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語境下中國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民族精神是指民族傳統文化中維繫、協調、指導、推動民族生存和發展的精粹思想,是一個民族生命力、創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體現,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發展的核心和靈魂。以下是小編今天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全球化語境下中國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全球化語境下中國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全文如下:

  [摘 要] 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文化的核心價值之一。在現時代,每個民族特有的民族精神都必須迎接全球化的挑戰,參與全球化時代的文化建構。中國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離不開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揚棄,也離不開對西方文明的借取。只有破除中國傳統文化中不利於現代社會生活的弊端,同時充分吸收、發揚中西文明兩方面的優點,互相磨礪、融合,才能建構新型的現代的中國的民族精神。

  [關鍵詞] 民族精神 全球化 傳統文化 基督教

  一 問題的提出:全球化語境下的民族精神

  人類已進入21世紀,以現代性擴張為其本質的全球化globalization已成為不爭的事實:資本不斷擴張,全球範圍內的生產力社會化達到空前的高度,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資源在全球化得到優化配置,並且推動著技術進步、制度創新,開闢了資訊和網路經濟的新時代,極大地促進了世界貿易世界經濟的發展;各國通過全球化的交往,加強了彼此的交流和合作,為解決危及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全球性問題提供了可能的途徑;不同民族和不同國家作為不同的文化主體,正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為建構個性與共性統一的文化和價值體系作著自己的努力;人類交往活動在時間和空間維度不斷延伸和拓展,由以血緣和種族關係為基礎的封閉地域向開放和社會化的世界轉變,進入“世界歷史”的新時期。全球化不再是模糊的推理,而是人們可以感受到的活生生的事實。

  全球化作為一種以經濟為先導、以價值觀為核心、以政治為輔成、以廣義文化為主體的社會合理化與一體化浪潮[1],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帶來市場經濟、科技革命的迅猛發展,人們生活、生產、思維方式和價值觀念極大改變,整個世界更加緊密地聯絡在一起,形成“地球村”;另一方面也帶來許多困惑和危機,異化與衝突日益突顯。中國人民大學張立文曾概括出全球化背景下的“五大沖突”和“五大危機”,即人與自然、人與社會、人與人、人的心靈、各文明的衝突以及生態危機、社會危機、道德危機、精神危機和價值危機[2]。全球化背景下的衝突與危機,衝擊著社會生活各個方面,但其對人類精神領域的衝擊最為明顯與強烈,因此文化領域的價值觀與精神理念的衝突與危機可是看作是其最高層次與核心。“

  從文化上看,人類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的不同的種族、傳統、習俗、宗教、語言、哲學和價值觀念也是制衡文化全球化的一種巨大的力量。亨廷頓認為,冷戰以後,資本主義與共產主義在意識形態上的對立已經讓位給區域化的、八大文明之間的衝突。這八大文明是:中華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蘭文明、西方文明、東正教文明、拉美文明和非洲文明。他甚至這樣寫道:‘我們只有在瞭解我們不是誰、並常常只有在瞭解我們反對誰時,才瞭解我們是誰。’要言之,在當今世界上,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區域化與全球化一樣,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就告訴我們,在當前的生活世界中,全球化和區域化形成了一對矛盾:一方面,它們相互依賴、相互滲透;另一方面,它們又相互對立、相互制衡。

  在觀念上,我們既不能撇開全球化來思考區域化,也不能撇開區域化來思考全球化;在行為方式上,我們既不能脫離區域化的現實去捕捉全球化的幻影,也不能脫離全球化的背景去營造區域化的堡壘[3]。全球化這一事實,無論贊同與否,我們都必須正視它。全球化作為政治、經濟、文化的轉換和重建,將形成一種全新的價值依託和全新的文化經驗。

  全球化的不可阻擋,要求我們從全球化的視域、世界史的角度來考量一切文化價值。全球化下的文化策略,不是分裂和對抗的,而應該是對話和融合的。每個地域、民族的文化都應該保持一種開放的態度,在保持其文化個性的同時積極地參與全球化的文化重構,都應該為新型的全球倫理和普世價值作出積極的努力。

  中國文明歷幾千年,幾遭外族入侵和外來文化挑戰而不墜,其原因就在於中國文化的包容性和開放性,它能吸收不同質的文化而為己用,豐富和擴大自己的文化內涵。中國歷史上的春秋時期,中國境內各地域、各民族的文化互相交融,產生了“百家爭鳴”的文化局面,創造了中國文化上的“核心時代”,同時也奠定了中國文化對待異質文化的基本態度。因此,在3世紀到7世紀,中國文化才能面對佛學這一異域文化挑戰,一變而形成了中國佛學,進而在10世紀後誕生“理學”這一新型的儒學形態。從中國歷史的經驗看,中國文化的演進,始終沒有脫離開文化的交融。一個文化,只有經歷不斷的磨礪和融合,才能有生命力。

