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力市場營銷策略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4日

  電力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電力工業按市場機制運作,政府管理方式實現創新。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本質是將電力工業納入全社會資源優化配置鏈,以市場機制全面提高電力工業的投資和執行效率。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力市場營銷策略論文,供大家參考。

  電力市場營銷策略論文範文一:淺析我國電力市場中合同型別化法律研究、

  論文摘要 電力工業作為國家經濟的基礎,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建設的發展,電力工業也進行了市場化改革,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形成了非絕對國家壟斷的電力市場環境。合同作為現代經濟活動中重要的交易形式,在電力市場中的作用愈加明顯。合同在電力市場中的適用集中在發電至輸電至用電的各個交易環節中,不同的交易物件和內容適用不同的合同型別。本文通過對我國電力市場中不同板塊的合同適用型別進行歸納,分析其在適用中出現的問題,從而提出可行性的改進意見。

  論文關鍵詞 電力市場 合同型別 適用問題 防範措施

  一、 電力工業改革及電力市場的變化

  一電力市場的概念

  電力市場一般分為兩大部分,即“電能生產、輸送、分配和消費”工業系統以及“電能批發、交易、定價、零售”商業系統,完整的電力市場就是把二者有機結合而執行的機制或體系。 我國目前對電力市場主要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電力市場是指電力生產、傳輸、使用和銷售關係的總和。狹義的電力市場即指競爭性的電力市場。目前,我國電力市場逐漸形成以五大發電集團為核心的發電機制與兩大電網為主體的運營體系。

  二電力工業改革帶來的電力市場變化

  眾所周知,傳統的電力產業具有自然壟斷性的特點,這種自然壟斷性以及電力產業的重要性導致國家採取壟斷經營。 但是,隨著電力工業的發展,它的低效率、高價格已不能適應市場的需要,電力工業的體制改革已勢在必行。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以英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開始對電力產業進行改革,打破壟斷,在發電領域、輸電領域和配電領域引入競爭機制,放鬆或者解除行業進入管制,允許新的企業進入電力行業,進行有序的競爭。近年來,為進一步適應全球經濟發展形勢,我國正著力進行社會主義市場化改革,電力工業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基礎工業,為切合市場化需要,電力市場進行了大刀闊斧的市場化建設。

  二、我國電力市場中合同的主要型別

  合同在電力市場的應用可以用從發電公司,通過電網,到終端使用者的供應鏈來描述。發電公司與電網公司鏈條板塊,主要為電力工程建設合同,表現為電力建設工程承包、電力裝置物資採購、工程設計與勘測、工程監督等;電網公司與使用者鏈條板塊,主要有電力銷售合同、供用電合同等。

  一電力工程建設專案中的合同型別

  1.工程總承包合同。該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關於工程專案的包攬合同。它包括的工程範圍比較大,具體內容包括電廠專案的勘察設計、工程的安裝、裝置執行的技術提供等。一般大型的電力建設工程一般先承包給一個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再進行分類別的分包。這樣既能保證整個工程在一個承包商總體安排下有序進行,又能保證各個環節的建設即專業又高效。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指專案建設中,發包人和承包方雙方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合同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主要種類有建築施工合同和安裝施工合同兩大類。該類合同是對電力工程專案進行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能否按期履行施工合同直接關係到專案的建設,如對工程建設工期的控制,能夠有效決定工程的施工進度。

  3.貨物供應合同。該類合同是電力建設的主要合同之一,其關係到影響電力工程專案的裝置採購、物質調配等多項內容。根據《合同法》規定,貨物供應合同以轉移該貨物的財產所有權為目的,合同內容包括:裝置或物資的名稱、數量、規格、價格,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驗貨的技術標準和時間,合同的違約賠償責任等。該合同的履行情況直接關係到電力建設專案的完成進度和質量,其對整個電力建設專案意義重大。

  4.工程勘察與設計合同。在我國該類合同是電力工程建設的基礎,對整個工程建設有決定性的作用。電力建設進行規劃和設計要以工程勘察為前提,只有依據具有可行性的勘察結果報告進行工程規劃設計,才能構建安全有效的工程建設。

