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監管畢業生論文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會計監管體系,首先要了解會計監管的形勢和特點,然後對現有的會計監管體系進行整體分析,針對存在的內部監管薄弱、政府監管分散、社會監管不到位、缺乏對監管者的有效監管等問題,提出建立健全會計監管體系的對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會計監管畢業生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固定資產會計監管論文

  摘要: 所得稅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當期所得稅費用預售房款部分按照國稅200631號文在扣除專案期間費用後按照20%計算利潤率後再按照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計算,其他收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關鍵詞:固定資產;會計監管

  一、主要的會計核算與管理方法

  1會計年度

  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記賬基礎和計量原則

  記賬基礎為權責發生制,計量方法為歷史成本法。

  3存貨核算方法

  存貨按房地產開發產品和非開發產品分類。房地產開發產品包括已完工開發產品、在建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和擬開發產品。非開發產品包括原材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存貨以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計量。各項存貨按實際成本計價。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按一次性攤銷或分期攤銷。年末,在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的基礎上,對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於成本等原因,預計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單項、按其可變現淨值低於成本的差額提取存貨跌價準備。房地產開發產品的可變現淨值是指單個開發成本、開發產品在資產負債表日以估計售價減去估計完工成本及銷售所必需的估計費用後的價值。已完工開發產品是指已建成、待出售的物業;出租開發產品是指本集團意圖出售而暫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物業,出租開發產品在預計可使用年限之內12.5—25年分期攤銷;在建開發產品是指尚未建成、以出售為開發目的的物業;擬開發產品是指所購入的、已決定將之發展為出售或出租物業的土地。專案整體開發時,全部轉入在建開發產品;專案分期開發時,將分期開發用地部分轉入在建開發產品,後期未開發土地仍保留在該專案。公共配套設施按實際成本計入開發成本,完工時,攤銷轉入住宅等可售物業的成本,但如具有經營價值且開發商擁有收益權的配套設施,單獨計入“出租開發產品”或“已完工開發產品”。

  4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

  固定資產指該集團為生產和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過一年且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的資產。固定資產以成本減累計折舊及減值準備記入資產負債表內。在建工程以成本減去減值準備記入資產負債表內。在有關建造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與購買或建造固定資產有關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成本,包括在購建期間利用專門借款進行購建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包括有關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匯兌損益,予以資本化。在建工程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入固定資產。本集團對固定資產在預計使用年限內按直線法計提折舊,即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殘值後除以預計使用年限。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按照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賬面淨額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未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5收入確認原則

  收入是在經濟利益能夠流入該集團,以及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根據下列方法確認:①銷售商品收入。銷售商品在將商品所有權上的重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不再對該等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房地產銷售在房產完工並驗收合格,簽訂了銷售合同,取得了買方按銷售合同約定交付房產的付款證明時通常收到銷售合同金額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確認餘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②物業出租。物業出租按與承租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規定按直線法確認房屋出租收入的實現。③提供勞務。提供勞務以實際已提供的勞務確認相關的收入,在確認收入時,以勞務已提供,與交易相關的價款能夠流入,並且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為前提。物業管理在物業管理服務已提供,與物業管理服務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與物業管理服務有關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物業管理收入的實現。④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資金本金、貨幣資金存款和適用利率計算,並以時間為基準確認。

  6所得稅

  所得稅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當期所得稅費用預售房款部分按照國稅200631號文在扣除專案期間費用後按照20%計算利潤率後再按照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及適用稅率計算,其他收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

  參考文獻

  1、會計資訊披露政府監管的經濟後果——來自中國證券市場的經驗證據黎文靖;會計研究2007-08-15

  2、上市公司會計監管制度及其改進劉明輝,張宜霞會計研究2002-12-15

  二:對提高會計監管適度性的建議

  摘要:為避免政府部門走過場,還需要制定一些法律制度,以追究政府監管部門過失之責。我國的行政問責制起步比較晚,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

  關鍵詞:會計監管;建議;機制

  一、加強法制建設和強化實施機制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戰略,為了提高政府會計監管有效性,我們一方面要根據經濟環境、市場需求、案例反饋等實際情況制定及時、有效的法律、法規,以完善我國政府會計監管的法制體系;比如,我國至今還未出臺《民事責任賠償法》《財政監督法》,也沒有與《會計法》《行政處罰法》等有關會計監管法律相配套的具體規定,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會計監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法規科學合理的落實。這就需要政府充分發揮市場執行者的角色,在有法可循時,要有法必依,有違必懲,樹立嚴格、公正、護法的政府形象。

  二、建立對政府監管行為的評價機制

  為了對政府監管者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需要設定一套評價機制,來考核政府監管機構的監管效果。評價機制可以從評價物件、評價範圍及內容、評價方法等方面進行分析。

