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養老問題的論文
當前,我國已邁入了老齡化國家的行列,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我國已經大踏步邁進了新的養老產業市場,養老產業已經成為“朝陽產業”。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社會福利院代養老人流失問題
我國的機構養老主要興起於建國後。上世紀八十年代,為解決人口日益老化的問題, 由民政系統牽頭,陸續開辦了包括養老院等在內的多項社會福利事業。進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後,民辦養老機構湧現,成為政府養老機構的補充。近年來,選擇進入機構養老的老人逐漸增多,主要原因一是可減輕子女的負擔,二是可避免因代溝衝突。三是能減輕老人家務勞動的壓力。四是能消除孤獨感。五是能受到健康護理等專業化的服務。這些都是家庭養老難以比擬的。然而選擇這種養老方式的老年人口比例較低。主要以孤寡老人、空巢老人、被子女遺棄的老人為多。
如一項調查顯示,只有2.3%的老人願意進養老院養老。原因在於:一是受傳統觀念影響,使老人和子女認為送老人入養老院 是一種不孝行為。二是對家庭和所熟悉環境的留戀。在家庭中,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能通過家庭成員間的血緣親情得到充分的滿足。同時,熟悉的生活環境使老年人能保持自己的社交生活。因此,多數老年人口不願意到養老機構中養老,更願意在家庭中養老。三是機構照顧容易給受照顧的老年人帶來一些不必要的後遺症,如自我照顧能力被削減,對專業人員的依賴性, 與家庭社群接觸少,自我形象變得衰弱等。四是由於資金有限,我國當前城市的養老設施,存在數量不足,規模不適應需要、收費較高,服務單一化等問題,難以適應日益增多的老年人口的需要。
青海省XX社會福利院是民政廳直屬的公辦福利機構,在主要面向社會“三無”人員,福利農場養老人群、孤兒、殘疾人等群體提供服務的同時,也面向社會招收自費代養老人。2005年開始招收自費代養老人,至2012年共招收自費代養老人18名,佔總服務物件的23.5%總服務物件為75人資料顯示,自費代養老人已經佔據了較大的服務比例。
代養人數的增加該福利院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程序,而且也為該福利院創造了經濟效益,在目中程度上緩解了政府財政支付的不足代養老人的收費標準是480元/月。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代養老人在不斷流失,先後共流失6人,佔總代養人數的35%,可知,代養老人流失已經成為XX福利院所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自費代養老人嚴重流失,致使大量床位空閒,造成資金的積壓和浪費,使本不充足的老年福利經費捉襟見肘。這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XX社會福利院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程序。
造成自費代養老人嚴重流失現象的原因是多個層面的,在每個層面又存在不同方面的因素,這些都嚴重阻礙了XX福利院自費代養服務的發展,同時也對福利院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更加延緩了社會福利社會化的實現程序。
1.福利院層面存在的問題
1.1起居、伙食標準不高
福利院作為一種非營利性機構,是專為弱勢群體提供庇護的場所,從我國當下的經濟水平和福利水平來講,也只能滿足他們的基本生活需求,生活水平相對較低;XX福利院是採用統一化管理的,院內所有服務物件均享受同等待遇水平,起居標準和伙食標準都是統一的少數民族有所差異,而自費代養老人多是有經濟來源的人群,他們對起居和伙食要求較高,於此他們是付費購買服務的,等同於非自費代養人群的生活標準,是達不到他們的生活需求的。
1.2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高
福利院中的服務體系主要涵蓋醫療和護理兩大塊。醫療方面,一、由於資金限制,缺乏醫療裝置;二、院內目前僅有1位醫生,其醫療水平不高,只能提供簡單的醫療服務,遠不能滿足代養老人的醫療需求。護理方面,一、護理人員嚴重不足,目前只有2名,無法與服務物件匹配;二、護理人員缺乏專業技能,只能提供基本的日常照顧。
1.3精神文化生活匱乏
院內多是從農場來養老的殘疾老人,文化水平低,興趣愛好少,閒暇生活就吸菸、打牌、養花、刺繡,比較在意現實性的東西,精神追求較低,不願接觸新鮮事物,也不願組織參與休閒娛樂活動,長期下來已經形成了生活惰性,安於現狀。而代養老人一般都是有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的老人,他們興趣廣泛,對精神文化的追求比較高,院內空乏的生活狀態會讓他們感覺無事可做,生活失去趣味。終日無所事事對許多老年人來說,不是享福,而是受罪。長期下去可能影響老人的老年觀、生活觀,並可能會產生一些不良的心理和情緒問題,從而影響老人的健康。
1.4統一規範,抑制了老人個性
每個老人都有不同的個性和生活方式,而福利機構統一的規範,不僅抑制了老人的個性發展,更加影響了老人的正常生活,使代養老人無法舒心愉快的生活。
2.自費代養老人自身存在的問題
2.1環境的適應性問題
老年人隨著年老適應能力也會減弱,到一個新的環境會出現很多適應性問題,如睡不著覺,吃不下飯,不願跟人交流、想子女等,這些問題都嚴重影響老年人的正常生活。
2.2老人的不良情緒和心理問題
老年人隨著年老、生活自理能力、生理和心理機能的下降,以及老年疾病的困擾,社會角色的轉變等諸多因素,尤其是入住福利機構後,在生活和心理上得不到子女更多的愛和關心,從而產生失落和消極心理,由此就會引發一些不良情緒和心態,如,失落感、孤獨感、抑鬱、悲觀失望、猜疑排斥心理、懷舊心理等。
2.3老人缺乏社交支援系統
許多入住老人可能由於自身的性格、社交圈的轉變、身體狀況、學識差異等因素的影響,會出現社交障礙,不能很好的融入其他老人之中,建立不起良好的社交支援系統。代養老人被代養後脫離了原來的生活環境,原有的社交系統被打破,無法維持均衡,這種社交系統失衡對他們現有的生活造成影響。
