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式的演變與創新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從現代經濟發展的狀況看,作為企業需要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深刻,全面地瞭解金融知識、瞭解金融機構、瞭解金融市場,因為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援,企業必須與之打交道。如果不瞭解金融知識,不學習金融知識,作為搞經濟的領導幹部是不稱職的,作為企業的領導人也是不稱職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式的演變與創新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閱讀!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方式的演變與創新 全文如下:


 

  前言:

  城市是一個國家重要的組成部分,城市基礎建設作為城市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同時也直接影響著城市經濟的發展,因此,人們也越來越關注城市基礎建設各個方面的發展,特別是城市基礎建設的投融資方式的發展情況。本文將對我國城市基礎建設投融資現狀以及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創新的保障機制進行研究。
 

  一、我國城市基礎建設投融資現狀

  近年來,我國城市化的程序加快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城市基礎建設的發展,而城市基礎建設目前還面臨許多困難,例如:缺乏相應的償債機制等,這些問題的出現,與政府的投資行為有著直接的關係[1]。

 

  一投資比例過低,投資總量不足

  通過我國建設部的資料統計可以看出,我國城市化程序大大推進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城市化率自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呈現上升的趨勢,而且在今後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的城市化水平還將會大幅度提高,城市化為城市內部很多方面的發展都提供了基礎,具有很強的影響力,與此同時,也帶動了城市基礎設施的鉅額的投資需求。

  雖然我國的城市化在快速發展,但是我國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比例嚴重偏低,造成了我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與城市經濟的發展不和諧。相對於國外發達國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佔固定資產投資以及GDP的比例,我國的佔比嚴重偏低,遠低於世界標準,且投資比例偏低、資金不足[2]。
 

  二政府在投融資體制改革中的定位不明確

  針對我國目前的狀況,政府是城市基礎建設唯一的投資者,這就造成了這些領域缺少市場經濟的規範,不按市場規律辦事,資金的利用率低,浪費嚴重,從往年政府對城市基礎建設投入的資金數量來說,政府的投資比重還是非常大的,而且近年來社會資本也開始進入,但是政府職能改革之後,政府幹預過深,降低了各級政府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的調控能力和引導能力,投融資市場秩序難以保證,專案重複建設,資源浪費嚴重。而且,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控制導致腐敗滋生、尋租現象頻發,地方政府為獲取中央政府投資“跑部錢進”,駐京辦事處規模越來越大。各級政府為了能夠獲取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資金而大量負債,給政府的工作帶了麻煩。
 

  三投融資制度環境建設緩慢,阻礙投融資模式創新

  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社會資本也開始進入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當中,但是由於投融資環境還不夠完善,因此,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體制改革進度也相對比較緩慢[3]。在思想觀念上,對社會資本的認識不到位,社會資本就不能夠進入,那麼多方面的投融資就不會實現;在法律制度建設上,缺乏對社會資本的保護,而政府更加傾向於利用自身的權力,缺少重新安排制度的動力,也不去激發民間資本進入城市基礎建設當中,而且城市基礎設施的產權歸屬很難界定,所以,社會資本的重要地位就沒有被凸顯出來。
 

  二、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融資模式創新的保障機制

  一完善政府投融資職能定位,創造有利於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的政策環境

  城市基礎設施從不同的角度就有不同的理解,但是說到底,這些設施的出現都不是由政府直接生產的,而是在制度的合理安排下,市場提供的這些物品,因此,政府要根據這些物品的性質,對自己的職能等方面要進行重新的界定,並且要建立一個科學的、民主的機制去約束政府的職能。政府要隨著城市基礎設施市場的發展而逐漸減少自己的參與,由於基礎設施直接涉及到人們的日常生活,所以,政府要加強監管力度,保護社會利益與社會的安全,為城市居民提供一個和諧的生活環境,政府要在這個過程中提高自身的服務質量,並且發揮在建設發展中的監管作用。

  二加強城市投融資領域的法制建設,為基礎設施投融資模式創新提供法律保障

  我們通過對上文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現狀的認識,發現我國的投融資法律法規體系不健全,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關於投融資方面的法律和法規。就目前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近幾年由地方政府等部門構成的法律體系已經不能夠滿足現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新形勢了。因此,就要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相關法律的建設,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公司法》等,這樣才能夠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改革提供保障,並且擴大投融資渠道。

  三建立城市基礎設施專案資金保障與投資回報基金機制

  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不能夠僅僅只依靠政府的投入,也要擴大投融資渠道,以滿足我國城市經濟快速發展的需求,因此,為了能夠得到更多來自民間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就要改變政府直接投資的投融資機制,並且建立一個新型的投融資體制,比如:政府給予優惠政策等,BT模式是近幾年來政府常運用的一種投融資方式,通過專案業主、投資建設方、銀行貸款這三大方面進行融資。同時,要保證投資者與經營者有合理的回報,不要只是採取政府補貼的形式,也要考慮其他方式進行回報,為城市基礎設施專案提供資金的保障。
 

  三、結論:

  根據上文所述,我國當今的城市基礎設施的需求越來越高,因此,投融資要不斷拓寬渠道才能夠滿足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需求。所以,我們要通過創新投融資模式,逐步建立一個多元化、多層次的融投資體制,不斷的推動我國城市化程序,促進我國社會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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