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財會畢業論文
伴隨經濟進展,金融凸顯了日漸重要的位置。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對於現代金融經濟中的經濟泡沫研究
摘要:對於世界金融形勢的不斷變化,極易導致金融交易所引起的泡沫經濟市場,致使中國現代金融經濟的泡沫出現高發趨勢,不斷泡沫市場。通過本文分析可知,要想合理改善現代經濟的泡沫,避免市場泡沫經濟的膨脹,和降低金融經濟所帶來的風險,有必要與同行合作,以此激發該國的金融市場走向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金融經濟;經濟泡沫;預防建議
現代金融經濟泡沫有一個非常複雜的性質,不但在經濟獨立的執行規則的財務表現上體現,而且還在金融系統內部中出現有瑕疵。分析現代金融經濟泡沫,首先必須要弄明白,在金融交易過程中所出現的經濟泡沫現象,只有交易的穩定運動才能有經濟穩定持續發展的意義。
但也要知道,交易數量的增加並不代表實際需求量所有增加,即交易量與實際需求量不是成正比例的。同樣也會影響著經濟泡沫,不僅不能讓金融市場的執行保持穩定,反而構成了極大的威脅。所以經濟市場的發展狀況如何必須引起我們大家的高度重視。
1.現代金融泡沫經濟形成原因
從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由於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虛擬經濟偏離實體經濟的泡沫經濟,所以導致市場虛擬經濟受到擠壓、限制,致使經濟產生虛擬資本。虛擬現實資本指的是虛擬現實價值遠遠超過看似繁榮的經濟所產生的資本的價值。
在對現代金融泡沫經濟的形成和發展分析上,得出兩個理論性的概念,分別是虛擬現實資本和虛擬資本。虛擬資本指的是證券,包括債券、房地產抵押、證書等,也是股票和其他適銷對路的債務持有人帶來某種形式的收入及回報的資本。實收資本指的是在經濟發展中主要用於生產商品所發生的資金。
從實際角度來分析,把經濟發展需求集中在商品生產資本執行中,可有效地控制泡沫經濟持增長趨勢,發生這樣的局面主要是因為泡沫經濟是以實物資本形式存在的形態。但是,如果虛擬資本是以經濟發展為基礎,那麼則會更容易導致泡沫經濟。受泡沫經濟市場影響的部門有兩大部門,分別是金融部門和房地產,兩者有共同點,也有所區別,一個是財產,一個是土地。因為它們彼此共存,所以構成土地資本與土地虛擬資本的結構模式。所以,泡沫經濟與房地產行業是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好比金融泡沫經濟與房地產泡沫經濟是一對孿生兄弟一樣。
1.1社會原因
一個國家在一個經濟快速發展的時期,如果該國各個方面的經濟還不錯,那麼在經濟巨集觀寬鬆環境下,可以為不繁榮的經濟區域提供一個良好的金融投資機會。一般情況下,泡沫經濟都是發生在對銀行所實施的所屬國家政策範圍之內所產生的經濟資本。用人們通俗易懂的理解就是,商品所帶來的經濟發展在一個週期時段內發生了大蕭條之後,當地政府及時有效地採取一些相應的補過措施,比如說降低銀行的貸款利率,以這種方式來刺激投資者繼續發展的積極性和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讓大家共同達到一個拉動經濟增長的目的。如果你的資金充足,又想在市場領域上前鋒,那麼你可以將錢參與到那些具有市場經濟效利,並有增值潛力資源的商品裡,同時也為泡沫經濟提供了社會基礎。
1.2約束機制不夠
什麼是泡沫經濟投機,用簡單明瞭的話說其實就是,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導致失敗的經濟市場投機稱為泡沫經濟投機。致使其失敗的原因有許多,有的是在監督工作中失誤導致,有的是在投機過程中對貸款支付缺乏監管機制所導致。
目前,泡沫經濟投機無論是在銀行還是政府的監管機制下都是很難以有效成立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中介是銀行,當地政府是無法干預銀行與業務者在業務上的一切來往,否則會被認為這是在炒作,弄虛作假,迷惑大眾。
2.當代中國金融經濟中的泡沫問題
目前,中國的經濟發展主要表現為股市泡沫和房地產泡沫中的泡沫問題。
在當代,中國經濟得不到有好的發展的問題主要體現在股市泡沫、房地產泡沫所導致的泡沫問題上。股市泡沫指的是,在股票市場上,股票價格之間存在一定的差距是絕對的。金融資產的總額與金融資產的投資形成一個經濟總量的關係,兩者關係甚為密切。
與此同時,股市後續以供給量與需求量來決定股市價格,股票的價格影響著公司的業績。如果股市屬於大額資金流動的範疇,那麼將會形成公司業績差距過大過高的盈利狀況,則此時會出現氣泡,即出現股市泡沫經濟市場。
金融帶動國家經濟,在股市發展中國家,不可或缺。資金在股市上的供應,股票在價格上的不穩定波動,這兩個都會直接影響著中國經濟發展,因為資金一旦得到釋放,股票價格將會即刻發生改變,在中國股市,無論你是經濟學家還是媒體權威人士,或者還是機構投資者,你的股票都會使股市不斷上升,不斷增長。所以,遵循股市行為守則是可以確保機構投資者,也可以防止中國股市形成股市泡沫。
房地產泡沫是金融泡沫之一,更是泡沫的核心載體。特別是在過去的幾年裡,中國政府和學者及廣大人民群眾對中國的房地產行業就房地產是否出現泡沫問題,表示非常的關心。有學者指出,30歲到40歲左右的工薪階層工人,可以採取節約的方式來為自己購置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而有些窮人就無能為力,這就是中國房地產泡沫經濟市場所導致“窮人買房難”的局面。有的人甚至這樣認為,中國的房地產泡沫是不存在的。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多個大城市,因為人口聚集量較大,土地資源無法擴充,所以導致房地產的價格呈上升趨勢,日益增長。
