擊,網路系統遭受到攻擊,就會造成重要的資訊洩露,進而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
二競爭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的出現,擴大了金融交易方式,越來越多的金融產品出現在人們的眼前。在網際網路金融環境下,我國傳統銀行價格面臨著的較大的競爭風險,與網際網路金融相比,傳統銀行的業務將受到巨大的衝擊。
三信譽風險
信譽風險指的是參與交易活動的主體不能按照約定時期履行相應的職責,網際網路金融是通過網際網路來實現交易,而網際網路具有虛擬性,對於企業而言,在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會虛構自己的財務資訊,等到了償還貸款的時候,企業往往會借經營不善,不再規定日期內歸還。另外,在電子商務中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中,常見的信譽風險有賣家信譽風險,買家信譽風險,第三方支付平臺信譽風險。如買家在支付款項後,賣家不能按時發貨,這就是典型的賣家缺失信譽
四法律風險
儘管網際網路金融取得了飛速發展,但是我國對網際網路金融立法方面的規定還沒明確,現有的法律法規都只是針對傳統金融業務,不適應網際網路金融,使得人們在進行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時候市場發生糾紛,嚴重的還會引起網路詐騙,不利於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
4加強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管理策略
一加大網際網路技術的應用
網際網路金融作為我國現代社會發展的一種趨勢,人們對網際網路金融的依賴性也越來越高。而網路安全風險作為威脅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為了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就必須重視網際網路技術的應用[2]。如防火牆技術、加密技術、身份認證技術等,都可以有效地保障人們在網際網路金融活動過程中的安全性。
二轉變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
隨網際網路金融的出現,我國傳統銀行既迎來的機遇,同時也面臨了較大的挑戰。在機遇面前,銀行要把握時機,抓住機遇,為銀行的發展提供保障。面對挑戰,銀行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深刻認識網際網路金融的弊端,要善於揚長避短。在銀行發展過程中,要積極的轉變經營方式和管理理念,強化資產負債組合,優化銀行資產結構。同時,在利率市場化環境下,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負債可控性,促進金融業務的發展[3]。
三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
網際網路金融作為我國社會經濟的一部分,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制度可以有效地減少金融風險,促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完善企業、個人信用評估體系,對企業、個人進行客觀的信用評價;其次,完善網際網路身份認證,確保網際網路金融的透明度[4]。
四完善金融法律法規
在這個國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需要法律來提供保障和依靠,只有健全的法律體系才能促進我國金融行業的發展。首先,我國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相應的金融監管法治體系,確保金融監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完善金融立法,使法律能夠有效地運用於金融經濟活動中,規範金融套利行為,保障資金安全。另外,金融監管機構還可以利用現有的一些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反饋機制,提高對金融活動的敏感性,逐步減少現有的金融管制,在確保我國金融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的推進金融自由化程序,實現資金在市場內部和市場間自由流動,使市場機制發揮真正的作用,降低整體市場執行成本[5]。
五提高風險管理的認識
隨著網際網路的發扎,我國金融行業引來了發展的新時期,以網際網路為依託的網際網路金融產品也在不斷增加。而網際網路金融的出現雖然活躍了金融市場,然是也存在著較大的風險。為此,對於個人而言,在進行利用網際網路進行金融業務的時候,要充分認識到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性,做好風險管理工作,降低不必要的損失。對於銀行而言,就必須重視風險管理工作。在發展信貸業務的道路上不斷提高對風險管理的認識,時刻保持較高的風險意識,在銀行內部完善風險管理制度,進而提高工作人員的風險管理意識,進而促進銀行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6]。
六加大專業金融人才的培養
信貸業務在銀行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銀行信貸業務風險也越來越大,為了確保銀行信貸業務的穩定發展,加大專業內控風險管理人才的培養意義重大。金融管理者不僅要具備良好的金融專業知識、理財知識、高超的溝通技巧,同時還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在與客戶溝通中能夠維持銀行與客戶之間的良好關係,具備超強的風險意識以及風險管理能力。對銀行內部,銀行必須加大專業的金融人才的培養,尤其是CFP、AFP人才方面的培養;其次,同時還要放開政策,拓寬人才招聘渠道,引進國內外高素質的人才,注重專業技能及專業知識的培養與培訓。另外,為了穩住人才,商業銀行應當為專業的優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政策待遇及收入待遇,進而為銀行的發展提供保障。
5結語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一方面,推動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為增加了金融風險。面對這個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環境,我國金融行業要想穩定發展,就必須全面做好風險管理工作。只有做好風險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防範風險法,降低風險的發生,確保金融活動安全,進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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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二:資源型地區金融風險管理現狀及建議
