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會計科目改革後的應用論文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核算執行的是收付實現制,因此都不進行對待處理資產的賬務處理,因而單位資產不能進行完整的記錄和反映。今天小編將與大家分享: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會計科目改革後的應用相關論文。具體內容如下:
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會計科目改革後的應用
基層財政所作為行政事業單位,對會計不進行盈虧核算,而是著重核算有關資金的收支結餘。會計物件的性質決定了不同的會計特點,而會計科目是對會計物件的具體內容按照一定原則進行科學分類,因此基層財政所會計科目的設定與運用是做好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基本前提。會計科目的設定對會計資訊的質量有決定性的影響,關於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改革後的科目設定措施及建議如下。
1 會計科目的名稱與核算內容應具有統一性
為了便於會計資料在基層財政所以及全國範圍內彙總分析,特別是為了反映國家預算的執行情況,基層財政所的會計科目應由財政部統一制定。會計科目的名稱未經財政部同意不得改變和合並;其核算內容和使用方法亦不得隨意改變;如因自身業務活動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可以增設科目,報請財政部同意;對於明細科目,可由各地區、各部門和基層單位按一定要求自行規定。
2 會計科目要適應基層財政所業務活動的特點,符合預算管理的要求
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一樣,業務活動也有各自不同,如部分事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有一定的業務收入,行政單位只按規定履行公務,沒有自身業務收入;有的事業單位要求進行成本核算,行政單位則不存在成本核算問題等。因此,基層財政所會計科目的設定要充分考慮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活動的實際需要,也便於將核算結果同政府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加強預算管理。
3 會計科目要適應單位內部管理的要求
會計科目提供的資訊既要符合國家巨集觀管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瞭解單位財務狀況和收支情況的需要,又要滿足單位加強內部管理的需要,為單位領導預測、決策和日常管理提供詳盡有效的會計資訊。因此,會計科目的設定既有統一性,又要因地制宜。如有些單位內部的二級單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進行核算,設定內部資金結算中心,進行成本核算,這樣就需要增設一些會計科目,增加會計科目的級次。
4 增設“待處理資產損益”科目
由於行政事業單位核算執行的是收付實現制,因此都不進行對待處理資產的賬務處理,因而單位資產不能進行完整的記錄和反映。筆者建議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增設“待處理資產損益”科目,確保賬實相符,這樣也可以使得單位的各種資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或毀損在資產清查過程中能夠清楚明朗。具體核算步驟是借方登記待處理資產盤虧或毀損數,貸方登記待處理資產盤盈數。因為待處理資產損益具有雙重性質,所以它期末一般沒有餘額,在沒有報經批准前,它與資產有關,應反映在資產類中。
5 增設“上級補助收入”和“上繳上級支出”科目
行政事業單位現在實行的會計制度不能對上下級單位之間的經費補助收入和支出專案進行核算。筆者建議在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設定中,增設“上級補助收入”和“下級補助支出”兩個科目,這樣既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對應,也能夠清楚地核算和反映行政單位的該類經濟業務的收入和支出情況。
6 材料有關業務處理設定
目前行政事業單位設定使用“庫存材料”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大宗購入、需要庫存的物資材料等;事業單位設定使用“材料”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庫存的物資材料以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在其他明細規定上,由於事業單位種類的多樣性,涉及有關稅款的問題,而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單位由於業務簡單,核算簡單,在對材料的業務處理上可以看作是事業單位的一種簡例,因此,可以按照事業單位對材料業務處理的規定設定和使用會計科目。建議取消行政單位的“庫存材料”科目,設定和事業單位統一的“材料”科目,其核算規定按照事業單位對“材料”科目的有關要求。
7 撥入預算經費設定
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單位設定“撥入經費”會計科目,核算行政單位按照經費領報關係,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預算經費;事業單位設定“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係收到的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其中包括部門預算安排的基本經費、從主管部門獲取的基本經費、從非本級財政獲取的基本經費及其他內容等。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名稱核算的內容不能涵蓋其所列舉的包括的其他內容,因此用“撥入經費”科目更為合適。建議取消事業單位設定的“財政補助收入”科目和行政單位統一設定“撥入經費”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係收到的撥入的各類事業經費。
8 支出經費業務處理設定的會計科目
行政單位設定“經費支出”科目,核算行政單位在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項支出;事業單位設定“事業支出”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行政事業單位統一採用“經費支出”比“事業支出”更合適。建議取消事業單位設定的“事業支出”科目和行政單位統一設定“經費支出”科目,核算事業單位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實際支出。
9 撥出經費明細業務處理設定
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均設定“撥出經費”科目,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核定預算撥付所屬單位的預算資金。所不同的是,按照管理要求,行政單位在“撥出經費”科目下設定“撥出基本經費”和“撥出專案經費”,而事業單位在“撥出經費”科目下設定“基本經費”和“專案經費”明細科目。二者規定的內容完全相同,應採用相同的明細科目。建議取消事業單位在“撥出經費”科目下設定的“基本經費”和“專案經費”明細科目,在“撥出經費”科目下設定的“撥出基本經費”和“撥出專案經費”明細科目。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基層財政所應該對現有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會計科目進行梳理,根據行政事業單位目前的會計核算要求及管理需要,將現在實行的兩套會計制度中的會計科目,進行必要的歸類與調整,從而建立起一整套能夠適用於基層財政所行政事業單位的科學合理的會計科目體系,完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這樣做既能滿足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的需要,促進行政事業單位的平穩有序健康的發展,同時,也能促進基層財政所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多的作用,能夠圍繞農村改革發展主題,轉換角色,創新工作思路,創新支農機制,拓寬財經職能,積極服務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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