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勢與政策淺談全球氣候變化的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多哈會議的成果有限,說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努力面臨重大困難,陷入自1988年國際社會啟動氣候變化相關談判和應對程序以來的最低點。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全球氣候變化應對》

  [內容提要]多哈會議的成果有限,說明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努力面臨重大困難,陷入自1988年國際社會啟動氣候變化相關談判和應對程序以來的最低點。導致這一現象的原因在於,各國均將成本一收益平衡當做參與國際氣候變化應對框架和機制的重要決策依據。其具體體現為碳排放覆蓋率的參與度,這成為影響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的關鍵因素。通過構建成本一收益平衡的理論模型,本文論證了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和機制發展的雙重均衡方程,指出當前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努力仍停留在相對穩定的低收入水平均衡狀態上。很顯然,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程序中,必然還存在一個可以帶來高收入和高福利的高水平均衡點。國際社會目前面臨的困難是,如何尋找和確定從低水平均衡點邁向高水平均衡點的臨界點並實現突破,推動各國提高參與度,推動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努力向高水平均衡點邁進。

  [關鍵詞]氣候變化 成本—收益分析 國際框架 均衡點

  [中圖分類號]P4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568-201304-0042-15

  自1988年國際社會在加拿大多倫多首次召開半官方的氣候會議,到201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應對框架的多哈會議COP18/CMP8,有關氣候變化應對的國際談判已走過25年曆程。多倫多會議提出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碳減排目標,即以1988年的排放水平為基準,到2005年全球減排20%,這一目標史稱應對氣候變化的“多倫多目標”。現在看起來,這一目標顯然過於理想化。因為在2012年多哈會議最終通過的決議裡已經找不到明確的全球碳減排目標,更多的則是“希望”、“理應”、“自願”等字眼。這意味著,經過25年的努力,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碳減排上的意願和進展可謂是不進反退,儘管全球的碳排放水平已經遠高於當年。因此,頗有必要對既有的具體應對策略特別是指導國際社會氣候變化應對實踐的理論加以總結和檢討。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必須瞭解各國參與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和機制的決策依據。一般認為,氣候變化應對框架的有效性根本上取決於各國的參與度,國際社會最終之所以能達成這樣或那樣的決議,也正是因為決議必須在最大程度上反映各國的參與度。因而,作為全球氣候變化的重要里程碑,最初的《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才將其生效條件設定為55%的排放比例,也就是附件一國家名單中至少有足夠佔到全球排放總量55%的國家和地區加入該議定書,其規定的各項條款才能真正生效。

  需要指出的是,決定各國參與度的,是各國對參與全球氣候變化治理的成本—收益計算;換句話說,成本—收益計算是各國氣候變化外交的決策基礎。例如,美國參議院在討論表決議定書時有過這樣的闡述,“任何氣候變化國際協議都必然會對國內經濟產生系列的金融經濟影響”。具體而言,所謂的“經濟金融影響”實際上指的便是成本與收益,即加入氣候變化的相關國際協議究竟會給美國帶來怎樣的收益,同時又增加怎樣的成本。也就是說,美國唯有在明確了這樣的成本一收益關係後才能做出是否加入議定書的判斷和決策。對此,在美國國會一次有關氣候變化的聽證會上,與會參議員在回答為何美國仍沒有加入氣候變化國際協議的問題時解釋,“因為美國還沒有弄清楚國際氣候變化協議對國內經濟造成的各種影響”。

  基於上述邏輯,本文將以成本—收益分析為切入點,分析緣何當前全球氣候變化治理機制停滯不前,認為這一現狀恰好是出於成本—收益考慮導致的各國參與全球氣候變化的低水平均衡。基於對更高水平平衡存在的樂觀判斷,本文認為,國際社會需要進一步推動各國提高參與度,使國際應對氣候變化努力向更高水平的均衡邁進。