一、資源型地區金融風險的特點和管理現狀
資源型地區是指以礦產、森林等自然資源開採、加工利用為主導產業的省份和地區。山西省是我國最重要的煤炭資源型地區之一,為新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能源保障。但由於長期以來嚴重依靠煤炭產業的粗放發展方式,導致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產業結構單一、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礦難頻發等一系列問題,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嚴重不足。為了建立促進山西經濟轉型發展的長效機制,2010年9月,國務院批准了《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鼓勵山西省先行先試,積極實施產業轉型、生態修復、城鄉統籌和民生改善四大戰略,為其他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積累經驗。2013年12月,國家出臺了《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按照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的分類,對全國262個資源型城市進行了界定。山西省9個地級市被列為成熟型資源城市,1個地市被列為成長型資源城市。鑑於煤炭產業一直是拉動全省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煤炭產業對山西省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將近60%,為加大對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的金融支援,政府要求金融機構在積極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創新合作方式,加快構建與資源型地區轉型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2006年,山西省政府制定了《金融穩定工作協調製度》,為地方政府管理金融風險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在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成立金融穩定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有關日常資訊交流和溝通。此後,山西省政府出於推動區域經濟金融協調發展的考慮,不斷提高在經濟金融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主導權和話語權,不斷充實和完善山西省金融辦對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實施指導和管理職能。截至2013年末,全省11個地級市均成立了金融辦,個別發達縣市也設立了相應的管理機構。在地方政府看來,賦予地方金融辦一定的管理職能,自上而下建立起更為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是加強區域金融風險管理的現實需要。2014年,山西省政府針對頻發的煤炭企業信貸違約風險事件,進一步加強省金融辦維護金融穩定和管理金融風險的職能,增設了金融穩定處,進一步完善和健全金融穩定協調機制,會同“一行三會”做好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在近期聯盛事件處置過程中,省金融辦發揮了積極作用,已經成為山西省政府金融風險管理的“代言人”。2014年,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在與山西省相關部門共同合作的基礎上開發的“山西省金融風險監測系統”正式上線執行。全省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金融機構以及522家小額貸款公司、223家融資性擔保機構、187家典當行全部納入風險監測系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進一步完善。針對近期煤炭企業貸款違約事件對金融體系的重大影響,人民銀行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了重點行業以及關聯金融風險監測制度,重點密切關注區域實體經濟特別是煤炭產業、特別是重點煤炭企業經營執行情況及其關聯的金融風險,以山西省重點行業關聯金融風險監測系統為依託,掌握風險狀況,及時反饋和提示風險,並及時報告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
二、資源型地區金融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剛性維穩”的金融風險管理理念
具體表現為金融產品的“剛性兌付”。“剛性兌付”是指當理財資金出現風險、產品可能違約或達不到預期收益時,金融機構為維護自身聲譽,通過尋求第三方機構接盤、用自有資金先行墊款、給予投資者價值補償等方式保證理財產品本金和收益的兌付。2014年,山西省民營煤炭企業振富能源集團發生信託貸款違約,中誠信託發行的規模高達30億元的礦產信託在經歷一波三折之後勉強實現剛性兌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違約事件發生自然不可避免,投資者應當承擔風險責任,但各級政府和金融機構出於維護穩定的考慮,多次為投資者兜底,使得信用風險在定價中的作用無法釋放,市場規律約束進一步弱化,道德風險上升,維護金融穩定成本進一步加大。
二多頭管理,職能交叉
目前地方政府履行金融管理的部門從名義上以金融辦為主,但由於部門利益的存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普遍存在“多龍治水”的問題。從山西省的情況來看,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承擔一定的金融管理職能:省金融辦負責指導民營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設立和發展職責,依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設立和審批;省級農村信用聯社根據省政府授權,承擔對全省各級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省委組織部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高管享有人事任免權。在這種權利劃分格局下,部門之間相互推諉、相互拆臺的現象時有發生,不利於地方政府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經營發展情況進行整體掌控和科學決策,大大降低了地方金融管理效率。
