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困境及成因
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整合的一些關於農村研究的論文,歡迎借鑑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Abstract:At this stage,the supply of rural public sports products aims to highlight the value of social justice.It is dominated by government investment and secured by system arrangement.It has the difficulties of backward,inefficient and imbalanced development.The reason can be summarized as follows.The differences in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supply subject are the main reason of the supply difficulty.The value selection of the demand level of the majority farmers for public goods is the internal reason of the backward development.The game of the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under the social value orientation leads to the low efficiency of the total supply.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government,market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 is not clear.The lack of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and legal bond leads to the game of the authorities and low inefficiency.The value game of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leads to the lack of supply of intangible goods and recessive goods.Conflict between the top??down system and the reflecting system of the interests of farmer sports leads to the short supply of ethnic and public goods.The market dominated by sports tourism oriented to commercial value leads to the blind profit maximization of the supply subject,which then leads to the destruction of the nature environment in the rural areas and the industry excessive supply of goods in the region.
Key words: rural public sports products; supply; difficulties; causes
如果說我國一度在公共體育產品的投入上側重於競技體育是基於有效增強民族內聚力和民族自豪感方面因素的考量而使其帶有泛政治化和工具理性的特點。那麼隨著《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出臺以來帶有普遍性的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行為則表明國家對體育事業發展的價值考量已側重於追求社會公正、提供社會服務、謀求城鄉協調發展和培育新型農民。並且現階段加強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是適應農村經濟、文化、社會穩步協調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群眾體育事業建立可持續的良性發展機制的客觀要求。然而,由於我國地域遼闊,農村人口眾多,民族文化各異,不同地域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差距及農村體育基礎薄弱等原因導致當前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還處於整體滯後、低效和結構失衡的狀態,對這一問題的深刻認識並對其原因進行剖析是實現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價值的前提,也是制定相應發展對策的依據。
1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內涵、特徵與分類
1.1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內涵 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相對應,其包括純公共產品和準公共產品兩類。薩繆爾森認為純粹意義上的公共產品是指“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1],如國防。其具有消費的非競爭性、受益的非排他性和外部性三個特徵[2]。布坎南認為在以上兩者之間還存在著“非純公共產品”,也叫“準公共產品”[3]。其後又有學者指出“準公共產品”同時具有公共產品和私人產品的特性,只具備一定程度的消費的非競爭性或者受益的非排他性[4]。
在上述理論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我國學者研究認為農村公共產品是指農村地域範圍內,用於滿足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公共需要,市場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的、並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社會產品[5]。它涵蓋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及農村社會福利的方方面面。關於公共體育產品的概念問題有研究指出,農村公共體育產品應是指以農村為服務區域的,在消費和使用上具有一定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體育設施和服務,主要包括各類用於開展農民全民健身活動的公共體育設施等實物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和體育服務、農村體育政策、法規等非實物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等[6]。通過上述概念的分析表明,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內涵應當具備如下基本要素:農村地域內;涵蓋物質產品、服務及制度;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表明農村公共產品屬於準公共產品的範疇。基於以上認識本研究認為,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屬於準公共產品的範疇,其目的在於滿足廣大農民的體育文化需求,旨在彰顯社會福利與平等,在消費和使用上具有一定程度的非排他和非竟爭性性,在所追求的效用上具有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的公共體育設施、服務與制度。