在中國,房地產的需求是需要依靠國內銀行的貸款服務,以此支援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泡沫經濟和穩固中國的金融市場。因此,值得大家深思和高度重視的是,房地產的價格和金融市場經濟的體系,並不可忽視其對中國房地產泡沫所形成的影響。
3.基於現代金融風險防範的幾點建議
第一,政府應從各個角度全面考慮相關政策,給予適當的風險退出機制。
要想解決富人與窮人之間的矛盾,必須先進行自我調節,然後統計房地產整個市場的需求量和分析有限的土地資源的侷限性。或者政府直接指導銀行對信貸進行“集合”,並閉合外來信貸投資渠道。在多年以前,中國房地產行業早已捆綁了銀行,即是人們所說的地產泡沫。如果在處理時不符合守則,那麼房地產價格將會大幅度下跌,直接影響著銀行體系的發展,並出現巨大的經濟壞賬。所以應該像金融泡沫一樣慢慢退出政策,慢慢收緊。
第二,知曉房地產的調控預期,控制不合理的價格風險。
在當代金融市場,房地產業是中國經濟的重點產業之一。在不同地區不同區域,房地產的價格也有所不同。雖然房地產價格在國家調控下得到了良好的成效,但政府依然要注重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提防短期的政策,防止長期政策,確定政府的職能和政策轉變持續的韌性。因此,對房地產的調控,應著重於對房地產的預計。
第三,合理有效地增加投機資本的成本。
在對成本進行管理與投機資本回收的同時,第一個應該先考慮到非定量的貨幣政策,是否準備好資金;第二個應該考慮的是,資金的增加與房地產投機的成本,是否能有效遏制通脹預期,避免達不到物我所值的期望。
總之,在現代,金融經濟泡沫是一個全球性的的重要問題。只有加大政策支援力度,抑制經濟泡沫,提供合適合理的指導,並以長遠的眼光看金融形勢的狀態變化,方能促進中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作者單位:江蘇省建築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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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淺議國際金融危機後的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摘 要: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美歐各國加強了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範。歐盟推動了新一輪的歐盟金融監管改革,旨在打破各成員國在金融監管領域相互割據的局面,實現了歐盟層面上的統一監管。其核心內容是建立歐洲系統性風險管理委員會ESRC和歐洲金融監管者體系ESFS,從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加強監管。本文在分析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動因、演進過程和主要框架的基礎上,探討了新歐盟金融監管體制的主要特點和對深化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啟示作用。
關鍵詞:歐盟;金融危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一、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動因與演進
2008年,起源於美國的次貸危機演變為全球性金融危機,金融危機充分暴露出了歐盟金融監管各國條塊分割的弊端,由此造成的後果是歐盟對於在歐洲金融市場上不斷蔓延的風險缺乏全面認識、反應遲鈍,等到危機爆發時又各自為戰,幾乎沒有統一應對的有效手段。因此,對歐盟金融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加強巨集觀審慎性管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將危機遏制於萌芽階段成為金融危機後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2009年5月,歐盟委員會發布《歐洲金融監管》草案,該草案就建立新的歐洲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一個平衡、務實的設想。這一設想的核心是加強各國監管者的合作和協調,包括建立新的歐洲監管機構並首次建立一個歐洲層面的機構負責監測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2009年9月22日,歐洲議會通過歐盟金融改革法案,決定建立一系列新的歐洲監管機構替換之前的各種委員會以監管各類金融機構,併成立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負責監控和預警歐洲經濟中的各種風險。2011年,歐盟三大金融監管機構歐洲銀行業監管局、歐洲保險與職業養老金監管局和歐洲證券與市場監管局正式開始運轉,加上此前已成立的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由金融危機催生的新歐盟金融監管體系已基本建立並開始履行職責。該新體系旨在為歐洲金融業的有序復甦提供更優良的監管環境,並避免再次發生大規模的深度金融危機[1]。
二、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框架
一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
