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建築形態中的光元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4日
  摘要: 本論文主要從建築美學角度上分析光與建築內部造型元素之間的關係。光在室內造型中起著獨特的、其它要素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個建築環境中,形、色或光可以作為一種“主題要素”來使用,某一方面的強調不等於單單這一方面因素就可以完成整個環境氣氛的創造,它們一定是綜合使用的,只是有主有輔罷了。
  Abstract: This thesis mainly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ight and building internal modelling from the aspect of architectural aesthetics. Light plays a unique and irreplaceable role indoors modelling. In an architectural environment, shape, color or light can serve as a kind of "thematic elements" to use. The emphasis on one is not said that only this aspect can finish the whole atmosphere, they must be integrated, and they just have the order like which is primary and whaich is secondary.
  關鍵詞: 光;空間造型;材料質感;建築形態
  Key words: light;spatial shaping;material texture;architectural form
      0  引言
      建築學裡面所謂“光”的概念不是指物理意義上的光現象,而是指美學意義上的光現象。因此,我們的討論基本上不涉及光的物理性質之類的問題,而著重分析光對建築內外部環境的形態塑造的作用。
      1  建築中的光
      建築中的光可分為自然光和人工光兩類,自然光主要指太陽光源直接照射或經過反射、折射、漫射而得到的。古代建築是以日光和火光來照明的,而火光可以說是最原始的人工光了。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工光源的種類越來越多,也越來越先進了。陽光的變化很大,強烈而有生氣,常可使空間構成明晰清楚,環境感覺也比較明朗和有氣魄。人工光可產生極為豐富的層次與變化,設計的可能性相對較多,也有很多不同的效果。
      對建築內部來說,最初光只是為了照明。不可否認,照明是最基本的功能,因為視覺物件的形狀、大小、輪廓、細部、材料的肌理、色彩、相互關係以及位置等等都是由於光才使我們得以覺察。物體的不同的面所受光度不同,同一個面不同質感的材料表面反光效果也不同。而且物體離光源的遠近關係、光源的性質、特點等等都會在物體上反應出來,所以,光的照明有助於我們觀察與認識空間環境。但是,採光與照明不是建築設計師的最終目的,利用它作為一種造型手段來創造更完美的環境才是目的。
      2  光在室內造型中的作用
      光在室內造型中起著獨特的、其它要素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它能修飾形與色,使本來簡單的造型變得豐富,並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改變人們對形與色的視感;它還能為空間帶來生命力、創造環境氣氛等等。仔細分析許多著名建築,它們之所以能給人完美的感受是與充分利用光的表現力分不開的,有時光本身甚至不是一種輔助手段,而是作為一種主題出現的,建築史上有許多“光的大師”,像阿爾託、萊特、柯比西耶、貝聿銘、康恩、荷萊茵等等。特別是對建築內部的用光效果,被評論家說成是“意昧深長的、動人的”、“獨特的”,造成了各種不同的意境,是“把光引人內部空間的這種建築造型詞彙的必然結果。”儘管他們在處理不同問題時的具體手法有很大差異,但有一點是共同的,他們都注重光在建築設計中的地位,善於控制與把握光的效果,並認識到“建築師在設計時應理解各種光線的質和量對空間所引起的影響以及對人所產生的效果”

   那麼,光對室內造型究竟有哪些主要作用呢?首先,光能表現室內構成物的形的特徵,這裡形不光包括其整體形狀、造型結構特點,也包括其表面的肌理等。如果沒有適當的光,一些實體部件的立體感顯示不充分,相互的關係也交待不清,會使設計中許多富有美感的特徵起不到應用的作用。例如有些很美的結構線腳或是凹凸起伏的牆體造型,若不是有精心考慮過的光的襯托,是不可能達到如此完美的境地的。在美術館的展廳裡,往往在漫射的天光(或頂光)中再加上區域性的、適合於作品的照明,以求更好地表現作品的特徵。
     至於材料質感的表現,則更要藉助於光的作用了。人們常常驚奇好的攝影師可以將一個面貌普通的人物拍得出神人化,富有吸引力,而一個普通的攝影記者可能把些名星名模拍得平常甚至醜陋,事實上攝影師在利用光的造型作用,光在很大程度上有重塑功能。而對於建築材料質感的表現,光無疑是最得力的手段了。除了對形體、質感的表現外,光還具有裝飾作用。這一方面是指光影本身的造型效果,它往往是與實體形共同作用的。例如本來平淡無奇的結構排列在一起,在陽光的照射下,除了結構本身的立體感明顯了,也為牆面或地面灑下一條條陰影,這種明暗變化形成了視覺上的虛實對比,也強調了建築的節奏感和空間的深度,往往給人明確、單純的印象。
      光對空間造型亦有很大作用。建築師岡納·伯凱利茲說:“對於我,沒有光就不存在空間。”波恃曼也認識到:“在一個空間周圍的光線能改變整個環境的性格。”光的強弱虛實會使空間的尺度感改變,比例與形狀的感覺也會有所不同,還會改變空間的心理中心,因而使人對相同形體而光的設定不同的空間產生迎然不同的心理感受。另外,光還可分割空間,創造子環境並給人區域感。也許這種分割的限定性比不上實體的強,但可以說是最便當而且靈活的處理方法。最典型的例子是在現代戲劇舞臺上,用盡可能少的實體,而用光來打山區域,演員是這一區域的中心,燈光強化了這一中心的效果,同時它自己又不是一個點,而是一個似乎是很明確的、有邊界的區域。
      不可否認,有時在一個建築環境中,形、色或光可以作為一種“主題要素”來使用,也就是說,創作者想突出某一方面的資訊。而欣賞者也的確在這方面得到了明顯而強烈的感受。例如阿爾瓦·阿爾託常將光或波形面強調出來,柯比西耶喜歡突出巨大的構件和粗糙的材料質感,米斯致力於表現流動的空間和精確的結構造型。但儘管如此,某一方面的強調不等於單單這一方面因素就可以完成整個環境氣氛的創造,它們一定是綜合使用的,只是有主有輔罷了。
      3  結語
      總之建築形態是對建築視覺感知及對符號理解的客觀前提,對建築視覺形態的認識及將其整體形態抽象地解析,以掌握其內涵。本文初步分析了建築形態的基本視覺要素,希望通過這種分析使得對建築的理解更加深人、細緻與全面,也為構成研究、綜合感受研究等打基礎。
  參考文獻:
  [1]布萊恩·勞森著.《空間的語言》[M].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項秉仁.《人為環境的形式構成》[M].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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