  5.工程監理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電力工程專案建設必須進行建設監理。工程監理機制通過引入第三方專業資質單位對工程專案建設進行監督,從而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使發包人放心,同時能夠督促承包商安全順利完工。一般必須聘請有資質從事工程監理的公司進行,主要對工程專案的質量、進度、投資等進行監督、協調。

  二電力銷售領域合同的主要型別

  電力市場化改革使電網運營的觀念深入企業 ,電網日常工作逐漸變為“以合同為中心”的管理運營機制。 在多家發電公司競賣和單一購買者模式的環境下,電力市場交易分為期貨交易、現貨交易、實時交易和輔助服務交易。 充分考慮各交易的硬體可能性、交易的時效性和交易的靈活性等特點,各類交易所對應合同的具體訂立方式應該區別對待。

  期貨交易可以採用合同書方式。現貨交易可以採用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方式。實時交易合同可以採用排程電話與合同書相結合的方式。合同書規定企業進行實時交易合同的標的,質量,履約期限、地點和方式,經濟結算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排程電話實時地對交易的數量與種類進行補充確定。合同書可以在企業獲准參與市場競爭時訂立,整個合同在排程電話對交易數量與種類明確後發生效力。輔助服務合同的基本輔助合同在企業獲准參與市場競爭時簽定。

  三供用電領域合同型別

  《合同法》第十章第176條至184條詳細規定了供用電合同內容。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包括供電的方式、質量、時間,用電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的結算方式,供用電設施的維護責任等條款。一般採用格式合同文字。供用電合同是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除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徵外,主要具有以下特徵:

  1.合同的標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電合同的標的物為電。這類商品既是生產、生活中的必需品,又是由有關單位壟斷供應的,因此,為保障人們生產和生活的需要,法律不能不對其予以特別規制。

  2.屬於格式合同。這類供用電合同一般採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條款是由電網公司擬定的,用方只能決定是否同意訂立合同,而一般不能決定合同的相關內容。儘管用方在標的物的用量、用時上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但最終的決定權完全在供方。所以,這類合同屬於格式合同。

  3.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由於電供應和使用具有連續性,因而合同的履行具有連續性。在合同規定的期間內,正常情況下,供方須連續地供電,用方須按期支付相應的價款。

  三、我國電力市場中各類合同適用的問題

  一電力工程建設專案中合同適用的問題

  由於我國經濟體制的特殊性以及原有的舊的合同管理觀念和方法仍影響著當前的電力工程合同管理,使得在工作中難以做到完全規範化、法制化。當前我國電力工程合同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四個方面:

  1.合同內容不全面。合同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為文字的不嚴謹以及條款的全面。首先,很多的工程合同中,經常會出現由於合同的內容表達不準確而造成執行合同過程中的爭議。其次,由於專案負責人合同意識不強,往往造成訂立合同的不全面,如合同中漏掉對違約者如何處理的條款等。

  2.法律法規有待規範,市場機制有待健全。當前我國有關合同管理的法律檔案主要有以下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檔案中規定了工程專案建設中承發包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和享有的權利。但由於我國市場經濟中合同管理的起步較晚,在諸多方面存在著問題,比如業主可能會在公的招投標過程中與承包商簽訂一份合同,但這份合同是虛設的,它僅供相關部門備案。

  3.缺乏合同意識,法制觀念薄弱。電力工程專案簽訂的相關合同規定了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法律規定必須依法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工程建設。但是當前我國電力工程業主占主導地位的環境下,承包方更多的表現出缺乏合同意識,法制觀念薄弱。比如有些合同主管人員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完全忽視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作用;有些發包方在和中標者簽訂合同後,有可能強行修改合同,甚至另行簽訂一份合同。

  4.電力工程專案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的缺乏。電力工程專案合同管理設計的內容很多,諸如電力專業知識,合同法的相關知識以及工程造價方面的知識, 而這正是當前我國電力行業的瓶頸所在。在很多的電力工程專案中,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人員,或者缺乏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這樣就導致發生合同風險。