長期以來,歐洲的巨集觀審慎分析是分離的,由不同國家、不同層次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這使歐洲金融市場積累了很多風險因素。為此,歐盟委員會決定建立一個單獨機構,負責對整個歐盟金融體系的巨集觀審慎監管。它能夠識別金融穩定面臨的潛在風險,提前釋出風險預警,並提出風險處置方案。這個單獨的機構就是歐洲系統性風險委員會ESRC,新設立的ESRC負責在歐洲層面實施巨集觀審慎監管,並維護金融穩定。其主要職責是在巨集觀經濟和金融市場發展背景下評估歐盟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如果可以預見顯著的金融風險,ESRC會提供早期預警,必要時將建議採取怎樣的補救措施。ESRC提出的預警和建議是普遍性的,也可能針對某個成員國,而且將為相關應對政策提出具體時間表,這些預警和建議將通過經濟與財政部長委員會ECOFIN或者新的歐洲監管機構釋出。ESRC還會依據建議物件的報告負責監督其建議的落實。
二歐洲金融監管者體系ESFS
2009年,歐盟理事會通過關於建立歐洲金融監管系統簡稱ESFS的決議。作為歐洲監管的作業系統,其旨在通過建立更強大、一致性更高的趨同規則來提高各國的監管能力,實現對跨國金融機構的有效監管。ESFS由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組成,與新的歐洲監管機構一起確保單個金融機構層面的金融穩定,並保護金融服務消費者的利益。新的歐洲監管體系一方面建立在平均分攤和相互強化的職責基礎上,將各國監管與整個歐洲層面的集中監管結合起來,以促進規則統一以及監管實踐和執法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則建立在夥伴關係基礎上,靈活而有效,主要目的是要增進各國監管者的相互信任,確保東道國監管者有合適的權力來制定有關金融穩定和消費者保護的政策,從而使跨境風險得到更有效的管理和防範。在歐盟層面上,歐洲金融監管者體系下設三個新的歐洲監管機構,即歐洲銀行業管理局EBA、歐洲保險和職業年金管理局EIOPA、歐洲證券業管理局ESA。
三巨集觀監管與微觀監管的協調統一
歐洲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是要確保巨集觀審慎監管ESRC的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ESFE的管理的有效性及其良性互動,ESRC在履行巨集觀審慎監管機構職責時,需要微觀層面提供統一的、及時的資料流。同時,各國監管機構的微觀審慎監管也將受益於ESRC對巨集觀審慎環境的洞察。只有ESRC與ESFS充分合作、加強溝通、協調行動,在“微觀”和“巨集觀”層面之間實行有約束性的合作和資訊交流程式,歐洲金融監管的新框架才能真正發揮作用。為識別歐盟金融體系所面臨的潛在風險並確定其嚴重程度等級,ESRC不僅可以從ESFS那裡獲取微觀審慎監管有關資料――尤其是大型和複雜跨國集團的資料,而且有權就特定問題直接對各國監管機構和市場經營者開展特別調查。根據新的歐洲監管機構建立所適用的相關法規,各國監管機構需向歐洲監管機構提交必要資訊。ESFE同時也需定期向ESRC提供關於所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尤其是大型和複雜跨國集團的彙總和匿名分類資料[2]。
三、歐盟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特點
一新體系的監管層次和監管物件更加全面
一方面,歐盟的監管許可權得到擴大。除了專門設定履行巨集觀監管職能的歐洲系統風險委員ESFS會外,更將歐盟層面的直接監管許可權擴充套件至包括銀行、保險、職業養老金在內的幾乎整個金融服務領域。另一方面,全面加強以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歐盟認為金融業應當遵循實體經濟發展規律,而非脫離實際地自我膨脹。國際金融危機之後,歐盟開始致力於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方面的改革。其不僅強化了對銀行的風險約束和關於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要求,而且通過了關於加強信用評級公司權威性和監管的提案。為了增強對衝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透明度的監管,歐盟委員會還通過了關於包括對衝基金和私人股權基金在內的投資基金管理人的歐盟監管框架指令的相關提案。
二歐洲中央銀行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的職能和地位明顯加強
首先,從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的組織機構來看,歐洲中央銀行的地位舉足輕重。在巨集觀審慎監管方面,歐洲中央銀行行長擔任ESRC的主席,ESRC的成員還包括歐盟各國中央銀行的行長、三個歐盟金融監管當局的主席和歐洲委員會的委員。其次,從歐盟金融監管體系的運作來看,歐洲中央銀行將為歐洲系統風險委員會提供包括資訊蒐集分析和行政執行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援,以便對歐盟整個金融系統履行巨集觀審慎的金融監管。第三,歐洲中央銀行與各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大大加強,因為ESRC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分析、監測和評估需要將中央銀行的巨集觀經濟資訊和監管當局的微觀監管資訊有機結合。