2.4親子關係弱化
老人進入養老機構後,離開了家庭環境,由於時間和空間的遷移,老人與子女間的互動頻率減少,親子間的溝通也會縮減,導致親子關係弱化,許多老人無法承受與子女的感情隔離,會產生很多不良影響。
2.5老人自身的認知錯誤
許多老人被代養後,沒有理性的思考問題,片面的以為被子女拋棄了,“兒女不願養我們了,老了沒用了兒女嫌棄了”,這種不良的認知影響著他們的心情以及生活,從而產生抗拒行為,不願在機構養老。 3.其他層面的問題
3.1來自社會的“標籤化”壓力
福利機構中的服務物件一般為是“三無人員”、孤寡老人,對於自費代養老人而言,他們在心裡上無法接受被社會貼上孤寡老人的標籤,從而抗拒和反對在福利機構養老。
3.2老人與工作人員之間的矛盾
從福利院的現狀來看,大部分工作人員都是通過轉崗來從事養老服務的,他們沒有受過專業技能的培訓和訓練,在針對老人的工作中一般都是憑慣有經驗行事,無法很好的瞭解老人的真正需求,更不能選擇專業的手法開展服務。從工作人員的年齡結構來看,在40-50歲左右,他們思想上比較保守,工作熱情和創新性缺乏,只重視對老年人物質生活的改變和提高,而忽視了老年人的心理生活,無法瞭解老年人的心理變化,也不能給老年人心理上的關懷和支援。二對老年人來講,尤其是對剛入院的代養老人他們更需要心理上的支援和關懷,而這恰恰是工作人員缺乏的工作素質。在養護關係中,一方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另一方又不能瞭解對方的真正需求,這就很容易產生矛盾。
3.3老人與其他院民之間的矛盾
每個老人的想法、習慣、意見都不同,在交流和共同生活中總會有一些差異,意見不合,從而出現一些矛盾也是避免不了的。
綜上所述,光靠單一的福利養老模式是不能滿足養老社會多種福利需求的。多元化勢在必行。首先,應將60歲以上的老人分類,分別輔以不同模式的養老服務。一級:老人身體健康,生活完全能自理。二級:老人身體基本健康,生活基本能自理。三級:老人身體健康欠佳,生活能力部分喪失,需護工協助照顧。四級:老人身體健康狀態較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護工全面精心照顧。對於一級老人,現代醫療技術的發達,大部分仍不服老,應該給予發揮餘熱的機會,除了醫療養老,或部分特殊需求,還不存在亟待解決的養老問題。為了彌補他們下崗後的精神空虛,繼續實現自身的價值,委以適合老年人的工作,甚至為他們創造崗位。比如社群巡邏,社群衛生打掃等等。至於二級、三級和四級老人,可以根據家庭情況,或到專業養老機構,或居家養老,或社群養老不定。
其次,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應產生不同的養老服務。對於經濟水平低下的邊遠農村地區,提供的養老服務大體上應以老人的生理需求為主,即提供老人吃、穿、住的服務,經費來源於政府補貼、家庭繳費以及社會資助。對於吃穿不成問題的地區的老人,則可提供更高層次的服務,讓老人感受到被關愛、被尊重,以及家的感覺。對於家庭經濟水平或地區經濟水平較發達的老人,則可提供能夠滿足老人自我實現需要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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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淺析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由於長期以來“二元 經濟結構”所造成的城鄉壁壘,農村居民養老保障制度覆蓋面窄,大部分農民還被拒於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特別是農村1億多老年人口由於沒有固定的養老收人和醫療保障,其生活風險和困難程度比城市老年人更大、更嚴重。建立和完善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機制,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 科學 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必要性
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我國農民為社會主義建設和國家主業化做出了巨大貢獻,他們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有分享社會發展、文明和進步成果的權利。尤其當他們處於年老、疾病、殘疾等不利地位時,國家應為他們提供物質幫助,建立起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社會救濟這些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縮小城鄉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進入90年代以後,農村居民的收人增長幅度與城鎮居民逐步拉大,尤其是近年來農民收人增長緩慢,城鄉差距逐步擴大,不僅不同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巨大的差距,而且同一地區從事不同行業的農村居民,收人水平的差距也很明顯。建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縮小農村地區收人分配的差距,從制度上消除極端貧困現象,並逐步縮小城鄉差距。
二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我國農村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的必然要求
根據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2000年 中國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6.96%,按照國際通行標準測算,中國已經進人老齡化社會。到2005年底,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達到6222萬人,佔全國65歲以上老年人口的61.94%。而農村老人中約有90%享受不到社會保障。