  一、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的成本收益計算

  國際學術界有關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的成本—收益分析主要通過建立各種經濟學模型進行測算,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方法是利用一般均衡的經濟學分析方法,將一定時期內如到2055年或者2100年等的經濟增長、能源利用、碳排放、氣候變化模式、氣候變化影響以及各種碳減排和氣候變化適應政策等因素作為變數納入到模型中,同時賦予各個變數以各種引數,然後計算出在不同排放及減排情景下的碳排放價格,以及由此產生的成本與收益。

  以動態綜合氣候—經濟模型DICE,Dynamic Integrated Climate-Economy Model的研究為例,筆者對在2009年12月國際社會就應對氣候變化達成的《哥本哈根協議》進行了成本收益分析表1。在這一模型中,成本和收益的計算依據有三個:

  一是在《哥本哈根協議》的氣候變化應對路徑下,全球及各國由於受氣候變化影響而造成的直接淨損失,淨損失的含義其實已經包括了成本和收益兩方面的因素;

  二是在《哥本哈根協議》下,全球及各國設定的減排路徑和政策給社會經濟帶來的減排支出成本,這個成本大小與《協議》的規定有著很大的關聯,包括技術變遷、經濟增長、社會福利都會受到減排過程的極大影響;

  三是在《哥本哈根協議》下,根據作者通過同一模型模擬出來的碳排放價格包括碳稅和碳排放權的交易,以及各國要達到各自碳排放配額範圍所需購買的額外碳排放量,最終計算出一個全球及各國用於支付額外碳排放配額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各國在《哥本哈根協議》下的碳減排配額分配並不均勻,考慮到各國減排能力的差異,會出現“富餘”和“不足”兩種情況,因而這項成本對於一些國家為正,而對於另一些國家則為負。當然,從全球的角度來看,其總額為零。

  按照這樣的計算框架,威廉·諾德豪斯William D.Nordhaus得出的結論是《哥本哈根協議》下到2055年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直接總支出為16,470億美元。這個支出水平究竟是高還是低呢?在稍早的同系列研究中,諾德豪斯通過同一模型對各種氣候變化應對情景下的支出成本進行了核算。他根據性質的不同將總支出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氣候影響損失和減排成本,比較的結果是:從最優應對情景下的低成本,一直到不採取任何措施以及設定過高減排或溫度控制目標情景下的高成本;第二部分的支出來自碳排放配額的購買,其中碳排放價格決定了最終的購買支出,而不同氣候變化應對情景意味著不同的碳排放價格。作者對此進行了排列,結果表明,氣候變化應對的策略越激進,國際社會未來承擔的碳排放價格就越高,這也就意味著不同國家為完成減排目標必須為購買額外的碳排放配額付出更高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限於科學研究和社會經濟發展上的極大不確定性,諾德豪斯及其他經濟學家和氣候變化研究小組,如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和斯特恩報告,對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成本一收益的計算結果在數量上未必是完全精確的。但從不同情景的排列順序來看,他們的結論在邏輯上是站得住腳的,即對應不同的氣候變化應對和發展情景,國際社會將共同承擔不同的成本和收益。那麼從成本一收益的視角出發,我們如何進一步理解不同氣候變化應對及發展情景的主要區別呢?是什麼關鍵因素影響著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的成本與收益?理解這些問題將有助於構建一個國際氣候變化應對的經濟學意義上的成本一收益模型。

  二、碳排放價格、參與度與成本—收益分析

  按照諾德豪斯和理查德·托爾等人有關氣候變化經濟影響的分析,應對氣候變化的淨成本影響主要有三個來源,即:氣候變化的直接影響,碳減排程序的影響和碳排放價格的影響。對全球而言,前兩種來源的影響總體上體現為正的淨成本,而碳排放價格對淨成本的影響在名義上是在各國間相互抵消後為零。但實際上,全球碳排放價格有兩個源頭:碳稅和碳交易,如果全部的碳價格都以碳稅的形式體現出來,均衡狀態下碳排放價格應等同於碳減排的邊際成本,從而意味著一國為本國配額之外的碳排放支付了成本。如果進而將氣候變化對全球造成的損失影響納入碳排放價格的計算範圍,即完全而充分地將氣候變化的外部影響內化到碳價格中,那麼碳排放價格更可以成為衡量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成本收益的指標。就此而言,在不同全球性氣候變化應對框架的路徑下,會產生高低不等的各種碳價格,也就體現了全球為這些不同的氣候變化應對框架所支付的淨成本水平。