  民族精神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靈魂,也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撐。民族個性的張顯就在於擁有自己獨特的傳統文化,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如果沒有民族精神作為精神支柱,就等於沒有靈魂,就會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全球化的語境下建構中國現代民族精神,需要文明間的文化交流與文化吸引。在當今社會,這一文化的交流無疑是最大規模和全球範圍內的,它是以平等的姿態與最強勢的文明對話,從而再創一個新型的中國文化。中國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應該加強與西方的對話與交流,尤其應該在全球化背景下解決好“中國化”與“現代化”相結合的問題,即中國民族自身的民族精神與人類文明的關係,與其他民族文化的關係,借鑑吸收西方民族文化的精華,使其他民族文化精神中國化;並且反思中國文化精神,解決好民族精神與時代精神的關係,使中國傳統文化精神現代化。

  二 傳統民族精神與現代社會的衝突

  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文化的核心價值之一,在極大的程度上表現了這個民族文化的全貌。中國傳統民族精神存在著很多優點,如民族團結、崇尚和平、自強不息等,時賢高論頗多。但是,隨著人類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傳統民族精神甚至民族文化與現代化程序開始出現大的隔閡。

  首先,中國傳統民族精神的集體主義主張對個體的壓抑。集體主義主張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價值觀。它在維護族群團結與國家統一方面起著很大的歷史作用。

  集體主義的價值取向是中國精英文化的主題之一,比如儒學。儒學對中國政治結構影響至深,其所推崇的家族觀念,以及“移孝作忠”而形成的家國一體觀,使得中國文化重視家族、民族和國家的整體性,所以,在中國的傳統中,對統一性和整體意識的訴求是非常突出的。中國政治文化的另一起源――法家思想也是如此。以《商君書》為例,《商君書》中“尚公”的思想,在政治思想上表現出一種整體主義。其將民眾個體所屬的社會組織作為一個完全的整體,並將這個整體賦予共同的立場和利益,加強民眾對整體的歸屬和依賴,使他們戮力同心維護整體的利益。但同時,它在強調整體益的基礎上,崇貴重君,以君主為該整體的利益代表,視民眾為政治統治工具。民眾沒有個體的權利和自由,必須服從於統一的意志,服從所屬集體的整體利益要求。因為這個整體社會組織的意志代表是高高在上的君主,所以君主自上而下地專權不可避免,自上而下地組織政權同樣也不可避免,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由此而創設,其行政集權、君主專制的色彩自然難以消除。因此,《商君書》中的“公”,並非天下之“公”,實為逞君主一家之私利,而害天下之公益[4]。

  但是,不能不明確指出的是,對集體主義的過分強調,忽視了個體的權利及對個體的尊重。現代社會與傳統社會最大的不同,就是社會不再是自上而下組織,而是自下而上的組織,以社群、族群的自治為核心,充分尊重個體的主張和權利。

  其次,正是因為中國傳統中對家族和民族的尊崇,就形成了一種民族/國家至上的心態。自漢族前身華夏族誕生,由於文化上的強勢,即對周邊民族就形成一種優越感。“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5],以王畿為中心,人為造成一個不同級別的對待等級,這是一個以自我為中心並要求嚴格區分界限的天下觀。雖然這種區分不是以種族而是以文化著眼,但是,這種民族優越的心態對後世人們審視世界產生了極大的不良影響。

  實際上,中國傳統民族精神中國家/民族至上的觀念是對普世價值的反動。基於集體主義的主張,傳統中國強調民族/國家本位,本民族/國家的利益至上以及本民族/國家的優越感的觀念十分強烈。從“華夷之辨”到有清一代“天朝中國”自居,無不反映了這下觀念。這種思想觀念極易產生狹隘的民族主義,不利於以開放的全球的視野認知世界。而且,極易萌生以私利的角度而不是以人性、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的角度來關照世界。

  第三,過分對人的關懷削弱了對環境的關注。中國哲學是人的哲學,其關注點是人,是人如何自處,人如何與他人處的學問。儒學所提倡的“仁、義、禮、智、信”,立意點就是人與人的道德情感、協作關係和約束機制,法家所主張的“法、術、勢”,著眼點雖不同於儒學,但其探討的卻是如何“治人”,同樣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當然,中國先哲也講“自然”,如老子、莊子,但這裡的“自然”,只是一種“自然”的狀態,一種寄情怡性的環境,其關注點同樣是人。中國先哲同樣也講“物我”關係,如孟子,其言“仁民而愛物”,但是,孟子的“愛物”思想,是基於“物我一體”的思路,強調物與我的並存和並立,使之更好為人所用,更好地維持人民的生計,如此,若君主能更好地制民之產,即可達到行“王道”,施“仁政”的目的。