  二電網銷售與供用電領域中合同適用的法律問題

  1.合同簽訂率不夠高。在廣大農村地區或偏遠山區,供電公司與使用者之間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比例較低,一般根據電錶所反映出的實際用電量徵收電費,這給該地區的供電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不確定因素。此外,沒有合同形式的規範,使用者偷電漏電、私改線路等不規範行為無法通過合同的法律效力來規範;同時,供電公司也沒有可以依據的檔案或材料來規範使用者違規的行為,此外也無法規範其自身的供電行為,一旦涉及送達停電通知、欠費通知等內容,容易發生爭議而無法依法解決。

  2.合同條款存在不規範性。完整的合同,條款內容應詳盡全面、具體無歧義。規範合同的基本條款包括:合同標的、價款、質量、標準、數量,履行時間,履行方式,合同生效時間、違約賠償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實踐中的部分供用電合同,使用者名稱稱不全或錯誤,用電地點填寫空白,違約責任分配、風險承擔等條款欠缺,出現這樣的不規範行為都會給後期合同履行帶來無法挽回的風險。

  3.企業員工風險意識淡薄。電網公司的壟斷地位,導致企業員工在合同交易過程中存在固有的強制優勢,對於合同中各個條款的認識不到位,對於格式條款應承擔的解釋義務不對使用者進行詳細解釋,造成合同履行之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四、對於我國電力市場中合同適用的的注意事項

  一把好合同簽訂關,從源頭做起,防範合同風險

  根據電力市場中各類交易的不同內容和特點,發電企業、供電企業都要對各類合同的運用制定系統的管理體系。在簽訂合同時要基於專業知識和實踐需求的考慮,要充分預見到合同簽訂後履行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和風險,這樣才能保證合同的內容全面且具有規範性。

  二完善漏洞修復機制,管理、控制合同的執行過程

  合同規範簽訂後,首先要建立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提高企業履行合同的專業化水平。其次,在履行過程中要及時監控合同各項內容的進展情況,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避免錯誤累計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影響。再次,對於履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與合同當事人溝通,及時調整合同履行方式和內容,避免產生違約風險。

  三對於供用電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盡到提示義務

  為規範企業管理,也基於電力供應的持續性特點,供用電合同主要為格式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供電企業要對其中的格式條款盡到解釋提示義務。相對於電能使用者來說,電力企業處於天然的強勢地位,在具體簽訂合同時,供電公司一般不會對使用者解釋相應的格式條款,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必要的問題。因此,電力企業務必盡到此項義務,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避免企業產生不必要的風險。

  五、 結語

  電力工業改革要達到較高水平的市場化程度,就要逐步引入競爭性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合同的運用將會越來越廣泛。在不同的電力環節中應適用不同型別的合同,儘量避免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合同適用的方法和內容,使合同的效能發揮到最大,從而保障電力市場的規範化運營。

  電力市場營銷策略論文範文二:淺談電力市場化改革與電力規劃

  論文關鍵詞:電力規劃;電力市場;改革

  論文摘要: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與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關。改革開放後,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電力工業的市場化改革也成大勢所趨。但對電力這種特殊商品,無論在市場經濟建立過程中,還是在體制完善以後都必須有規劃作為指導。

  1 引言

  我國經濟正處在高速增長時期,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能源、包括對電力供應的依賴程度更強,對電力的需求越來越大,對電力系統供電可靠性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隨著我國電力改革的逐步深入,電廠與電網將徹底分離,分別成為獨立的發電公司和具有自然壟斷地位的電網公司。並且在日後條件成熟時,將繼續剝離電網公司的配、供電資產,最終在發、配、供電領域引入自由競爭,而輸電領域則仍保持國家的自然壟斷性質。電廠和電網分離後,未來電源規劃新增發電容量和舊機組的退役很可能是發電公司的內部決策,以電廠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為前提。電源規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未來市場的電價波動情況、國家政策的變化、能源的價格以及負荷的變化等因素。因此,新的機組或電廠的型別、位置、容量、投運時間,以及舊機組和舊電廠的退役或停運等情況基本上由發電公司自行確定,並且這些資訊往往不能提前在市場中公佈,這對電力規劃來說增加了不確定的因素。電力市場中的電網規劃同樣將面臨很多的市場不確定因素,如電源規劃、負荷變化、系統潮流變化等未知情況。