  如果賦予碳價格以新的含義,即把氣候變化影響和碳減排支出都折算為碳排放價格,然後將碳排放價格作為衡量全球性氣候變化應對框架成本一收益的標誌性指標,則可對以往在一般均衡基礎上所得出的成本收益比較結果進行重新組合和排列。以諾德豪斯在其研究中設定的15種氣候變化應對情景為例,在給定時期內且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可對15種情景加以重新排列圖1。這個新的排列說明,如果僅從時間序列的角度來看,不管國際社會採取何種減排策略和路徑,都會從初期的最低點然後慢慢上升。但如果採取橫截面的比較,不同情景間的區別就一目瞭然,根據前面的分析,碳排放價格的區別實則也代表了各種氣候變化應對機制在成本收益上的區別。

  從圖1可以得出一個基本結論,即氣候變化應對機制導致碳排放價格越高,其成本也就越高。如相對議定書的應對機制,能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2~C範圍內的應對機制明顯成本更高;同時,相對於不包括美國碳排放的議定書而言,能夠覆蓋美國碳排放的議定書的成本就更高。

  如果進一步比較導致碳排放價格的各種應對情景,可以發現,各種應對情景間最大的差異在於各國的參與度不同,或者說是對全球碳排放的覆蓋度不同。因此可以認為,參與度是決定碳排放價格及應對機制的成本一收益水平的重要因素。

  無論是議定書的應對機制,還是設定2℃的升溫限制,其本質都是全球碳排放的覆蓋面大小的問題。從絕對意義上講,應對機制的覆蓋度越高,則碳排放價格會越高,儘管從應對的結果看也會越有效。但問題在於,在國際社會中,應對機制的覆蓋範圍並非取決於碳排放價格或者應對有效性,而取決於各國對應對機制的認同度,具體表現為參與度。可依據官方表態將參與度分為三類:參與、不參與和有條件參與。以各國對議定書的態度為例,美國屬於有條件參與,歐盟屬於參與,中印等發展中國家屬於不參與。又以《哥本哈根協議》為例,中印也都加入了有條件參與陣營。需要指出的是,從非官方角度衡量的參與度相對更為複雜,因為市場、部門或地區的參與度與官方表態未必一致,導致實際的參與度發生變化,而市場最終形成的碳排放價格反映的正是實際參與度。這樣,可將圖1中的縱軸換成“參與度”,進而用不同的方法觀察15種不同應對機制和情景間的區別,從最低的參與度到最高的參與度,決定了具有不同特性的應對機制和情景。

  將參與度與應對機制的上述關係應用到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機制的實踐中,並從1988年國際社會開啟氣候變化應對機制的談判到2012年多哈氣候大會落幕期間選取幾個重要節點,便可發現,基於碳排放覆蓋率的各國氣候變化實際參與度的差異以及變化,決定了應對機制和目標的變化起伏圖2。

  在圖2中,儘管控制2℃升溫的應對情景要求較高的參與度接近100%,並被《哥本哈根協議》所確認。但該目標並沒有被具體落實,在《哥本哈根協議》中體現為碳排放覆蓋率的全球參與度非但沒有提高,反而因為資源減排機制而有所下降。因此,從1988年至今,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機制的參與度一直在遞減。同一時期,國際市場的碳價格也在持續下滑,進一步說明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和碳減排的總體意願呈減弱趨勢,印證了基於成本一收益衡量方法的氣候變化應對機制在不同階段對淨成本水平評估的演變過程。

