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論文怎麼寫
網際網路的出現,已經改變了整個世界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本世紀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小編整理了網際網路論文,有興趣的親可以來閱讀一下!
網際網路論文篇一
淺談網際網路金融
摘 要:當前,微信支付、手機銀行、雲金融等金融創新業務在我國快速發展,由此形成了一種新的金融模式――網際網路金融。它是傳統金融行業與網際網路相結合的新興領領域。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壯大,新興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將會對傳統金融機構帶來劇烈的衝擊與碰撞,未來甚至可能改變傳統金融業的經營模式與執行格局。本文就網際網路金融的概念、特徵、發展模式、存在問題等幾個方面對網際網路金融進行探討。
關鍵詞: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模式;問題
一、網際網路金融的概念
網際網路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指藉助網際網路技術、移動通訊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資訊中介等業務的新型金融模式。
從廣義上講,具備網際網路精神的金融業態統稱為網際網路金融。
從狹義上講,網際網路金融則應該定義在跟貨幣的信用化流通相關層面,也就是資金融通依託網際網路來實現的方式方法都可以稱之為網際網路金融。
在網際網路金融模式下,支付便捷,超級集中支付系統和個體移動支付統一;資訊處理和風險評估通過網路化方式進行,市場資訊不對稱程度非常低;資金供需雙方在資金期限匹配、風險分擔等上的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市場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無金融中介狀態,可以達到與現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和銀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還能大幅減少交易成本。
在網際網路金融模式下,現在金融業的分工和專業化被大大淡化了,被網際網路及其相關軟體技術替代了;企業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各種金融交易,風險定價、期限匹配等複雜交易都會大大簡化、易於操作;市場參與者更為大眾化,網際網路金融市場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於普通老百姓。這也是一種更為民主化,而不是少數專業精英控制的金融模式。
二、網際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對比
傳統金融模式: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最基本的功能是融通資金。資金供需雙方的配比通過兩類中介進行:一類是銀行,對應間接融資模式;另一類是股票和債券市場,對應著間接融資模式。這兩類融資模式對資源的配置和經濟增長有重要作用,但也產生了很大的交易成本,直接體現為銀行和券商的利益。
網際網路金融模式:以網際網路為代表的現代資訊科技,特別是移動支付、雲端計算、社交網路和搜尋引擎等,將會對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將出現一個既不同於商業銀行的間接融資、也不同於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融資模式。在網際網路金融模式下,銀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都不起作用,貸款、股票、債券的發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網上進行,市場充分有效,接近無金融中介狀態。
在資訊處理方面:傳統金融資訊處理困難而且成本很高,而網際網路金融就相對容易而且資訊處理成本低。
在風險評估方面:傳統金融存在資訊不對稱的問題,網際網路金融資料豐富、完善。
在資金供求方面:傳統金融是通過銀行與券商中介期限和數量的匹配,而網際網路金融是資金需求方與供應者之間自己的解決。
在支付方面:傳統金融通過銀行支付,而網際網路金融是通過超級集中支付系統和個體移動支付的統一進行支付。
在成本方面:傳統金融交易成本極高,而網際網路金融是金融市場執行網際網路化,交易成本較少。
三、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模式
網際網路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資料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臺六種模式。
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是指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臺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資訊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
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心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資料金融模式是指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資料,通過專業化的資料探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網際網路平臺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是指資金需求者在網際網路上展示創意和專案,並提供回報、籌集資金的模式;
第三方金融服務平臺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臺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四、網際網路金融的特徵
去中介化特徵。網際網路金融的核心是平等、開放、共享、自由選擇和去中心化。網際網路金融不僅體現了網際網路精神,也體現了普通大眾和平臺模式對金融的參與。那些以往只有通過中介機構在能完成的金融交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瞬間即可完成交易。網際網路金融不僅弱化了專業要求,也簡化了交易和分工,結果是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
資訊有效性特徵。傳統金融天然的無法消除金融交易中的資訊不對稱問題,但是,網際網路金融卻能夠降低資訊不對稱程度,甚至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一方面,網際網路金融具有很強的資訊創造功能,提高了金融資訊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網際網路平臺必須公開交易雙方的資訊才能完成交易,降低了資訊不對稱程度。對於金融消費者來說,道德風險大大降低。
利基市場特徵。所謂的利基市場也被稱為縫隙市場和針尖市場,他的本意是小眾市場。網際網路金融所提供和滿足的正式傳統金融無法覆蓋的碎片化需求,因此具有利基市場的長尾需求特徵。
可獲得性特徵。網際網路金融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拓展了傳統金融模式下的市場邊界。首先,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完成的交易節約了交易雙方的資訊成本、搜尋成本和合約成本,因此,網際網路金融降低了金融消費者的綜合成本和機構運營成本;其次,由於網際網路金融採用水平分工模式,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沒有複雜的機構設定,決策靈活有效,從根本上克服了傳統金融的低效率問題。可獲得性是普惠金融的本質,因此我們也可以說網際網路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徵。
五、網際網路金融存在的問題