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土地養老保障不斷弱化的必然要求
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障世代以土地為中心。在 工業化和城市化建設的程序中,農民擁有土地的數量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遞減。目前,我國有1/3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積不到1畝,有660個縣的人均耕地面積不到半畝,已經接近或低於聯合國測算的0.8畝的人類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線。我國有限的土地越來越難以承載農民的養老需求。
四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是家庭養老保障不斷弱化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由於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小型化家庭成為農村家庭的發展趨勢,並逐漸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年輕夫婦的養老負擔也可能會逐漸演變成突出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大量青壯年跨地區打工或轉移城鎮,但是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他們在經濟和社會地位上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祝,應有的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因此能夠送給家鄉老人的養老生活費也是有限的。
二、我國現行農村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根據2006年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釋出的《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白皮書資料顯示,至2005年年底,全國已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約1900個縣市、區、旗開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5400多萬農民參保,積累保險基金約310多萬人民幣,300多萬參保農民領取到養老金。但從目前我國現行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覆蓋情況看,至少存在如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發展不平衡,覆蓋範圍小。就我國經濟發展狀況而言,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農村社會保障水平比較高,而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農村居民中應保未保的現象還普遍存在,有些人甚至連溫飽問題還未解決,既無力投保,又無人給予補貼、補助,是真正面臨養老難題的人。據有關資料顯示,截至2006年底,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人數,分別占城鎮就業人員總數的66%和55%,而參加農村養老保險的人數,僅佔農村人口總數的7.22%。雖然,目前我國部分地區開始了新型農保試點,但尚未在全國推開。
二是管理體制不順,基金管理不規範。從管理體制看,農村社保基金存在著“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問題。1998年機構改革後,全國多數省區直轄市將農保管理的職能劃人勞動保障部門,但由於管理體制不順,在農保基金交接問題上,多數地縣和鄉鎮存在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接、民政部門不好管的情況。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數省份,農保管理體制至今沒有理順,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從基金管理看,還存在著基金增值無保證的問題。全國清理整頓農保後,農保機構和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多數沒有納人財政預算,使得挪用農保基金髮工資的事情相當普遍。
三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兌現,保障水平低。銀行利率高低是農保制度賴以生存的基礎。在農保制度建立之初,其賴以生存的基礎是銀行高利率運營的高收益,基金基本能夠實現保值增值。隨著國家巨集觀調控形勢的變化,銀行存款利率已大大低於基金所需補充的增值的利率,基金失去增值之源。再加上通貨膨脹使養老金實際購買力降低,導致農民參保積極性受挫,許多農民要求退出農保基金。
此外,若不考慮通貨膨脹等因素,按照1992年12.8%的利率 計算,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每月4.7元的養老金,15年後每月才能領取9.9元。銀行存款利率下調至2.25後,農民在繳費10年後開始領取養老金,每月只能領取1.5元,15年後每月才可以領取3.3元,保障水平很低,致使很多參加農保的農民在年齡達到60歲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不能按以前規定的承諾兌現。一些地方的村民反映,當地發放養老金的數額只有當初承諾數額的60%-70%。