  1.在評價物件上,評價主體就是政府監管部門,包括財政部、證監會、工商稅務部門、國資委、審計署、銀行、保監局等,每個政府機關都有著他們各自的監管範圍,因此從法律上可以對這些監管主體進行責任細分,明確承擔與其監管權匹配的責任。一旦哪一個監管主體出現了監管上某些不當的行為,會有相應的責任承擔範圍。對企業會計監管有著重要作用的政府部門主要包括:財政部、證監會、審計部門和工商稅務部門。財政部在會計監管中的職責主要包括:①對會計核算的監管,通過制定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範;②對會計職業道德的監管,制定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標準和規範;③對會計資訊質量的監管,只對各種財務報表的編制格式、內容及報告等進行規範、指導;④對會計管理體制的監管,主要是對會計機構設定、會計人員配備等方面的監督管理;⑤對會計人員的監管,主要是對會計人員實行崗位資格及在職教育的管理制度;⑥對會計監督的監管,指對會計人員或會計機構履行《會計法》賦予的監督職權而實施的監督管理;⑦對註冊會計師及其工作的監管;⑧對會計理論研究的監管。證監會主要是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其主要職責包括:①上市公司資格審查;②日常上市管理;③財務資訊披露監管;④配股資格審查;⑤對上市公司違規進行處罰。審計部門會計監管主要是對國有資金的有效性進行監管,其主要職責包括:①檢查監督政府預算、決算的執行情況;②檢查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情況;③檢查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確認及計量結果;④檢查國有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⑤檢查國家基本建設專案預算的執行情況;⑥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工商稅務部門在會計監管中的責任主要是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和納稅情況進行檢查,防止納稅人提供虛假的會計資訊,進而逃稅避稅,同時對偷稅、欠稅、抗稅的納稅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

  2.在評價範圍及內容上,從什麼角度來評價政府監管部門的會計監管行為。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評價。①政府部門會計監管職責履行情況。政府部門要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進行會計監管,越權監管會導致各個監管部門重複監管,增加監管成本,還有可能導致監管過度,影響監管效率;如未能完成職責範圍內的監管,該監管的方面沒有監管,會導致監管不足,降低監管效率。②政府部門監管的透明度、公開度。公眾的知情權是評價政府監管行為的基本前提,公眾只有瞭解政府監管行為,才能對政府監管行為進行判斷和評價。③政府部門監管時遵守政策的程度。政府部門監管時在監管方法、監管程式上都需要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統一或相似的監管方法、監管程式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④在監管數量上,政府對上市公司的監管需要維持一定的比例才能讓更多的上市公司願意披露公司的資訊。

  3.對於評價方法,在理論上,可以採用成本收益分析,用政府監管產生收益成本之差作為衡量監管效率的標準,但現實中,監管成本和監管收益,尤其是監管收益是很難衡量的。這也是關於如何把握政府會計監管適度的難點所在。對於會計監管的成本來說,直接成本即制定監管制度和執行監管制度耗費的人力物力資源尚可大致估算,而無法估算間接成本以及監管的機會成本。而會計監管的收益就更難以確定了。因為不僅監管收益本身即不實施監管帶來的損失難以計算,而且由於監管收益往往在事後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在會計資訊市場顯現出來,無法與監管成本相配比。我們可以用成本有效性分析來替代成本收益分析。成本有效性為有效程度與付出成本之間的比例,有效程度為監管目標實現的完成程度。以此來確定監管行為的效率,這種方法為現實評價監管效率提供了較明確的計量標準。

  三、政府與市場相結合

  市場監管主要市場反饋、資訊傳遞、專業勝任能力等方面發揮優勢,有效提高政府會計監管效率。政府監管主要保證監管的權威性、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獨立性,在市場監管無法達到預期目的時,採取強制性措施,實現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發展。政府監管主體可分為中央和地方,中央主要出臺巨集觀政策,中央要授權地方政府機構因地制宜,及時有效的維護本地區的市場穩定。從中國經濟體制發展歷程可以看出,政府和市場的有機集合,可以使政府會計監管發揮整體優勢,實現交叉性互補和缺陷性的防範。

  四、應從立法上完善政府監管部門的問責機制

  溫家寶曾在報告中提出了我們政府正面臨一個首要問題,那就是要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要學會科學決策,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監督,要把政府放在監督之下,要公開,要透明。為避免政府部門走過場,還需要制定一些法律制度,以追究政府監管部門過失之責。我國的行政問責制起步比較晚,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如問責範圍不明晰、責任不明確;問責程式不規範、問責標準不統一;相關的問責法律法規不完善。雖然適用於問責的法規、條例很多,但還沒有一個全國性的完善的《行政問責法》。當前的問責主要是行政性問責,司法問責很難啟動。因此,我們需要建立起程式性的問責機制,其依據都是法律性的,每一個政府官員的責任都非常明確,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會不會被問責不取決於臨時性的行政決策,而是更加嚴格的法治原則和程式,並且犯了特定過錯的政府官員需要承擔起政治責任,如觸犯了法律,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

  1、會計準則導向和會計監管的一個經濟博弈分析洪劍峭,婁賀統會計研究2004-01-15

  2、會計準則、資本市場監管規則與盈餘管理之遏制:來自上市公司債務重組的經驗證據謝德仁;會計研究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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