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問題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中小企業發展迅速,為財政增長、城鄉勞動力就業、農民增收、農村穩定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問題
摘要:眾所周知,中小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建立完善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已成為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做法。本文試通過分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產生的原因,找出適應我國的做法。
關鍵詞:中小企業 信用擔保 融資難 法律 政策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及信用擔保現狀
一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1,中小企業自身的缺陷是融資難的最基本原因
中小企業規模小是其優勢也是其劣勢。由於規模小,中小企業具備了很多大型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經營靈活,有活力,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就業崗位;但因為規模小,使其發展受到了限制。中小企業信用等級低是普遍現象,銀行處於經營安全性的考慮,不願意將貸款發放給違約率高、信用風險大的企業。由於我國的中小企業往往是家族式企業,產權劃分不夠明晰,經營模式不夠先進,管理方法不夠有效,這些都使中小企業在償債能力上大大弱於大型企業。此外,中小企業還普遍存在技術落後、人才缺乏等問題,這使得很多企業競爭力不足,盈利能力不強,倒閉率高。也就間接導致了貸款難。
2,資訊不對稱是融資難的最重要原因
很多中小企業負責人對信用的主觀認識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一是不知失信所帶來的危害。其二是根本不懼怕失信,坑蒙拐騙,嚴重損害他人利益。這些都嚴重惡化了中小企業的社會公信力和整體信用水平。加上中小企業財務報表不清晰、不規範等問題,都使得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顧慮重重。另外,中小企業與銀行主動溝通較少,未能充分利用金融機構的人才和資源優勢,使銀行和企業之間彼此缺乏瞭解,有貸款需求時才想到求助於銀行,當然是不夠的。
二信用擔保機構建設與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係
1,信用擔保能起到修正資訊不對稱的作用
資訊不對稱是中小企業融資難最重要的原因。信用擔保機構的出現在客觀上搭建了企業間掌握彼此資訊的平臺,通常保證人具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所不具有的對資訊的判斷能力和分析能力。即使債權人和債務人原先的資訊是不對稱的,但因為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資訊是一致的。所以我們也可以認為在保證人出現之後。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資訊也是對稱的。
2,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對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有積極意義
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分為政策性擔保機構和商業性擔保機構。這兩類擔保機構的性質、作用、功能、定位和機制有著明顯的不同。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的出資人以政府為主,體現公共財政的社會經濟發展政策和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市場的干預,通過使用財政收入幫助中小企業擺脫融資的困境。中小企業為社會創造了大型企業所不能及的就業崗位。對社會經濟發展貢獻都很大。因此,政策性擔保機構是以政府公信力增加中小企業的信用係數。
二、我國信用擔保機構建設的建議與對策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擔保制度必須考慮受保企業的選取條件
1,受保企業應當基本條件良好
受保企業基本條件良好是提供信用擔保最基本的條件。企業至少應當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會計核算規範、能提供完整的財務報表。企業有比較合理的管理結構,在行業內有穩定的發展和較好的聲譽。這些都是向他們提供擔保的機構的最基本保證。
2,受保企業風險可以控制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風險高,並且難以控制。在提供擔保前。擔保機構應當分析企業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和劣勢。然後結合優勢與劣勢作綜合評判,確定該企業比較劣勢所帶來的風險是不是在可以控制的範圍之內。另外,如果該企業為國家禁止或限制經營的範圍,或為公認的高風險企業,在提供擔保時要考慮風險是否過高。
3,受保企業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支援
選擇企業在某種程度上就是選擇企業所在的行業。行業是否符合國家的發展戰略是至關重要的。為了應對金融危機,我國政府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大力支援科技創新、節能減排,推動經濟結構調整,轉變發展方式。對於十大產業,中小企業可能涉足較少,但是如果企業能夠致力於環保、科技等行業的話,發展也未必不樂觀。另外,我國中小企業多集中在製造業、外貿出口方面,量多也就意味著選擇面較廣,出現優質企業的概率也較高,因此也是選擇受保企業的一種可靠因素。
二合理運用擔保機構資金
1,信用擔保機構資金的來源
各國和地區信用擔保機構的資金來源大致有兩種:一是政府出資。日本的信用保險公庫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撥款。二是金融機構分攤。日本的信用保證基金和臺灣的信用擔保基金都有金融機構的捐助。對於我國來說,以上兩種應當都是可行的。中小企業能夠解決的工作崗位是十分可觀的,是對整個社會做出的貢獻,因此既然社會受惠,那麼由政府財政支出來進行補貼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相對於其他機構和單位,政府具有最高的公信力,可以對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提供最有力的保障。此外。擔保機構的存在其實是為金融機構分散貸款風險,按照權利和義務對等,金融機構也應當向擔保機構出資。另外,我國的信用擔保機構還可以通過向受保企業收取風險準備金來獲得資金。
2,信用擔保機構資金的運用
在這個問題上,日本的經驗非常值得借鑑。日本的融資基金制度使得信用保證機構能夠以優惠利率獲得政府貸款,然後再將貸款存入商業銀行。通過優惠利率與商業利率之間的利差來獲得利潤。可見,通過此項制度,信用機構能夠實現對資金的主動運用,做到保值和增值。目前,我國的信用保證機構的投資渠道主要是存款、買賣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日本做法的可取之處在於特別針對信用擔保機構所設立的優惠利率,通過這種方式拓寬了機構投資的渠道,並且安全性極高,操作性強。可以看作是政府對信用擔保機構運營的一種參與方式。
三建立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環境
1,政策環境建設
所謂政策環境就是國家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採取的是一種什麼樣的政策取向,或者說,國家賦予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一種什麼樣的業務定位。由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這一行業的特殊性,特別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加以界定。另外,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之間是息息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對等,是一種互利和互助。因此,在政策上應對金融機構注資的準人和參與方式做出相應的明確的規定和安排。
2,法律環境建設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經驗來看,法律法規的頒佈和實施是啟動一項擔保計劃的前提和保障。例如,美國有《中小企業法》和《中小企業投資法》,對信用擔保計劃的物件、用途和擔保金額和保費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日本的《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協會法》明確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和信用保證協會的職能、作用和擔保規則。加拿大制定的《中小企業融資法案》從擔保體系上為政策性擔保機構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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