  三、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框架的成本—收益模型

  本節將對氣候變化應對的成本—收益模型加以考察。在下文所應用的函式中,Cost指應對氣候變化的總成本,Benefit指應對氣候變化的總收益,Y指應對氣候變化的總產出或福利水平,Commitment指各國在不同時期i的參與度或碳減排承諾水平,ert指各期的貼現程度。

  一成本函式:Cost=∑fCommitmentiert;

  在技術進步、氣候變化趨勢、經濟發展等因素都給定的情況下,國際社會開展氣候變化應對合作的成本現值,下同取決於各國的參與度或承諾程度。既有研究表明,隨著各國參與度的提高,國際社會將在參與度較低時參與初期付出更大的增量成本,但在參與度較高時參與後期成本上升趨緩。換句話說,成本函式的曲線將是遞增和凸起的,即先快後慢,即圖3中的成本曲線。最終,如果全球各國全部參與到合作框架中,那麼成本將被固定在某個最高點上,不會無限增加。這是因為,一旦在全球建立有效合作機制控制碳排放,將全球溫度的變化控制在一個可承載的範圍,那麼碳排放價格便不會再繼續提高如圖3,應對成本也就會趨於停滯。

  二收益函式:Benefit=∑fcommitmentiert;

  同樣的,在其他條件給定的情況下,國際社會開展氣候變化應對合作的收益也取決於各國的參與度。根據相關研究和上述分析,參與度的提高會給全球帶來更多的收益。當然,收益曲線的特徵有別於成本曲線。首先,在參與度較低時初期,因為“漏出”效應的存在,提高合作水平帶來的全球收益增長速度較慢;一旦合作水平達到特定水平,隨著“漏出”效應顯著下降,全球碳排放相關政策的有效性也會顯著提高,如碳稅、碳交易等。此時,全球將從合作中獲得更大的好處,並出現快速的增長;這意味著,收益曲線總體將呈現出先慢後快的遞增性圖3中收益曲線。

  收益曲線的第二個重要特徵在於:在初期,由於各國參與度較低,相應國際框架的收益水平將低於成本水平,甚至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收益為負。但隨各國參與深入,收益曲線會以更快的速度攀升,在達到特定參與水平後將超過成本曲線。這個參與水平也就是一個均衡的參與度。

  收益函式還有第三個特徵,即在參與度進一步提升後,收益的增長速度極有可能出現下滑,即增長速度放慢並逐漸向成本曲線靠攏圖4中收益曲線,這會使收益曲線出現變化如圖4。這樣便會改變成本一收益曲線間的關係,出現了兩個均衡點。可把第一個均衡點Q1稱之為低水平的參與均衡,第二個均衡點Q2則稱之為高水平的參與均衡。

  三均衡條件

  第一,當成本曲線高於收益曲線時,稱之為“參與不足”Under-commitment,此時全球將為之付出淨成本,從而推動參與度的繼續提高,一直到兩者相等為止;

  第二,當成本曲線低於收益曲線時,稱之為“參與過度”Over-commitment,此時全球將從更高的應對參與水平中獲得淨收益。儘管如此,但參與度不會繼續提高,而是向反方向發展即出現下滑,一直到淨收益為零時。這主要是因為,當參與度過高時,一方面氣候變化應對部門的淨收益增加本身會削弱各國在此領域的繼續投入及參與積極性,凸顯其他部門投入的短缺和氣候變化應對部門的投入過度;另一方面,儘管全球的總收益繼續增加,但在地區分佈上,收益的分配顯然是不均勻的,因此也會形成和增加進一步提高參與度獲得更多淨收益的各種政治經濟障礙。

