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的論文
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的保護和救濟手段,當農民在自然災害中遭受了重大損失時,農業保險不僅為他們提供幫助和救濟,同時也是一種應對突發性風險的風險轉移機制,在保障農民生活水平方面起到重大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農業保險融資體系構建
【摘要】農業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風險轉移和應對的機制,能夠穩定農民的生話水平,保障農業生產,有利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本文分析了政府支援力度不夠、農民自身農業保險融資能力差等農業保險融資困難的原因,並提出解決我國農業保險融資不足的對策。
【關鍵詞】 農業保險 準公共物品 農業保險融資體系
一、農業保險概述
一農業保險的涵義
農業保險是對農業的生產物件因遭受自然災害受到損失而給子補償的一種方式,是降低農業風險的有效手段。農業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轉移和損失分攤方式,在分散農業風險、補償農業損失、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和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是政府保護農業生產,緩解農民收入波動,穩定農村經濟乃至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有效工具之一,具有社會其他經濟機制所不可豐替代的作用和功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二我國農業保險的現狀
我國的農業保險自1982年恢復業務以來,已經經歷了二十多年的發展,對我國的農業發展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農業保險在現實運作中還面臨諸多問題。目前,農業保險可說是兩個弱質產業的“弱弱結合”,我國農業的成災面積和受災面積比例均高:在保監會統計資料中顯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的水平非常低;尤其是在特大自然災害風險損失中,保險承保比例與賠償比例都很低,整體還是處於一個較低的發展水平。
二、我國農業保險融資面臨的問題
一政府支援力度不夠
近年來政府非常重視農業保險的發展,但是實踐中,在應對農業風險上政府採取的方式過於單一,主要是直接救助,很少採用政府對農作物保險計劃資金參與的方式對農業保險提供資助或補貼。現行的農業保險除免繳營業稅外,沒有國家財政補貼資金支援,也沒有再保險支援。而且由於我們的經營管理機制和機構不夠健全,缺乏相關的立法使得國家的支援力度明顯不夠。
二農戶自身的融資渠道匱乏、資金有限。
我國農業保險的需求較低,究其原因農民資金有限,融資能力差。一方面農民的收入水平過低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制約因素。農民收入過低,增民幅度過慢,從貨幣需求的角度來看,農民必然把有限收入投入到滿足基本生活的生存需求上,而無力顧及保障需求和投資需求。這樣一來參加農業保險的自然就少。另一方面,農業保險費率過高。在收入有限的制約下,農險費率過高加重了消費低的程度。農業風險的加劇,農民盼望農險“保護傘”能為其生產、生活帶來保險保障。然而,由於農業保險經營具有高風險的特徵,使其高損失率和高費用率。我國一些地區的農業保險費率高9%~10%,且農業收入僅佔農民收入的1 %,農業保險需求不足就不足為怪了。
三保險公司農業保險融資困難
我國的農業保險除了需求方面的不足,還面臨著農業保險產品匱乏的問題。究其原因保險公司在農險領域也面臨著融資難的困境。
首先,農業保險經營風險高,不利於財務穩定。農業風險由於其時間和空間的高度相關性,一旦發生可能會在短時間內使大量的保險標的同時發生災害事故,遭受巨災損失。農業保險經營中還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據調查,我國經營農業保險中,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造成的損失佔其賠款的20%。其次,保險公司追求商業利潤的日標難以實現。由於商業保險公司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其最終經營日標。高利潤險種的存在加速了農險資金的轉移。近年來,我國保險業持續高速增民,而農業保險卻日漸姜縮,這正是各保險人理性行為選擇的結果,必將使商業保險公司對農業保險的資金投入不足。
三、我國農業保險融資體系構建設想
為了解決農業保險融資難的困境,必須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融資體系,保障農業保險的作用得以完全的發揮,進而促進我國農業的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一保證政府的融資支出
1.健全法制法規體系
儘快立法以保障農業政策的執行和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並以法律的形式對農業保險具體的目的、目標、準公共物品的定位予以確立,其融資保障範圍、保障水平、稅收規定、資金的籌集和運用等都應進行詳細而明確地規範,這樣才能使農業保險的融資能夠依法實施。
2.制定相關優惠政策並保證貫徹實施
有了法律的保障,還需政府提高其融資補貼。政府應在財力允許的範圍內,充分利用世貿組織“綠箱”政策,除現存補貼方式,應通過給予農業保險純保險費用上的補貼、貸款政策等優惠,要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收益,並通過投保實現保險功能,最終調整其行為和觀念。對於農業保險公司,政府也應提供財政支援與政策優惠。
3.提高農民收入水平
農民的收入水平是提高農業保險有效需求的根本因素。如果農民連溫飽問題都未解決,農民就不會購買農業保險,何況農業保險的價格還要遠遠高於普通財產保險因此,要想把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變成有效需求,最根本的途徑就是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
二 拓展農業保險公司的融資渠道
1.推廣相互制保險公司
相互制保險公司是由所有參加保險的人合作成立的法人組織,是非營利組織,其經營方式是由會員事先繳納基金,並按時繳付保險費,但僅負有限責任;相互保險公司經營如有盈餘,完全由會員共享,或分別攤還,或撥作公積金;會員兼具投保人與保險人雙重身份;公司沒有股東,經營目的是為參加該組織的投保人謀取福利。
2.發揮再保險融資作用
再保險可提供專項再保險保障和支援除常規風險保障,也可以規避巨災和鉅額風險,保障資金融通,保障了農業保險的穩定持續經營。
3.推動巨災風險證券化
巨災風險證券化的實質是藉助證券工具從資本市場獲取大量資金,並通過將風險轉移至資本市場的方式擴大承保能力。其主要功能不僅在於風險轉移,更重於風險融資。這樣做不僅可以解決承保巨災風險資金短缺的問題,增強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而且能夠將傳統意義上不可保的風險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轉移,擴大保險經營範圍,既可滿足投保人風險轉嫁需求,又可滿足資本市場投資人的投資需求。
參考文獻
[1] 王緒瑾.財產保險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3-10.
[2] 鄭楊.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與金融法制化[J].上海金融 200
[3] 黃英君,林文俊,陳紅.我國農業保險發展滯後的根源分 析[J].雲南師範大學學報,200901.
>>>下頁帶來更多的
風險與保險的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