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制度的財政論文發表
養老保障是現代社會中人的一種基本需求,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摘 要:當前時期國家要積極的開展養老保險體制革新工作。需要重點把握推進條件和改革目標的統一性、改革程序和成本的持續性,及各項制度綜合配套的協同性等。
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機制;事業單位;補充養老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進行的主要內容,是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五中全會都強調要積極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要想確保改革順暢,就要掌控好如下的幾點內容。
1 確保待遇不受影響同時要實現機制革新
當前時期在改革的時候要著重掌控好兩個方面的內容。首先要確保目前的利益不減弱,換句話講就要確保當前利益模式下的既有利益不受影響。其次要經由革新或是約束體系的發展來提升共同福利。前一項內容是帶動革新的關鍵要素,後一項內容是革新的改進步驟,在具體的工作中要將兩項內容有效的聯絡到一起。
通過分析革新的條件可知,維持待遇不減弱是基礎性內容。由於制度一直在變化,相關的參加方的利益也出現了變化。假如改革之後的待遇變差了,很明顯參與者的積極性就會受到影響,還有可能會阻礙活動的開展。假如利益沒有變化的話,對於參加人員來講選擇哪一種制度都沒有太大的意義。假如革新之後他們的利益變多了的話,很顯然就會積極主動的促進改革工作的開展。
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目前實行退休養老制度,養老金與在職時的工資直接掛鉤,養老替代率一般處於85-95%之間。即使是自籌自支的經營開發服務類事業單位,不管退休之前的效益如何,離退之後還是可按事業機構離退方式獲取養老金。很多單位的養老替代率不是很高,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退休金存在較大差距。除此之外還有人力資源方面的影響。不過此類機構的養老收入和支出之間的聯絡不密切,和單位的差別顯著等問題,在當前時期已經開始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現有退休養老制度的一種調整、變革,只有合理的改革才可以帶動發展。改革要依照基礎的經濟法規,也就是說要確保待遇不受影響。該項內容是革新時必須要掌握的內容,其關係到改革工作是不是可以有效的開展。針對事業機構的員工來講,就算是目前的利益比一些單位的要低一點,不過假如今後的效益很好的話,還是會在該機構工作的。確保待遇不受影響,是改革中必須要認真分析的內容。
在可以推進的背景之下,要不斷的發展激勵體系。之所以改革其最終的意義是發展目前的制度,設定更為有意義的激勵體系,激發出工作者的主觀能動性,提升效率,帶動社會的總體福利水平的提升。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調節收入分配體制,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手段和途徑。而目前的退休養老制度還含有“平均主義”的傾向,在職貢獻未能與退休待遇掛鉤,無法發揮有效的激勵意義。在特定的背景下,會生成乾的多少沒有差距,乾的好壞沒有影響的不良思想,進而產生較為嚴重的負面影響。
所以,事業機構的該項改革工作再開展的時候除了要確保待遇不受影響,還要設定更為完善的約束和激勵體系。把個體為單位帶來的成就合理的體現在養老保障裡,也就是說形成一種激勵體系,以此來帶動工作者的活動積極性。要想對養老金進行適當的補充,就要適當的考慮職業年金,它是確保待遇不受影響的關鍵方法,同時還是強化激勵效果的關鍵措施。
2 掌握好推進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協調性
改革工作的開展不但涵蓋範圍以及時機的選取,同時還涵蓋成本等內容。前者主要是推進的力度或改革的程序,後者是改革成本的籌集等。在具體的革新過程中,要掌控好力度以及承受性之間的聯絡,確保革新工作可以穩定的開展。
首先,針對改革的次序來看,我們首要面對的是黨政機構和事業機構哪個機構先進行革新的問題。如今,事業機構的革新處在改革工作的最前端。但按一般邏輯分析,從試點、探路的角度看,機關和事業單位均可列入試點,或者同時選擇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試”。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採用同一制度執行,特別是在一種“穩定日子”和“渾水摸魚”的狀態下,沒有哪一類組織願意首先改變。因而,如何盡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進一步考量和探索。
當明確了從何處開始革新之後,後續的活動就是掌控好革新的速率和力度等。拿機關以及事業這兩大組織來分析,一是同一速度推進,盡力避免攀比,二是某一類的進度快一些,為另一類做好示範。對於不一樣種類的事業機構來講,同樣面對著這些問題。在改革的時候還應該照顧到群眾的心聲。假如革新的時間太長的話,就會影響到公共機構的外在形象,假如時間太短的話,就會使得參加這不適應。
第二,要聯想到改革的承受性,以此來帶動工作的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對民眾社會公正訴求的一種迴應,要逐步調整現有的退休養老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從“退休養老制度”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變軌”成本。
實際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一個財政目標就是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目前,中國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日益增長的退休人員規模,按照退休養老制度執行,必然要使財政資金支出增加。通過建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更可以通過補充養老保險方式提高激勵約束效果,努力增加社會公共產品供給,滿足社會需要,增強國民經濟整體執行質量。
3 發揮好相關制度改革綜合配套的協同性
分類推進,是事業單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內容包括管理體制、治理方式、機構編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養老保險、財政體制等。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極為關鍵的一項。假如無法有效的處理事業機構改革過程中待遇問題的話,改革工作的開展就會面臨很多的阻力。
要想帶動事業機構的革新工作的開展,就要科學分類。結合社會功效以及發展的趨勢,事業單位將被分為行政支援類、公益類和經營開發服務類,分別採取行政化、公益化和市場化模式,依次改變為行政執行機構、公共服務組織和市場企業組織等。由於事業單位確定的職能和實際履行的職能存在差別,分類實際上是一個很困難的事情。如何科學界定職能,並較為準確地區分開來,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和智慧,要與養老保險改革配合進行。
對於管理體制來講,目前還面對著政事以及管辦混淆的現象。此類機構還面對著根據職務享受保險的現象。對於運作體系來講,未生成單獨的法人治理體系,一般都是結合行政機構的模式來開展工作的。對於機構的編訂以及人事等內容來講,沒有形成動態管控思想,沒能有效的結合當前的實際狀態實行改革,無法適應時代的發展規定。對於財政體制來說,還面對著鐵飯碗等問題,無法有效的展示出事業機構的活動績效。對於收入分配來講,還面對著平均主義。通過上文得知當前的人事以及收入分配等體系方面還存在非常多的不利現象,無法生成優秀的激勵體系。為此,需要進一步思考事業單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各項制度綜合配套改革,協同改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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