  第三,兩個均衡水平的比較。根據上述分析,對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的收益曲線進行模擬,則會出現先凹後凸的結果。相對於固定的成本曲線,這導致了一低一高兩種均衡水平。在均衡條件都成立的情況下,兩個均衡水平都可以幫助國際社會實現“參與度”的優化。也就是說,在這兩個參與度水平上,至少在氣候變化應對部門內部都足以形成相對穩定的狀態。但顯然,低水平參與度上的均衡儘管實現了部門的穩定,它對全球總產出和總福利的益處則低於高水平參與度。

  四雙均衡條件:Y=∑fCommitmentiert

  由第三點討論而來的,需要引入第四個條件,即考慮了兩部門產出的一般均衡條件。如果將各國氣候變化應對參與度納入到整體福利考慮,參與度會通過影響氣候變化應對部門的內部成本一收益均衡,繼而影響其他部門的成本一收益均衡,最終作用於總體福利水平。在目前的科學認知水平和發展階段上,氣候變化應對的參與度對經濟增長總福利現值存在遞增影響。但以一般均衡的現有分析為基礎,有理由相信,氣候變化應對參與度並非始終增加經濟總福利,因為在參與度高於特定水平後,無論氣候變化應對部門內部的淨福利如何變化都會反作用於經濟總體福利,從而導致既有成本一收益關係逆轉,如圖5所示。

  這樣,兩個均衡的參與度便產生了不同的福利影響,低水平的均衡參與度帶來較低的產出水平,高水平的均衡參與度帶來較高的產出水平。從產出水平的角度來看,前者屬於低收入均衡,並非理想結果,而後者則可以帶來更優的福利。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的發展歷程其實就是一個既尋求成本一收益均衡,同時又實現更高產出水平的過程。總體而言,當前的國際氣候變化應對框架更加接近於低收入的均衡狀態,即各國在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的基礎上,“自由地”確定各自的參與度,先是通過2012年的多哈氣候大會進行了初步確認,然後到2015年在進行反饋和總結,屆時形成新的國際應對框架,進一步強化和固定氣候變化部門內部的均衡。

  從全球角度看,這一均衡並非最優。如圖5所示,如果參與度提高,總體產出和福利水平也將更高。問題在於,一旦低收入的參與度均衡狀態在確立後迅速得到強化甚至被固定,那麼打破這一均衡、推動參與度提高並實現更優化的產出和福利水平將很困難。有兩種可能局面將推動實現這一突破。

  第一,外部條件變化,如氣候變化程度加劇、國際社會對應對氣候變化的偏好增加、各國政府對氣候變化應對的認同提高及技術進步等,都會同步提高氣候變化應對不同參與度上的成本或降低收益,從而推動成本曲線上移或使收益曲線下移,迫使最優的均衡參與度向右延伸。這種情況相對於外部條件發生變化後,氣候變化應對部門的估值水平有所提高,從而增加了各種投入的相對價值,使參與氣候變化應對程序可帶來更低的機會成本和更高的總產出和福利。

  第二,也存在內生機制推動參與度提高的可能,最主要的是參與國/地區/部門帶來的示範效應。在現實世界中,各國/地區/部門對於氣候變化應對的參與呈現極不均勻的狀態,有的出於自發,有的則僅僅跟隨。這樣,參與度本身存在著微小變動的可能:主要出於各種內生原因和激勵因素,參與度會不斷提高,這一提高本身會帶來收益和成本,而一旦參與者從中獲得淨收益,就有可能對其他未加入者形成示範效應,進而吸引更多的參與者。當然,如前所述,考慮到均衡條件,由示範效應導致的更高參與度所形成的額外淨收益在最初階段未必會推動參與度繼續提高,反而可能使參與度下滑回落至均衡水平。但這裡面存在一個“臨界點”,即在某些關鍵性的國家/地區/部門加入到氣候變化應對程序,或執行了某些標誌性的減排政策後,參與度的提高便難以逆轉,從而加速向下一個均衡點即高收入均衡水平匯聚,並在這個均衡點上逐步穩定下來。

