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淺析論文
刑事政策的內在屬性一方面在於其公共性,另一方面其作為政策與刑事的交叉,必須是刑事法視角下的刑事政策。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刑事政策的概念解讀》
【摘要】 刑事政策概念的準確定位,對於刑事政策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邏輯起點和指引路徑的意義。然而,中外學者對於這一概念的理解可謂紛繁駁雜、不一而足。鑑於此,本文意在整合各種概念的基礎上提出個人的一些見解。
【關鍵詞】 刑事政策 概念 政策研究
“一門社會科學學科是否成熟的重要標誌,首先要看其是否已經根據該學科的特有屬性和特殊的分析工具,建立起來一套完整的、共同的、無歧義的概念框架”。我們知道,法學首先是一門體系性很強的科學,概念的明確化以及概念間上下位關係的統合化對學科的建構和發展作用尤巨。“法學就是使用抽象方法從特殊現象中形成一般概念,並且從各個法領域中得到最高、最終的概念和概括性的基本原則”。而“誤讀刑事政策,即對刑事政策基本概念、基本含義、基本理念的錯誤解讀,必然妨礙我們對刑事政策的科學認識以及正確運用,也阻礙我們對刑事政策學研究物件的確定和學科體系的建構”。可見,刑事政策概念的準確定位,對於刑事政策研究在某種程度上具有邏輯起點和指引路徑的意義。
基於這種理念,中外刑事法學者們依據各自對刑事政策知識體系、作用界域的認識與界定,分別推出了自己的刑事政策概念,紛繁駁雜、歎為觀止,“基本狀況是,有多少刑事政策研究者大概就有多少種刑事政策概念”。應當說,每一種刑事政策概念的提出,都傾注了研究者寶貴的心力,飽浸了研究者辛勤的汗水,均有可圈可點之處;而每一個相對成熟的刑事政策概念的提出,一般而言,均是奠基於對前賢既有的諸多概念進行分析考量之上。例如嚴勵教授在歸納、梳理中外刑事法學者所提出的大量的刑事政策的概念的基礎之上,以一般“兩分法”說與特別“兩分法”說為基本進路,對廣義刑事政策概念與狹義刑事政策概念進行了述評考證,並結合刑事政策與相關範疇的區別,進而廓清了刑事政策的基本內涵,較為科學地提出了刑事政策的概念,即“刑事政策是指國家和社會以打擊犯罪、預防犯罪、維護穩定的社會秩序為目的而制定的行為規範和行動準則”。
筆者認為,國內學者多注重於從整體上形成自己的刑事政策觀,傾向於在對國內外學者所提出的分層概念、整體概念以及進行高度濃縮與抽象的基礎上使自己的刑事政策概念得以成形,這種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自然有其優越之處,如完整性、概括性、嚴密性等等。但筆者同時也認為,這種完整性、概括性、嚴密性的獲得是以犧牲刑事政策概念的全面性、明晰性進而殃及刑事政策概念的可操作性為代價的,而且筆者並不認為概念的分層將令其喪失完整性,反而認為這種層層相迭、環環相扣的概念方式更易於從整體上系統性地把握和透視刑事政策的結構、內容等基本內涵。筆者無意也絕無資格對學界前輩的研究成果妄加品評,恰恰相反,正是前賢先人的智慧結晶為本文的寫作提供了寶貴的思想源泉。除卻這種顧慮之餘,筆者傾向於以分層的多維視角來審視刑事政策之概念,在林林總總的分層諸說中較為褒許我國臺灣學者林山田教授之觀點:“刑事政策得分為廣義的刑事政策、狹義的刑事政策和最狹義的刑事政策。筆者認為,最引人注目之處莫過於其分層標準,即刑事政策之手段:廣義的刑事政策囊括了所有“足以預防犯罪之發生以及有效嚇阻犯罪”的社會政策,所以其手段涵蓋了“所有針對犯罪的預防和鎮壓而提出的一切措施與方針”;狹義的刑事政策則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與刑事執行政策,側重於以刑罰制裁與保安處分為主要內容的所有的刑事法手段;最狹義的刑事政策僅指刑法的刑事政策,故此其手段一般意義上也侷限於刑罰制裁。但我們若對該分層概念做進一步考量,卻又發現其不無遺憾地存在諸多缺陷,如政策主體的缺失、價值目標的偏頗,以及存在樣態的不完善。然而所有的不盡人意之處在樑根林教授界定的刑事政策概念之中卻得到了很好的彌補:刑事政策的主體應同時相容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刑事政策的價值目標絕不能過於偏重對預防和控制犯罪效果和效率的絕對化追求而忽視對公正性的必要和適當的關照,以至於喪失其正當性,而使刑事政策因與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相牴觸而陷入危機,刑事政策必須在追求目的性和有效性過程中同時兼顧人類社會既存的文化情感及價值觀念,符合人類社會公正合理的正義判斷,合乎事理、合乎情理、合乎法理構成了刑事政策的正當性基礎;刑事政策既是“觀察的科學”,又是“反犯罪鬥爭的方法、戰略或藝術”,它應當是由與犯罪作鬥爭的巨集觀的戰略、抽象的方針、微觀的策略、具體的方法以及與犯罪做鬥爭的藝術、謀略和智慧組成的一個多元、分層而又統一的樣態存在體系。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刑事政策之概念應立足於廣義的刑事政策、狹義的刑事政策和最狹義的刑事政策三個層面加以界定。廣義的刑事政策乃指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以合理而有效的組織對犯罪的反應為目標而提出的有組織地反犯罪鬥爭的戰略、方針、策略、方法以及行動的藝術、謀略和智慧的統稱即基本上尊重樑根林教授之刑事政策概念,包括政治決策、經濟政策、文化政策、法律政策、人口政策、教育政策、勞工政策、社會保障政策、新聞政策等諸多以合理而有效地組織對犯罪的反應為目標的社會政策;狹義的刑事政策則指以政治國家為主、以市民社會為輔,以合理而有效地組織對犯罪的反應為目標,以刑事法為手段而提出的有組織的反犯罪鬥爭的戰略、方針、策略和方法以及行動的藝術、謀略和智慧的統稱,包括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與刑事執行政策;最狹義的刑事政策是指以政治國家為主、以市民社會為輔,以合理而有效地組織對犯罪的反應為目標,以刑事實體法為手段而提出的有組織地反犯罪鬥爭的戰略、方針、策略、方法以及行動的藝術、謀略和智慧的統稱。
同時筆者認為,廣義的刑事政策概念為我們認識和考察刑事政策拓展了寬闊的視野、提供了堅實的方法論基礎,狹義的刑事政策概念為我們考量和改進刑事政策劃定了基本疆界、指明瞭基本思路,最狹義的刑事政策概念則為我們分析和評判刑事政策凸顯了“最重要的核心”、“最高壓區”和“最亮點”。正如樑根林教授所言,“廣義刑事政策的視角、理念應當是我們認識和考察刑事政策的出發點和方法論基礎。但刑事政策關注的重點則是狹義的刑事政策所界定的國家運用刑事法懲罰、預防和控制犯罪的實踐,而刑事政策的核心則始終是國家運用刑法懲罰和預防犯罪的有效性和正當性的考量、評判和改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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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蘇俊雄.刑法總論.臺灣大地印刷廠股份有限公司,1998.
作者單位:上海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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