三歐盟層面的金融監管機構地位大大提升,並擁有一定的超國家權利
在以往的監管體系中,歐盟名義上的金融監管委員會只是負責協調成員國的金融監管政策、促進成員國金融監管部門的合作等,並沒有直接的監管權和實際的執行權。改革後的泛歐金融監管體系突破了歐盟成員國的主權“防線”,部分制度在設計上帶有明顯的超國家性質。新成立的三大金融監管機構在某些領域和某些特殊情況下可擁有超國家權力,如對歐盟境內註冊的評級機構進行直接監管,在緊急狀態下可臨時禁止或限制某項金融交易活動等。此外,歐盟委員會每隔三年都要提交一份評議報告,內容包括是否需要授予泛歐金融監管機構新權力,此舉意味著這套體系正在為歐盟未來統一的金融監管打好基礎。
四、對深化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啟示
一建立中央銀行主導的巨集觀審慎管理體系
我國中央銀行在法律上擁有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義務和評估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職責。在未來金融改革中,應完善中央銀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義務與權利的對稱性,確立中央銀行在巨集觀審慎管理中的主導性作用,進一步強化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穩定和金融主權維護者的地位與作用。
首先,巨集觀審慎管理具有巨集觀溢位效應,逆週期監管與貨幣政策調控在維護金融穩定方面具有較高的一致性。
其次,中央銀行作為支付手段和金融市場即時流動性的唯一提供者決定了其在維護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可發揮決定性的作用。
第三,中央銀行在維護系統性金融風險中具有先天性便利條件,而實施巨集觀審慎管理所必需的分析,可以部分藉助中央銀行為制定貨幣政策而進行的經濟或貨幣形勢分析,同時中央銀行擁有支付、清算、結算和資訊的優勢和資本則有利於發揮自身的優勢作用。第四,賦予中央銀行巨集觀審慎管理權利同中央銀行維護金融穩定職能的權責是對稱的[3]。
二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範
充分重視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和防範是金融危機留給人們的重要啟示。金融危機之後,歐美等發達經濟體開始對傳統金融監管體系進行大規模改革,主要目的是要預防和抑制系統性金融風險對整個金融體系乃至巨集觀經濟的巨大威脅。我國金融體系脫胎於計劃經濟體制,金融市場化改革時間較短,其在抑制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制度建設方面較為欠缺。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不僅缺失在維護金融體系穩定方面極為重要的存款保險制度,而且資本充足率監管框架設計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機構等微觀審慎性監管制度建設方面也存在很大缺陷和不足。隨著我國金融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系統性風險對金融體系的影響將會越來越明顯。未來一旦經濟減速或金融創新活動過度,金融領域的系統性風險就有全面爆發的可能。因此,應充分利用我國在制度創新方面的後發優勢,提前設計和規劃有助於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衝擊的金融管理體系。
三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目前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監管的模式,雖然這有利於監管的專業化分工、提高監管效率,但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迅猛發展,分業監管體制已無法有效實現混業趨勢下的監管協調和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管理,從而難以有效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對此,應構建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管理[4]。一是要強化各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的內部協調合作,這是保證金融監管體系穩健運作、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基礎。二是完善中央銀行和各監管機構間的資訊共享機制,應建立包括國務院、中央銀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在內的金融監管資訊共享機制,促進巨集觀與微觀監管資訊及時、全面的共享和交流。三是加強中央銀行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授權中央銀行在國際金融監管協調合作和維護金融主權中發揮主導作用,防範國際金融風險溢位效應和新一輪國際金融監管規則變化對我國金融穩定的衝擊和金融發展的不利影響[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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