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問題探析論文
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我國現代化程序的不斷加快,農村的剩餘勞動力開始大規模地向城市轉移。農民工進城的這種現象的出現,不僅僅是農民工理性選擇的結果,也是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發展的必然。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我國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問題探析論文範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我國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問題探析全文如下:
【摘 要】一國教育的發展從來都是事關本國未來生死存亡的大題,對此我們應該有明確認識。審視目前我國的教育事業,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所面臨的嚴峻挑戰已成為我們無法忽視的難題,而隨著我國組合式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目標的提出,積極探尋這些弱勢群體子女教育問題的解決途徑和方法就成了全體教育者和相關研?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笨灘蝗蓴旱墓ぷ骱腿撾瘛?/p>
一、社會福利相關概念闡釋
一福利和社會福利
“福利”一詞指向一種人類的美好生活狀態,本質是人類滿足需要後獲得的幸福。若由國家建立制度幫助社會成員解決社會問題提升福利水平,“福利”就演變成了“社會福利”。廣義上的即國際上通用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依法為公民提供旨在保證一定生活水平和儘可能提高生活質量的資金、物品、機會和服務的制度,主要包括收入維持社會福利服務兩種形式。狹義上的“社會福利”則是國家依據法律和相應的社會政策向部分或全部公民提供社會服務的制度,這也是當下中國對“社會福利”的界定。此意義上的中國社會福利包含於社會保障體制,針對的主要是三大困難群體:老人、困境兒童和殘疾人,因此難以滿足社會成員的需要和要求,亟待改革,也即構建目前已提出的組合式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
二中國組合式普惠型的社會福利
1958年,美國學者威倫斯基和勒博在《工業社會與社會福利:美國工業化在社會福利服務提供和組織方面的影響》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兩分社會福利型別:“補缺型社會福利”和“制度型社會福利”。前者重視家庭和市場的作用,後者重視國家在社會福利提供中的責任。對其另一種劃分是“選擇型福利”和“普惠型福利”,核心是:國家是採用家計審查還是公民身份作為福利提供的依據;部分還是全體公民接受;有無社會烙印等。這兩種社會福利型別理論都屬於社會福利制度的理念型。但在現實社會中,社會福利制度往往是以某種為主,其他為補充的多元型別。一般來說,“制度型”、“普惠型”社會福利水平要高於“補缺型”、“選擇型”。據此,筆者認為中國原來實行的是補缺型社會福利。隨著社會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國原來的這樣福利制度已不再適應,鑑此,2007年國家民政部提出,要建立“適度普惠型”的社會福利制度,內涵是指國家提供社會福利普及到每個具有公民權的社會成員,社會福利不再僅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手段,也是提高社會成員能力的方式。
二、中國組合式普惠型社會福利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
一中國本土社會中的福利思想
中國自古代起就有著豐富的惠澤民眾的社會福利思想,並提出了一些具體的社會福利的內容,這為今天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的發展拓寬了思路。
1.古代時期:《周禮》等文獻中記載了大量重民、保民、養民、安民的社會福利思想。無論是關於大同理想國的設想,還是儒家慈幼、養老、恤貧鄰里互助的思想,都是社會福利思想的萌芽。
2.近代:從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初,眾思想家通過批判與借鑑相結合的方式對中西社會比較研究,掀起了近代中國思想史上第一次社會福利思想的研究高潮。康有為設計的大同社會,孫中山的民生主義等。
3.現代:改革開放以來,每一次理論的昇華都豐富著社會福利思想。從“共同富裕”思想的提出到“和諧社會”的構建,都為社會福利理念的發展創新提供了指導思想。“組合式普惠型社會福利”就是建立在大同社會、民有、民享思想基礎上的制度構想,是對共同富裕、和諧社會思想的踐行。
二西方社會福利理論
威倫斯基、勒博提出的社會福利型別是直接支援組合式普惠型社會福利的理論。在福利國家經濟危機之後的改革中,不少學者提出了新的社會福利發展理論,探討新社會背景下本土社會福利發展道路,核心是強調社會福利改革發展必須適應本國的國情。中國在借鑑普惠型福利理論的同時加入適度元素,強調適應本土國情民情,強調社會福利與經濟協調發展。
三馬克思主義的社會需要理論
從某種意義而言,需要為本的社會福利目標定位是馬克思的需要滿足物分配原則的具體化,社會福利制度是社會資源進行再分配以滿足社會需要的一種具體化制度。馬克思在設計社會產品分配流程時把滿足需要的社會分配原則納入了分配體系:第一次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第二次則按需分配,有需要的人可依需要獲得資源。馬克思雖未系統論述社會福利制度,但他提出的分配原則是依社會需要建立的,物要按需分配。因此,以需要為本的社會福利目標定位實際上就是馬克思按需分配原則的體現。我黨自建立始就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2007年做出的社會福利制度轉型的決定,正是以馬克思這一需要為本的思想為指導的。
三、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面臨的困境
隨著社會福利制度由補缺型向組合式適度普惠型轉變目標的提出,我國社會福利要保障利益的群體擴大化,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變得愈益複雜。縱觀這些問題,筆者認為最亟待解決的主要是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難以得到有效保障。這一問題主要包括兩個大的方面:
一內因:城市流動兒童家庭自身存在的問題
所謂的“城市流動兒童”是指,隨著中國城市化程序,越來越多的農民離開農村湧入城市,由此帶來的外來流動人口子女。他們多是農村的富餘勞動力,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從事的多是建築業、服務業等技術含量低的產業的工作,大都工作時間長,收入低微且穩定性差。而城市流動兒童遠離家鄉,加之年齡偏小,自身難以獨立,自然必須依賴於父母,於是這些外來務工人員面臨的諸多困難也就自然的部分轉移到了孩子身上。