  2 電力市場對電力規劃的影響

  電力體制改革前,我國電力規劃、投資和建設是包括髮電、輸電和配電的垂直一體化國家電力企業的內部行為。國家電力企業是電網的投資者。傳統的管理機制保證電力企業能安全地實現投資回收,並獲得一定的利潤,電網投資風險較小。電力改革前,電力工程包括電源和電網建設的時間、地點、進度等等,自始至終都有很好的規劃,統一性比較強。

  隨著我國電力改革的逐步深入,電廠與電網將徹底分離,分別成為獨立的發電公司和具有自然壟斷地位的電網公司。並且在日後條件成熟時,將繼續剝離電網公司的配、供電資產,最終在發、配、供電領域引入自由競爭,而輸電領域則仍保持國家的自然壟斷性質。

  電廠和電網分離後,未來電源規劃新增發電容量和舊機組的退役很可能是發電公司的內部決策,以電廠投資者的利益最大化為前提。電源規劃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未來市場的電價波動情況、國家政策的變化、能源的價格以及負荷的變化等因素。因此,新的機組或電廠的型別、位置、容量、投運時間,以及舊機組和舊電廠的退役或停運等情況基本上由發電公司自行確定,並且這些資訊往往不能提前在市場中公佈。

  電力市場中的電網規劃同樣將面臨很多的市場不確定因素,如電源規劃、負荷變化、系統潮流變化等未知情況。電網規劃要適應這些不確定因素,使電網具有較好的靈活性和魯棒性,相對於傳統的電網規劃來說要困難得多。隨著網廠分開、電力市場機制的建立,電網管理和規劃組織方式、投資方式、輸電定價體系、監管機制、電源規劃和電網規劃的關係以及可靠性準則將對電網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也將影響到電網規劃的方式方法。

  綜合起來說,電力市場化對電力規劃的影響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2.1 電網所有權和規劃權的關係。改革前電網所有權、規劃權和經營權是一體化的。改革初期電力市場中電網仍然是壟斷經營的,是運營企業同時扮演著輸電網所有者、規劃者、系統操作者和市場操作者的角色。電網所有權和規劃權相統一的模式操作簡單,有利於保證電網充足投資、合理規劃和技資。當電網所有權和規劃權分離時,公司之間以及公司與電網使用者之間的合同和商業的複雜性使得規劃問題、利益問題變得很複雜。因此,在電力改革初期,採用電網所有權和規劃權統一的模式是可取的。

  2.2 電源規劃與電網規劃的關係。電力體制改革前,電網規劃是在己知電源規劃的條件下進行的,電源規劃與電網規劃是統一的、協調的。改革後,隨著廠網分離、電力市場的建立,發電廠、電網的規劃和建設,經濟上和行政上是相互獨立的。但由於電力工業的特點所決定,電源與電網既相互獨立,又緊密相關,是電力供應共同體的兩個部分。總體上看,電力需求分佈和和大型水電站開發、煤電基地開發和核電站開發決定了電網網架,電網引導負荷中心電廠和一般性電源的佈局,因此電源與電網是緊密聯絡、相互制約的統籌關係。雙方應在進行規劃時本著互利原則,相互提供資訊支援,使電源規劃和電網規劃能在雙方協商下完成。 2.3 對電力規劃的評價。傳統的電力規劃屬於行業規劃,其目標是使全社會效益達到最優。市場化條件下,除電網的行業規劃外,還需要進行公司企業規劃。進行這兩種規劃時,由於某種出發點不同,規劃內容、目標和評價標準也不完全相同。