1.2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特徵 依據公共產品的相關理論,認為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具有一定程度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及外部性特徵。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非競爭性特徵,是指其以不存在擁擠成本為前提。如果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不足則就存在著擁擠成本,隨著消費人數的增加,必然導致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具有競爭性,因此其只具備一定程度的非競爭性。非排他性特徵是指公共產品一旦被提供,不能夠排除任何人對它的消費,但是對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來說,因村級管理組織的責任規避行為,使得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在特定的情況下具有了排他性。如“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的選址,將其建在農村學校內,這一做法雖具一定的合理性,但也體現了村級管理組織對體育場地、器材維護責任的規避行為,使其至少在特定時間段內具有了排他性。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特徵,表現在其不僅有助於增強農民體質,還有助於促進廣大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從長遠來看,對塑造新型農民亦具有積極意義。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除具備上述特徵外,還具有需求的高層次性特徵、地域性特徵和文化傳承性特徵。需求的高層次性特徵是指,根據目前我國農村社會整體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來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對於大多數的農民來說並非是急需的公共產品,還處於相對的高層次需求階段。地域性特徵是指我國不同地區的文化、自然地理環境、氣候以及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決定了該地區民族、民間傳統體育專案形態的差異以及體育習慣、行為的偏好。文化傳承性特徵是由於農村社會的弱流動性和“熟人社會”使得民族、民間傳統體育文化能夠得以很好的傳承,並對農民的體育習慣和行為的偏好產生持久的影響。
1.3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分類 關於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外延,閔健的研究按照產品的物理屬性,將其分為“物質型產品”和“非物質型產品”,根據受益範圍和相應的提供主體,又將其分為全國性或是地方性的公共體育產品[7]。還有研究將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分為物質型與服務型產品;法律與法規型產品和責任與義務型產品[8]。可見研究目的、任務及分類標準決定了具體的分類形式。因此根據本研究目的的需要,本研究將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分為如下幾類:第一,根據存在形態,分為實物與非實物公共體育產品兩類。第二,根據供給主體在實踐中出現的“責任規避”現象,將其分為顯性與隱性公共體育產品兩類。因顯性公共體育產品容易被監管部門感知,通常是政績評估的載體,隱性公共體育產品因難以為監管者所感覺,成為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薄弱環節。第三,根據供給主體的不同,將其分為公池體育產品與俱樂部體育產品,這一分類有助於明晰不同的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主體的利益訴求和利益的實現機制。
2 現階段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行為的特點
2.1 以彰顯社會公正為價值目標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價值目標是其供給實踐的基本前提。2006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歷史任務,其中明確指出“加強農村文化設施建設,……。推動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開展‘文明村鎮’和‘文明戶’活動,引導農民形成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9]。可見現階段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以培育新型農民,以彰顯社會公正為目標。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屬於發展滿足型公共產品,中央政府的積極作為其目的在於凸顯公共體育文化產品的社會性價值,培育新型農民,彰顯社會公正。而這一價值目標的深刻社會背景則是改革開放30年來巨大的經濟成就,以及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所面臨的人口素質的瓶頸問題。
2.2 以政府供給為主導 發達國家在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上具有的顯著特徵是以制度化、法制化來保障對農業的投入;建立了多元化的供給體系;農民組織化建設程度高[10]。從這一特點中可以看出,制度化、法制化與組織化是多元供給主體參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保證。我國自家庭聯產承包制實施以來,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逐漸由單一的政府主體供給向政府、私人、社群及第三部門等多元主體轉變,至目前的確也基本建立了多元供給主體的框架體系[11]。然而,由於相關制度法規不健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中存在供給主體之間邊界模糊、供給主體的“缺位”和“錯位”現象,從而導致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水平低、結構不合理、效率低下成為一個普遍問題。
以上現象在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雖然目前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主體包括:政府、農村社群村委會、市場、非營利性組織以及農民自身。但事實上在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中起主導作用的是政府。