  因此,今人所論其中之環保意識或環保主義,多為附會之談。在孟子的時代,不存在環保問題,孟子也不可能超前地產生環保意識。他提倡“愛物”、“養物”,是為“人”,進而為政治現實服務的,仍不脫人類中心意識。當然,不能否認,孟子的“養物”、“愛物”思想確實與現在的環保主義的某些主張暗合,但這些思想不是從孟子那裡推匯出來的,而是從西方舶來的,從這個角度上看,所謂發掘孟子“愛物”思想的現代意義,其實是以西方現代的環保思想去證孟子的思想,屬於以今證古,其思想價值不大[6]。所以,中國傳統核心價值觀是人優於自然。這與現代社會強調人是自然的產物,人與自然協調發展相悖。

  正是由於中國傳統文化與現代化的隔閡,要求我們在全球化的語境下,以自己的優良傳統示人,而變通自己弊病。這需要我們對西方文明,應該以辯證的眼光來對待,進而汲取有利構建新型文化的因素。

  三 西方文化對中國現代民族精神建構的啟示

  文化與民族精神的培育、建構與弘揚密不可分。一個民族的存在、發展,除了物質方面提供的保障外,還需要靠在此基礎上孕育出來的精神方面維繫和充實。民族精神是隨著文化的發展發展而來,它是民族精神的靈魂與核心,也是其深層次的內涵與特質的集中體現。西方文化主要是以希臘的科學精神和宗教精神為兩大支柱;東方文化則以儒、道兩家為支柱。中西方文化雖然有很大的差異,但也存在著許多共同點,這使得兩種文化之間的融通與對話成為可能。而在全球化語境這個特殊背景下,建構中國現代民族精神尤其應該從一個新的角度審視自己的文化,即把西方文化當作一面鏡子,在比較與對話中審視和反思自己。

  首先,自然生存條件。人與自然的關係,是人類生存在世界上必須首先解決的基礎性的問題。伴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帶給我們經濟的持續增長、社會財富的日益豐富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諸如環境、生態危機的問題,威脅著人類的生存和發展。人類也日益認識到,解決環境汙染生態危機問題,不能僅僅依靠物質技術手段,還必然使人類意識提升到自覺層面。從價值觀上正視自然,在人類與自然界之間建立起新的倫理情誼關係,這樣人類才會熱愛、尊重和敬畏自然,從而為解決危及地球自身以及人類生存的環境問題和生態問題提供可能途徑。西方傳統的主客二分式和強調主體性的哲學在現代已被超越,在人與自然關係、生態問題上頗具影響的諸如敬畏生命的倫理學、大地倫理、森林倫理等綠色哲學、綠色倫理,還有後期的海德格爾哲學當然比生態哲學要深刻得多,都認為人並不是世界的中心和萬物存在的目的,人類僅僅是世界的成員之一。

  建設性的後現代主義認為人是宇宙中的存在者,人應該以感恩之心對待宇宙,包括宇宙中的其它生命,生態體系就是人和其它生命共同的家園。正如人對人的奴隸制必須廢除一樣,人對物的奴隸制也必須廢除。由此我們看到,人與萬物之間的關係不是佔有、征服、改造與利用的關係,而是不同世界成員的關係,他們之間應該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因此人不僅要關心人,還要關心動物和植物,關心所有生命,關心生態整體,把尊重自然看作一種責任,使我們的功利性生存轉化為詩意的棲居。這種思想應被借鑑到中國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中。自然生存環境和條件對民族的性格、社會心理及整個民族文化精神起著非常重要的決定作用。一個民族的民族精神固然表現其民族的精神狀態,也現實化到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情感方式中,但民族精神中不能不包含對自然的理解和態度。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在其文化程序中既受自然的束縛,又能超越束縛。人類利益只是整個生態系統的一個小部分,因此人類應該主張人與自然合一不是中國傳統哲學最初的天人合一,而是更高階意義上的合一,在改造和順應、尊重和保護自然中保持張力與平衡,從內心昇華出熱愛、認同、尊重自然的精神。

  其次,法律道德體系。西方法律制度的形成與宗教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絡,作為西方人信仰的基督教,對西方法律傳統的形成、演化及其實在法的制定有著巨大的影響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沒有基督教就沒有西方法律制度。它的影響不僅在表層意義上,比如有些儀式來自宗教,更是在內在精神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有著內在的歷史關聯和思想關聯。這也是西方法律制度的文化基礎。美國現代法學家龐德指出:“宗教觀念在美國法律的形成時期常常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考慮清教,我們就難以得到美國法制史的完整圖畫,也就無法理解上個世紀的美國法律。”[7]宗教和法律都是社會價值觀的表現形態,都對人的行為起到規範和制約作用,所不同的是,前者控制人的內心,後者制約人的行為。西方法律制定中所倡導的“人性昇華”、“良心自由”的原則,體現了對個人主義、個體的尊重和重視,並且能使外在的法律規則內化為人們的內心自覺。宗教和道德作為調整社會關係行為規範,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支撐著西方的道德。