首先,因外來務工人員多從事時間長、勞動強度大的工作,在照顧孩子的生活和學習上心有餘而力不足。其次,他們因自身文化程度的侷限,對子女的課業輔導非常有限。此外,有些孩子還要在功課之餘幫助父母做家務,可利用來複習和預習功課的時間不足,難以對所學知識及時鞏固,長期下去必然與城市孩子的學業成績差距拉大。同時,外來勞務工者大都收入低微,工作不穩,難以對孩子的課外讀物和輔導班乃至特長培訓進行投資,導致孩子接收資訊的渠道狹窄,不利他們的全面發展,對其後續發展造成難以彌補的欠缺。當然,城市流動兒童家庭自身還存在諸多問題,這需要隨著社會自身的發展來改變。
二重要的外因:國家社會福利制度的不健全
城市流動兒童家庭自身存在的缺陷在短時期是難以得到較大改觀的,所以國家社會福利制度對這些弱勢群體的關愛和保護就顯得尤為重要,但令人痛惜的是,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在對這些城市流動兒童的基礎教育保障方面一直存在著許多重大缺陷。
1.教育資源嚴重分配不均,“以流入地為主”的財政投入體制缺乏相關配套協調機制支援,權責不對等、規則不明晰且投入較低:這裡的分配公平的教育資源主要是指受教育權和各種受教育的機會,即人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機會,在教育競爭面前都有平等參與競爭的機會。但一直以來,我國城市對教育的投資遠高於農村地區,城市的教學裝置、師資力量等遠優於農村,這與我國的財權上交,事權下放政策不無關聯。我國的福利支出主要由省級以下政府承擔,這種福利支出責任機制對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財政收入有限的地方政府而言,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經費是一筆難以負擔的公共支出,且不少“流入地”政府對解決流動兒童基礎教育問題可能會產生“窪地效應”吸引更多進城務工子女入學會給城市的公共服務、財政支出造成壓力存在憂慮,投入缺乏積極性。而不同層級政府職責不明確,權責配置不合理更加劇了福利制度地區分割的局面,影響跨區域流動兒童平等的教育權。
2.城鄉分離的二元體制使城市流動兒童入學受限,被排斥於城市教育體制之外:由於歷史原因,我國長期形成了城鄉分離的二元體制,進城務工人員長期在與戶籍掛鉤的住房、醫療、社保等方面被排斥於城市保障制度之外,因義務教育階段的經費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按戶籍分配,沒有流入地的戶口的外來兒童當然無法享受由流入地政府財政負擔的教育經費,這就意味著他們不能和城市孩子享受同樣的良好教育。若想要接受城市教育,除繳納正常的學雜費外,還需額外交借讀費等,這讓本就收入低微的務工家庭無力負擔。因此,戶籍是阻礙農民工子女享受城市教育的制度障礙。
四、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面臨問題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建立明確的政府間教育責任分擔機制
從當前來看,我國的教育支出比例佔財政支出總體較低,這表明政府對教育的投入仍不足,導致“質高價廉”的公辦學校無論是數量還是規模都相對不足。所以,國家必須在加大教育經費投入比重的前提下,著重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責任,特別是在基礎教育財政收支方面,應建立省級為主、各級政府共同分擔的基礎教育經費保障體制。
二打破城鄉戶籍分離的二元體制,保證流動兒童享受與當地兒童平等的受教育權
農民工子女之所以入學難有很大一部分是當前所實行的城鄉分離的二元戶籍管理體制造成的,只有儘快消除這一阻礙因素,才能真正實現農民工子女上學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讓他們受到更好的教育。流入地政府也才會重新制定合理的流動兒童接受基礎教育的收費標準,取消目前所必須繳納的額外費用,從而減輕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教育費用負擔。
三家庭、社會、國家相結合,多途徑擴大公益性、普惠性教育資源供給
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難”問題凸顯,反映出的城市教育供需失衡本質上仍是短缺問題。所以,除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安全、適用的公辦院校外,還需相關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普惠性義務教育學校,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符合質量、安全等條件,較多吸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的民辦院校予以補貼及相關政策優惠,以緩解進農民工子女基礎教育服務需求緊缺現狀。當然,家庭教育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務工人員應在工作之餘給予孩子學習上應有的關心和幫助,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受教育環境。
四儘快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使進流動兒童平等的受教育權法制化
雖然法律明確規定我國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權,但因教育資源缺乏等問題,目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基礎教育還面臨著嚴峻困境。所以,我們急需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保障流動兒童平等的受教育權,以法條明確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對流動兒童的義務教育的責任,同時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讓公辦、民辦學校共同發展。也只有將私立學校的合法地位寫入法律,才能更好地引導管理這些學校的成長,以此真正保障流動兒童的受教育權。
總之,社會福利事關國計民生,教育發展事關民族興衰存亡,而教育發展又是社會福利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所以,要真正實現我國確立的組合式普惠型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目標,解決好教育尤其是目前城市流動兒童基礎教育所面臨的困境,保證這些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享受到與當地孩子平等的受教育權就顯得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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