  行業規劃是政府或代表政府的調控機構用於指導市場競爭主體的綱領性和政策性檔案。其主要作用是反映市場需求、引導投資方向和做好綜合平衡,使社會總成本最小。因此規劃思路上,要突出戰略性、巨集觀性和政策性,充分體現全社會的發展要求,在國際和和國內的巨集觀環境中研究解決電力工業發展問題,使市場潛在的投資者能夠把握整個行業的發展方向,從而對其經營行為起到指導作用。

  另一種是公司企業規劃,是企業為謀求長期發展和生存,在對內外部環境和條件基礎上,對企業的主要目標、經營方向、重大決策做出長遠的、系統的和全域性的謀劃。規劃工作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死存亡。

  電力體制改革後,由於規劃主體發生變化,評價方法也將發生變化:評價行業規劃的好壞主要是看社會總成本的高低:評價公司企業規劃的好壞主要是看規劃對其所有者權益大小的影響。

  3 市場條件下電力規劃的基本準則

  3.1 適度超前原則。電力發展速度與同期國民經濟增長速度之間的比例稱為電力彈性係數。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的國家,一般應保持在0.8-1之間。但是電力彈性係數的多少,是與國家的產業結構有關的,如果耗電大的產業佔有較大的比例,相應的電力彈性係數也就比較大。近幾年凸現的電力供應緊張的局面,充分說明了前一時期的電力規劃工作脫離了實際,預測的電力需求與實際的電力需求偏差較大,落後於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速度,影響了經濟的發展,帶來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並且對電力彈性係數的科學性產生了質疑。因此,在進行電力規劃的過程中,應當充分認識到電力是國民經濟先行的重要性,要著眼全域性,加強前期工作,適度超前地進行電力規劃。

  3.2 市場原則。電力市場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通過將市場機制引人電力工業,促進電力工業的內部競爭,達到降低成本、提高電力服務質量的目的。電力規劃工作也必須遵循市場規律。首先,電源企業和電網企業都已經是完全獨立的經濟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同時,它們也是電力市場的主體,它們的經營活動基本上都是按照市場規律行事,因此,電力規劃工作也應當遵循市場規則。其次,市場條件下的電力規劃必然涉及到電源規劃和電網規劃的協調。由於目前這兩個規劃工作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市場主體,雖然為了保持電力規劃工作分別屬於兩個不同的市場主體,雖然為了保持電力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必要的行政指令是必需的,但是隻有通過市場機制來協調兩者的規劃活動才是正確的,這不僅有利於調動兩者的積極性,而且符合電力工業改革的原則。再次,電力發展規劃通過電力需求預測、發展目標、重點佈局以及相關政策,為市場配置資源提供了廣泛的資訊,使不同市場主體從中得到提示和鼓勵,以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3.3 電源和電網統籌規劃的原則。我國目前電網與電源資產的比例約為4:6,而國外電網資產佔電力工業總資產的比例為55%一60%,個別國家甚至達到了70%。在目前的情況下,應當防止由於輸電線路的限制而發生“有電送不出”的現象,從而導致新一輪的缺電局面。從技術的角度看,電源與電網既相互獨立,又緊密相關,是電力供應共同體的兩個部分川。由於電源、電網都有各自的特性和規律,在電力工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其相互作用也有所不同,需要更加重視協調電源建設與電網發展的關係,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如在電力發展初期,電源佈局決定了電網,電網規模決定了電廠可裝單機容量大小;但當電網規模足夠大,電網足夠強時,這種簡單的一對一的關係弱化了,但相互之間的要求與約束仍然是緊密的。總體上看,電力需求分佈和大型水電站開發、大型水電基地和煤電基地開發、核電站開發決定了電網網架,電網引導負荷中心電廠和一般性電源的佈局。

  參考文獻

  [1]陳進行.搞好電力規則促進電力工業發展[N].中國電力報,2004.

  [2]王新民.市場經濟下電力規劃的新思路和新方法[J].中國電力,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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