  西方的道德核心是個人主義,西方的法律核心也是個體本位,法律、道德和宗教是協調一致發展,構成了一個相對系統和穩定的體系,與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大體是一致的。這一史實對我們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有一定啟發意義:正確處理法律、道德與民族精神之間的協調關係。這三者在價值取向上是一致的,民族精神是最終目的,法律是手段,道德是核心,它們指向共同的價值目標,因此必須在這三者間保持平衡。

  民族精神作為一個民族的內在靈魂,它的建構固然離不開每個社會個體對它的認同和接受與個體的文化創造活動,但同時也需要法律為之提供必要的保障,需要人們的道德自覺為之提供一定的支撐,法律與道德應該在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中各司其責,兩者既要相互分離,又要相互作用。民族精神激發道德力量,推動道德建設,道德力量支撐民族精神。既要把民族精神外化為人們的道德規範和道德實踐,道德原則規範內化為人們道德自覺,又要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規範作用,使每一個社會個體都承擔一定的法律義務和道德責任。社會主體必須具備高度的自我意識和自覺的參與意識,在文化和道德實踐中把握民族精神的真正內涵。

  第三,主導價值取向。價值觀念作為社會意識是由社會存在決定的,它根植於不同的經濟、文化、政治等社會基礎,同時又是一個民族文化的核心精神的體現。中西兩個不同地域締造了兩種不同的文明,也衍生了兩種不同的價值觀念。當前全球化浪潮對各國傳統價值觀念產生了強烈的影響和衝擊,價值取向呈現多元化與多樣化的趨勢。建立在古希臘理性主義基礎上的西方文化中的價值取向是重個體,重物質價值,由此形成個體本位崇尚個人主義的價值觀,以社會個體利益作為價值評判的標準和依據。

  從古希臘蘇格拉底的“認識你自己”,普羅泰戈拉的“人是萬物的尺度”,到亞里士多的“理性”認識論,但丁的“人性即理性”,都表明了西方價值觀中重個體和個體理性的特徵。價值觀的呈顯與價值取向的維度對我國現代民族精神的建構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任何民族的文化都要倡導某種價值體系,這種價值體系將對這個民族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精神導向作用。不同民族有不同的價值體系和與之相對應的價值體系的建構方式,一個民族的睿智和發展潛力就體現在建構價值體系的方式中。

  一個民族的價值應該是體系性的組合,而不是處在絕對的兩個極端,如認為中國的集體主義就應該只講社會國家的整體利益而西方的個體主義就應該只強調一切從個體出發。西方的個體主義價值並不是一味強調個體,否定社會和整體的利益,他們也強調公眾利益、社團利益和集體利益;中國的集體主義價值觀也並非只強調社會集體利益,同時也應該強調個人利益和需要的滿足。正是由於人們普遍認為價值體系非此即彼的表徵形式,使得中國傳統價值觀注重集體、社會的整體利益,而忽視人的個性張揚、自由創造能力的發揮。

  如果我們以體系性的組合來看身待民族價值,從不同的價值組合中我們就可以看到中西方的價值差異以及由此折射出的民族及民族精神的差異,從而能夠在差異中正視自己的問題所在。中國的民族精神中沒有自由的因素或少有自由的因素,往往抑制或扼殺了人的創新精神,漠視人的主體性,當下的中國缺乏的也正是對個性自由的重視。自由是理性的內在原則黑格爾,也是自我責任的承擔。因此要關注人的自主性、獨立性及選擇性,倡導在民族價值體系組合中群體價值共識基礎上的個體價值的張揚,尊重人的個性及追求,從而使個性擺脫內在及外在的束縛與壓制,個人的智慧與能力得到充分展現,人個自由意識得到普遍認同。

  註釋:

  [1]王四達.《全球化:一個邏輯與歷史的程序》[J].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2000,3.

  [2]張立文.和合學概論[M]. 北京: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6.

  [3]俞吾金.向生活世界的辯證法復歸.探索與爭鳴[J].2000,11.

  [4] 夏增民.《商君書的“尚公”思想與整體主義政治觀[J].西安:第六屆秦俑學國際學術討論會交流論文未刊稿.

  [5]國語·周語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

  [6]夏增民.仁民而愛物:孟子對“物我關係”的探討[J].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3.

  [7] 龐德.法律史解釋[M].北京:華夏出版社.19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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