  基於參與度邊際產出遞減規律,產出函式有一個重要的假定,即100%的參與度未必導致產出最大化。正如IPCC的第四次評估報告所指出的,國際社會面臨多種可供選擇的排放及減排情景,從“一切照舊”Business as usual到最為積極的應對情景,其排序正好是從最低的參與度>=0,到最高的參與度<100%。實際上,最終選擇既不是最低也不會是最高的參與度。這證明,從無論是從成本收益,還是從產出角度來看,最低和最高的參與度都不現實。低水平參與的弊端在於無法實現部門內均衡,但高水平參與度的最大弊端則在於“過度參與”下全球在氣候變化領域的過高投入會導致資源配置的扭曲,體現在收入曲線上就是,在一定點後,收入水平會隨著參與度的進一步提高而下降。因此,從收入和福利的角度看,無論是低水平還是高水平的均衡,全球氣候變化應對的參與度都不會越過某個界限,即圖5的S點。

  四、模型的應用

  以上理論模型分析對當前國際社會的氣候變化應對實踐有著兩方面的重要解釋意義。一方面,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應對框架上的發展路徑將受以下兩種情況約束:其一,沿著本部門內部的淨收益曲線移動,隨著世界各國參與度的提高,國際減排應對框架的淨收益會出現相應的變化圖6,基於雙均衡的存在,因此該曲線將呈現出倒U型的形狀,與橫軸參與度有兩個交點Q1,Q2,意味著可能的參與度也僅會維持在這兩點之間;其二,由於實現均衡的需要,Q1和Q2仍然是穩定後最有可能出現的參與度選擇結果。因此,以參與度高低來衡量的氣候變化應對框架將圍繞這兩個點出現波動。同時,在內部和外部條件的作用下,可以在兩點間進行過渡。也就是說,最後參與度的選擇範圍將限制在Q1和Q2兩點間。

  另一方面,上述約束條件也符合當前各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現實選擇。第一,各國/地區/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參與到氣候變化應對框架中,最終必將在全球範圍內體現為一個適度而均衡的參與水平Q1<=Q<=Q2,這也較好地解釋了某些碳排放大國即便沒有正式加入相關的國際氣候變化應對和減排框架,但也通過自願減排的形式在實際意義上參與到全球的氣候變化應對程序中。這一方面是來自於這些國家/地區/部門基於自身成本一收益基礎上的內生減排需要,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其他國家/地區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的帶動。

  第二,近25年來國際社會在氣候變化應對上進展緩慢甚至有所倒退這一事實說明,從一般均衡角度來看,儘管參與度提高有利於增加產出,但應對程度還取決於部門內部的成本收益均衡。在關鍵的臨界點沒有突破前,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還較難跳出低收入的均衡參與水平。這樣,各國顯現出各種積極或消極的政策波動也就在情理之中。

  第三,國際社會要走出當前的氣候變化應對困境,跳出低水平均衡,就必須探索和研究影響參與度的臨界物及其臨界水平。可能的臨界物包括:更加準確的氣候變化科學研究和認知,更加巨大的氣候災難,更加系統的社會動員,更加有效而可行的政策工具,等等。當然,要想找到這一臨界物及臨界水平,全球還需通過更多的試錯來驗證。

  結束語

  如果以各國的參與度衡量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的進展,多哈會議成果有限這一事實說明,氣候變化應對的相關努力幾乎陷入停頓,達到了自1988年國際社會開始進行談判和框架設計以來的最低點。儘管如此,本文利用成本一收益關係的分析表明,這一低點或許正好實現了參與度決定下的均衡狀態。只不過,這是一個僅可以帶來低收入和低福利的低水平均衡點。而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程序中,必然還存在一個可以帶來高收入和高福利的高水平均衡,即通過較高的參與度應對氣候變化有效地實現碳減排,同時又可以獲得較好的效率即產出。全球氣候變化應對框架唯有找到相應的臨界點並實現突破,才能確保跳出低水平均衡狀態,達到高水平均衡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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