2.3 以制度安排為保障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以政府為主導,在供給實踐中政府既是供給政策的制定者,是體育行政的絕對權利機構,也是高度集中的資金安排的主體,加之政府對彰顯社會公正的價值訴求,因此政府通過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來落實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就成為政府決策的最優選擇。 從2002年頒佈實施《農村體育工作暫行規定》,2003年頒佈實施《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2005年頒佈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文化建設的意見》,到《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等一系列方針、政策的出臺,證明了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行為的制度保障性特徵。應該認識到一系列的方針、政策切實有效的保障了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有效供給,使得工作落到了實處。同時也使得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種類統一規定性有餘,而靈活性不足。
3 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困境
3.1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滯後 ?┆?我國政府主導下的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雖有改革開放30年的經濟建設成就為支撐,但是面對我國數億人口的農民來說難免力不從心。第五次全國體育場地普查資料顯示,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各類體育場地850 080個,其中鄉鎮村的體育場地僅有66 446個,佔全國體育場地總數的8.18%。這一資料顯然與我國農村人口比例不相適應[12],表明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嚴重滯後於城市的供給。此外,具國家統計局農村司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統計顯示,截止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村社會服務的基本狀態如下:87.6%的村在3公里範圍內有小學,69.4%的村在5公里範圍內有中學。30.2%的村有幼兒園、託兒所,10.7%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13.4%的村有圖書室、文化站,15.1%的村有農民業餘文化組織。74.3%的村有衛生室,76.1%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醫生,16.3%的村有有行醫資格證書的接生員[13]。由此可見在我國農村在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產品的供給上,僅10.7%的村有體育健身場所,處於農村社會公共服務產品的最後。也就是說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總體上滯後於教育、文化、衛生等公共服務產品。
3.2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低效 ?┆?據“中國公共服務發展報告2006”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公共產品的供給表現出效率低水平趨同的特點。主要體現為各地基本公共產品投入產出相對效率沒有明顯差異,政府基本公共產品整體屬於“投入型”而非“效率型”,地區公共產品差距主要表現為投入差距,而非效率差距。《報告》建議要進一步加大對公共產品的投入,特別是要加快推進公共支出結構的優化調整,引導財政資金優先向公共產品領域傾斜,推進我國公共產品由“投入型”逐步向“效益型”轉變[14]。
在我國公共產品供給整體低效的大環境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低效的問題表現的更為突出。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從政策導向層面來看,政府與市場、非贏利性組織等供給主體的權利、責任、義務不明確,導致政府在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中責任過重,而市場、非贏利性組織的積極性不高,使得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靈活性不足,不能很好的適應農村體育需求的變化,最終導致效率降低。其次,諸多學者的實證研究表明由政府統一供給的體育場地設施籃球場、乒乓球檯等是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主要形式,甚至在某些經濟發達地區還出現了此類體育場地設施供給過剩的局面,而農民身邊的民族、民間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不足,導致提供的公共體育產品的產出效益不明顯;第三,部分基層政府組織為規避場地器材的維護責任和展示政績將國家供給的體育場地建在村委會大院內、學校內或旅遊景點附近,從而導致實際使用效率降低。
3.3 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失衡 從巨集觀上看其表現為區域間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失衡和城鄉間的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失衡。也就是我國東中西部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不平衡和鄉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遠遠落後與城市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
從微觀的視角來看目前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失衡主要體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第一,實物產品供給與非實物產品供給失衡。也就是政府多熱衷於投資看得見、摸得著的“硬”公共體育產品,如體育場地設施等,儘管部分體育場地設施的利用率並不高,但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依然對此有高度的熱情。第二,顯性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和隱性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失衡。突出的表現為制度供給能夠得到有效保障但制度的執行不利。農村體育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制度是顯性公共體育產品,對於此政府表現出積極作為的態度,而對於農村公共體育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保障條件,執行能力等卻往往被忽視。第三,人工體育產品供給與自然體育產品供給失衡。主要體現在依託農村自然環境開發的體育旅遊產品沒有得到政府的重視和規制,導致其開發無序。