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網際網路金融軟硬體系統等網際網路資訊科技以及信用體系的建設。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金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
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其監管體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度、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
總之,網際網路金融在傳統金融的基礎之上發展越來越完善,補充原傳統金融的不足,擴大金融業務範圍,增加金融企業營銷渠道,方便客戶資金融通辦理各項業務,相信在不遠的將來網際網路金融將是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平臺,其發展方向令人期待。作者單位:重慶工商大學
參考文獻:
[1] 姚文平.《網際網路金融》.中信出版社
[2] 李耀東.《網際網路金融》.電子工業出版社
[3] 謝平.《網際網路金融手冊》.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網際網路論文篇二
網際網路金融現狀
【摘要】傳統金融服務的網際網路延伸和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已經成為了新興的金融機構,而金融的網際網路居間服務這一模式由於行業本身的不確定性一直處於非監管的“真空”狀態,也成為網際網路金融最突出的風險。本文指出了網際網路金融面臨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方案。
【關鍵詞】網際網路 金融 電子商務
一、網際網路金融定義
網際網路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網際網路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網際網路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網際網路“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理論上任何涉及到了廣義金融的網際網路應用,都應該是網際網路金融,包括但是不限於為第三方支付、線上理財產品的銷售、信用評價稽核、金融中介、金融電子商務等模式。
二、網際網路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在關注網際網路金融積極效應的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這一新生業態對金融系統的衝擊,即風險。傳統金融服務的網際網路延伸和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已經成為了新興的金融機構,而金融的網際網路居間服務這一模式由於行業本身的不確定性一直處於非監管的“真空”狀態,也成為網際網路金融最突出的風險。從歐美經驗上講,英國對於網際網路金融公司的治理沒有建立專門的機構進行監管,但是相應的法律規則制度對這一新興事物有著明確的約束。
一是外部監管及法律規範缺失,行業自律不完善。目前,我國在監管制度及法律規範方面尚不存在專門針對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內容。受“哈哈貸”倒閉及行業風險逐漸顯現的影響,銀監會於2011年8月曾釋出《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根據該檔案,P2P信貸業務本身並不在銀監會監管範圍之內,發文目的在於督促商業銀行設定與P2P信貸業務之間的“防火牆”,防止2P信貸風險向銀行體系傳導和蔓延。
二是信用資訊交換較困難,違約成本低。在英美等P2P借貸業務起步較早的國家,註冊借款人賬號或註冊網際網路金融公司,都需要註冊其社保賬號,關聯銀行賬號、學歷、以往不良支付的歷史記錄等資訊,信用資訊共享程度較高,違規成本也因之較高。相比而言,國內的信用環境和信用資訊系統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更為不利。目前,網際網路金融公司尚無法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各公司之間也不存在信用資訊共享機制,對借款人的信用稽核完全依賴各公司自身的稽核技術和策略,獨立採集、分析信用資訊。由於信用資訊交流存在難以逾越的障礙,無法形成有效的事後懲戒機制,借款人違約成本較低,對行業的長期健康成長極為不利。
三是技術存在潛在風險,平臺安全面臨考驗。金融業務與網際網路技術對接雖然大大提升了業務的便利性,但同時也帶來了較為突出的資訊和資金安全問題,即使是已經發展較為成熟的正規金融網路化平臺,也還存在著較多的技術風險。P2P借貸平臺的設計和搭建主要依據web2.0技術,與傳統金融網路化平臺在技術理念上基本一致,因此,對於傳統網路金融面臨的潛在安全缺陷,P2P借貸平臺也難以迴避。
三、如何解決網際網路金融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
網際網路金融這一新型業態,其發展時間雖短,但發展勢頭迅猛,對於該業務的執行特點、面臨的風險、發展趨勢,特別是對我國金融體系的影響,短時期內尚難以定論,還需時日加以觀察分析。為保護金融創新,同時避免引發區域性或系統性風險,應對這一行業採取密切關注、科學引導、分流疏導、加強公眾教育、適時出臺法律法規的管理策略。
密切關注,防止網際網路金融業務風險蔓延。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發展,保持對相關風險的警醒:一是工商、稅務等部門在部門職責範圍內,加強對從事網際網路金融業務機構的監管,適當加大檢查頻率和深度,充分收集第一手資訊,及時反映該類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二是工業資訊以及人民銀行、銀監會等行業監管部門,可從資訊科技、信貸政策、金融安全等角度,聯合科研院所等機構對新型金融業務加強研究,並探索建立網路和風險的“防火牆”,避免相關風險蔓延;三是公安機關加大對利用網際網路金融之名詐騙公眾錢財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科學引導,推動形成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自律,提高行業透明度。建議國家和地方各級金融主管部門在密切關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加強與小額信貸行業自律組織、行業協會的溝通和聯絡,循序滲透或闡明國家的相關政策。
分流疏導,提高正規金融機構普惠金融服務能力。面對網際網路公司的強勢逆襲,傳統的金融機構不能坐以待斃。
強化責任金融理念和認識,加大金融知識普及。提倡普惠金融、責任金融的行業理念,深入實踐行業自律、監管部門、消費者能力的提高三大戰略。
適時出臺國家層面法律法規。金融創新和金融監控是統一的,希勒在《金融與好的社會》中提到“金融體系應該擴大化、民主化和人性化,監管更加技術化,但誰也不應該拒絕金融和它新的形態。”法規出臺的“適時”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監管者對新生事物的認識過程和創新的包容水平。
因此對於監管決策者一方面建議政府主管部門出臺相應的規章,明確小額信貸中介服務性質定位,對網際網路金融的業務範圍、發展方向、監管辦法及違規處罰、退出制等相關內容作出界定。另一方面,加強政策引導,探索建立必要的風險補償、財政補貼及稅收、信貸優惠等正向激勵機制,降低運營成本。同時支援民間融資備案登記,發揮備案登記管理作用,以完善國家徵信系統,防止過度負債的信用風險,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的陽光化和規範化。
四、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前景
網際網路金融可以達到與現在直接和間接融資一樣的資源配置效率,並在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大幅減少交易成本。更為重要的是,在網際網路金融模式下,現在金融業的分工和專業化被大大淡化了,被網際網路及其相關軟體技術替代了;市場參與者更為大眾化,網際網路金融市場交易所引致出的巨大效益更加普惠於普通老百姓。企業家、普通百姓都可以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各種金融交易,風險定價、期限匹配等複雜交易都會大大簡化、易於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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