三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過程中融資命令超過協調服務
成立地方金融管理部門的本意在於對地方金融業的發展進行總體規劃和指導,為銀政企溝通協調搭建平臺,有效解決經濟金融主體之間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然而隨著近些年來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部分資源型地區政府配置金融資源的現象愈加突出。如通過金融辦的名義向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安排工作,更有甚者直接通過發改委、經信委等部門對資源產業和資源企業的融資安排進行協調。地方政府更加關注信貸投放力度,相對金融機構提出的防範金融風險和改善金融生態環境的訴求重視不夠。年末由地方組織部門牽頭,對金融機構以及監管部門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也主要是根據金融支援地方經濟發展情況,對相關單位進行財政獎勵,以調動其進一步加大融資支援的積極性。
四缺乏有效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金融風險處置涉及地方政府、發改委、財政部門、“一行三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等,各部門的處置責任有待進一步明確,效率也有待提高,協調有待加強。從我國目前的體制來看,當規模較大的國有商業銀行出現風險時,由中央政府對其進行注資或者為其不良資產埋單。當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出現問題時,則可能需要由地方政府出面承擔其風險處置成本。在資源價格一路走低的形勢下,資源型地區的地方財政本就捉襟見肘,在處置突發性金融風險方面可能力不從心。《存款保險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已經覆蓋全部存款類金融機構,但存款保險機制如何介入金融風險處置尚未明確。
三、對策建議
一完善資源產業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機制
金融辦、人民銀行要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對資源相關行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及監測分析,深入瞭解掌握煤炭經濟執行對銀行業經營的影響程度,及時釋出風險預警提示。一是加強對資源產業的監測,構建區域性資源產業監測體系,重點加強對資源價格、企業資金及資產負債率的監測。二是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建立資源行業預警指標評估體系。對資源企業經營及銀行信貸情況進行摸底排查,防範產業風險及其延伸的金融風險。三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託現有的徵信系統,將煤炭信託資訊、民間融資資訊納入徵信體系,防止出現因資訊不對稱導致的信用風險、道德風險。
二完善巨集觀審慎監管制度建設
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應在客觀準確判斷巨集觀形勢的基礎上創新貨幣政策工具,進行適時、靈活的逆風向調控,建立健全與新增貸款超常變化相聯絡的動態撥備要求和額外資本要求,通過逆週期的資本緩衝,平滑信貸投放,引導貨幣信貸適度增長,實現總量調節和防範金融風險的有機結合,在維護巨集觀經濟穩定的同時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金融監管部門地方分支機構要根據職責分工實現統籌協調,密切關注巨集觀經濟形勢變化和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執行狀況,研究分析影響金融穩定的風險因素,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分析和研判。
三明確定位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責任和許可權
國家層面可以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整合分散在多個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對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職責予以明確,對地方金融實行統一管理和協調,充分發揮地方金融創新的積極性。按照“一行三會”垂直管理與地方政府橫向管理相結合的要求,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資源型地區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理解金融發展與防範風險的關係,在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充分發揮金融支援地方經濟發展的核心作用。對於“一行三會”的工作,地方政府要給予充分理解和支援,確保國家統一的金融巨集觀調控政策政令暢通。引導並鼓勵地方金融機構與全國性金融機構相互競爭,共同發展,共同推動轄區經濟金融平穩執行。
四完善金融風險事後處置機制
應進一步明確地方政府在金融風險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由地方政府牽頭,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在金融辦和人民銀行的統一協調下,加強貨幣政策工具、財政政策工具、監管政策工具、巨集觀經濟政策工具之間的相互配合,形成金融風險處置和維護金融穩定的政策合力。在處置過程中要堅持市場化原則。在堅持保障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徹底摒棄長期以來“剛性維穩”的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優勝劣汰”的功能,打破“剛性兌付”,對於產生兌付危機的金融產品,妥善制定解決方案,必要時破產清算;對於發生關聯風險且無法挽救的金融機構,指定金融機構對其進行代管,確保其各項關鍵業務的平穩過度,最大限度降低風險處置的公共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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