4 利益博弈視角下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困境的成因分析
4.1 供給主體的利益取向差異是供給困境形成的根本原因 依據“理性經濟人”的假設,任何行為主體在其行動過程中都是追求自身效用、利益最大化[15],這是導致不同供給主體利益衝突的深層根源,是造成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滯後、低效和失衡的根本原因。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是高社會價值低商業價值的公共文化產品,以彰顯社會公正,培育新型農民為基本價值目標。但是還必須深刻認識不同供給主體利益取向的差異及其衝突。不同主體間利益取向的差異是其在具體供給行為中選擇不同供給策略、產品型別的內因,為保障其價值目標的實現,不同的供給主體可能會在區域性形成利益衝突。
總的來看,從國家政府的立場和巨集觀社會發展視角出發必然要以實現社會的公正、和諧為根本目標;基於縣、鄉鎮、村等地方政府主體利益的立場出發必須實現政府責任、義務、投入和政績效益的最優化,因此會導致與上級政府在權利、責任、義務等方面的博弈;從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出發要實現農民主體利益的最大化[16];從體育主管部門的立場出發則要以建立農村體育自主發展的良性機制為目標,避免重複、多次供給;從市場供給主體的利益出發則要以實現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為利益訴求。由此可見,在農村文化市場發育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市場主體策略性的選擇與旅遊相結合參與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是一種理性的策略選擇。這一策略選擇不僅有利於豐富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型別同時也對推進農村產業結構的升級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並起到培育農村文化市場的作用,當然在此過程中需要防止“權利尋租”現象的發生。
要避免供給主體間的利益衝突,則需政府轉變行政理念,行政重心要向引導、保障、監管社會資本提供公共體育產品方面轉變,切實服務於農民全方位、多層次體育產品的供給。
4.2 廣大農民對公共產品需求層次的價值選擇,是導致供給滯後的內在原因 ?┆?據2008年公佈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資料公報》顯示,我國農業從業人員文化程度構成中文盲佔9.5%,小學文化佔41.1%,初中文化佔45.1%,高中文化佔4.1%,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佔0.2%[17]。這一農村從業人員的文化構成使其表現出如下特徵[18]:勤勞但科學素養與勞動技能層次低;誠實本分但民主政治的意識薄弱;尊重傳統鄉村文明與文化習俗但封建迷信等“陋俗”尚有較大生存土壤。以上的資料與特徵必然決定我國當前廣大農民群眾對體育的意識淡薄。這一點在第二次國民體質監測結果中得到了印證。第二次國民體質監測公報資料顯示,相當大比例的農民認為生產勞動可以代替體育鍛煉,體育鍛煉會影響生產勞動。並且城鎮人群體質優秀率高於鄉村人群,城鎮人群體質不合格率低於鄉村人群[19]。此外關於我國西部農村體育的調研顯示80.0%的村沒有專門的體育經費投入,農村體育在鎮鄉村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偏低[20]。
應當認識到目前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滯後是廣大農民群眾對體育的意識不高、需求不強的集體價值選擇結果。有研究通過實證調研指出,現階段我國農民對農村公共產品需求的排序為:醫療保障及改善農村醫療衛生條件;農田、山林水利建設;田間道路和鄉村道路建設;飲用水的改善;生產技術指導與培訓;義務教育;養老、社會救濟;生活垃圾;大規模病蟲害防治;市場資訊服務;廣播電視網路建設;農用電的改造;計劃生育;文化設施及服務[21]。而決定這一集體價值選擇的因素包括:我國農村現有經濟發展水平,廣大農民現有受教育水平,農民的生產生活方式特徵以及鄉村文化習俗與行為習慣等。因此廣大農民體育文化需求不強是基於其現實的經濟、教育發展水平和生產生活方式做出的理性價值選擇結果。而這一廣大農民的集體意志必然使其表達有限體育需求的積極主動性不高,因而也就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到政府及其他供給主體對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針對性供給,最終導致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滯後。
4.3 社會性價值取向下各級政府間的利益博弈,導致了總體性的供給效率降低 前文分析了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價值屬性,指出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目前主要體現社會性價值。在這一點上無論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或基層鄉鎮政府其目標都是相同的。但是,應當認識到在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行為中,各級政府都是“理性經濟人”,都具有權衡利弊和行政行為的選擇能力。中央政府作為公共產品政策的制訂者、組織者和資金提供者,其特點是追求供給效用與效率的最大化;地方政府通常以上級對其政績評估最優化和最大限度的獲得中央政府的資金支援為基本施政方針[22];基層鄉鎮政府由於層級低,制度約束弱,監督成本高,表現出明顯的自利性[23]。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於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基層政府對公共體育產品供給行為的價值取捨和出發點存在一定的差異。因此,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基層政府依據各自利益最大化原則所做出的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行為就形成了不完全資訊的動態博弈行為。在這一資訊不對等的動態博弈中,下級政府出於本地區自身利益的理性需要,往往誇大需求,強調財政缺口,以便獲得上級政府更多的人、財、物支援。因資訊不對稱,面對下級政府誇大需求的行為和受財政能力的約束,上級政府會採取統一決策,上收財權,下放事權的策略,導致下級政府尤其是鄉鎮政府財權與事權失衡。這一博弈行為最終導致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靈活定和適應性不足,使其總體供給效率降低。
4.4 政府與市場、非贏利性組織等主體責任不明,並缺乏制度保證和法規約束,導致強權博弈,使得供給效率不高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成熟,多中心理論得到政府與社會的普遍認同。市場與非贏利性組織開始參與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但是,由於城鄉二元社會制度、舉國體制、政府責任角色的“缺位”等使得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不足和失衡[24]加之目前我國還缺乏關於市場與非贏利性組織供給農村公共產品的法規和制度,因而也就導致了政府、市場、非贏利性組織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行為中責權利不明。
多中心理論認為,政府、私人機構、社會組織在供給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存在利益的博弈行為,這將影響到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25]。市場主體可能處於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出發,其行為導致整體上公共產品供給的效率降低。此外由於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法規約束,加之政府處於絕對的權威地位,因此當其認為市場組織及非贏利組織在公共產品的供給中可能會削弱自己對國家社會的實際控制能力時,就有可能採取強硬的博弈策略,使得處於相對弱勢博弈地位的私人及非贏利組織明智的選擇“合作”[26]。強硬的政府策略則必然導致市場與非贏利性組織的供給效率不高。
4.5 政府績效評估的價值博弈,導致非實物產品和隱性產品有效供給不足 績效評估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工具。政府的績效評估價值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重塑增強政府形象;提高改善對公眾的服務水平;監督控制工作開展;激勵改進工作程序;溝通反饋加強交流。但是在政府績效評估過程中不同價值觀的博弈將深刻影響政府執政行為。如政府為避免公眾的行政監督,不將“政務公開”和“群眾滿意度”作為政府績效評估的指標。此外,政府績效管理是行政改革的目的取向,不管政府是選擇服務取向、市場取向或社會取向,都需要區裡以“公眾利益”為先導的原則。要使政府績效評估指標引發的政府行政有利於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27]。因此,在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中,要關注“效率”與“民主”的和諧,規避因政府績效評估的價值取向而引發供給的失衡。
目前在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中,基層政府往往受“顏面”和“政績”價值觀的導向作用,將實物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作為主要工作,如建設體育場地設施等。非實物公共體育產品和隱性公共體育產品因其往往不是政府績效評估的指標,其供給嚴重不足。這在農村體育實踐中表現為硬環境與軟環境的不均衡發展。事實上顯性公共體育產品和隱性公共體育產品是能夠相互轉化,當政府把非實物的服務性產品,如農民體育活動組織的次數,參與率等作為考核基層村官政績的量化依據,可使隱性產品轉化為顯性產品。
4.6 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與農民體育偏好表達機制間的矛盾,導致民族民間產品供給不足 近年來我國通過一系列系統的法律、政策和制度保障來保障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有效供給,彰顯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同時也使得我國當前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表現出顯著的自上而下的政策決定性特徵。具體表現在自上而下的政策決定性特徵決定了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實物形態,更決定了制度保障的內容與形式。其次自上而下的政策決定性特徵使得市場、第三部門等主體對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機制受制於政府的政策[28]。也有研究指出目前我國廣大農民的體育需求表達機制不健全,造成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不能反映農民對公共體育產品的需求狀況,從而導致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不足和結構不合理[29]。
自上而下的政策決定性特徵使得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內容形式單一,加之農民體育需求表達慾望不強和表達機制不健全更加劇了民族民間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不足。前文壇談到我國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具有地域性與文化傳承性特徵,此種特徵是特定地域內農民體育生活方式、體育習慣、意識和體育偏好的體現。因此對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供給,要通過保護民族民間體育傳承人,要挖掘民族、民間體育運動專案,來滿足農民的體育文化偏好。這樣既符合農村體育發展的文化基礎、習俗和農民的行為習慣,也有利於擺脫農村體育制度性安排的過度依賴。
4.7 商業性價值取向下以“體育旅遊”為主導的市場供給主體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導致農村自然生態的破壞和區域內產品供給過剩 從全國範圍來看體育旅遊產品主要是依託廣大農村的自然環境資源而開發供給的。事實上依託農村自然資源開發的體育旅遊產品是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重要型別之一,這也是目前市場主體介入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的主要渠道,他對豐富農村公共體育產品的型別,培育農村體育文化市場具有積極的意義。如目前陝西已開發的體育旅遊產品:金絲峽漂流、嵐河漂流、太白山升山、關山牧場滑草、陝南國際狩獵場狩獵等。均是利用了陝北黃土高原、關中“八白裡秦川”、陝南秦巴山地等農村地域範圍內的自然環境資源。
一個不能忽視的事實是,目前我國在依託農村自然環境資源開發旅遊產品的過程中存在嚴重的環境問題,主要包括:開發活動違反環境管理法規;景區生態遭受破壞;景區環境汙染嚴重;旅遊從業人員環境素質不高;環保部門執法工作不力;人工建築與景區整體不協調等問題[30]。在我國農村體育旅遊產品上,除了存在上述環境問題外,還存在總體產品開發不夠和區域性小規模重複建設,產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因此,在農村體育旅遊產品的開發上必須樹立正確的環境保護觀念,強化法制意識,做好科學有序開發的規劃,同時加強管理和監督。此外在開發體育旅遊產品時要注意不同區域體育旅遊產品的小規模重複建設,避免資源浪費。
5 結 語
本研究認為不同供給主體間的利益取向差異及其利益博弈行為,是導致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困境深層原因。但是本研究僅是基於理論層面的解釋性研究。因此從促進實踐發展的角度來看,由本研究而引出的一個重要課題是:如何建立起農村公共體育產品均衡、高效供給的機制。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系統研究將有助於指導農村公共體育公共產品的供給實踐,滿足廣大農民多元化體育需求,促進農村體育事業發展“效率”與“民主”的和諧;有助於推進公共利益均等化和農民平等權利的實現;有助於實現農村公共體育產品供給結構和數量的合理化,實現地方政府部門“政績”和“利益”的最優化。同時對這一問題的探討也是推進理論成果向實踐轉化的必要環節。
我國人口普查最新研究論文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