四是國家重視不夠,養老保險滯後。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二元“城鄉分割”的保障格局。國家把大量的物力、財力投人到了城鎮社會保障建設,而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投人很少。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保險費的籌集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援,農民的個人賬戶完全由個人交納,國家並無責任。
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議
社會保障是國家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權利,其目的就在於使每一個勞動者在失業、退休、生病及喪失勞動力後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其目標是建立和實現以全體國民為物件的社會保障制度。這就意味著國家或政府是實施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和出資主體。要使全體公民都能充分享受社會保障的好處,需要建立一種新型的養老保障方式,並對現有養老保障體系加以完善。
一建立普惠制養老金制度的設想
普惠制養老金制度的一般定義是:只要是該國農民從事農業勞動達到一定年限,一旦退休就有權利享受養老保障金。普惠制養老金制度在國際上尤其是 發展 中國家取得了較好效果。目前,國際上採用普惠制養老金的國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和南美。2000年模里西斯、奈米比亞、波札那等國基本實現了100%覆蓋率,南非的保障面達到88%。同時,普惠制養老金制度對於降低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低收人國家的貧困率也發揮了良好作用。實施普惠制養老金制度後,阿根廷、巴西、智利和哥斯大黎加的赤貧率分別降低了67.1%,95.5%,21.4%和69%,貧困率分別降低了30.8% , 29.2% , 24.3%和18.7%。分析可見,這些國家 經濟不發達,居民收人水平較低,通過採取普惠制養老金制度使得絕大多數國民共享到制度的保障。
我國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設計,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重新進行思考。在分析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 參考世界其他國家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基礎上,我們認為,普惠制養老金制度可以作為我國現階段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新嘗試。對於我國農村實行普惠制養老金制度,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 理學院院長董克用教授認為,凡是65歲以上的農村戶籍人口,無論其就業 歷史和收人狀況,均可獲得以國家財政為基礎的、按月領取的有保障的養老金。對於養老金標準,董克用認為,考慮到我國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存在的較大區域差別,如果按每人每年東部地區1500元、中部地區900元、西部地區700元的標準,由中央財政按照東部60%、中部75%、西部90%補貼,中央財政需為此支出約480億元。2007年全國財政收人已達5.1萬億元人民幣,我國財政是有能力推行這一制度的。
二完善現行保障體系
據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釋出的《2006年度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資料顯示,2006年末全國參加農村養老保障人數為5374萬人,僅有355萬農村老人領取了養老金。這說明,目前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還沒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而現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仍存在著制度性缺陷,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加以完善:
一是以立法形式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目前,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舉步維艱,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滯後。因此,以立法的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保證農村社會穩定的需要。同時,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可以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於操作,並提高制度的穩定性。
二是加速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無論是家庭保障還是社會保障都必須以一定的經濟條件作為基礎,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直接決定著社會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國的經濟還不夠發達,再加上生產力水平的參差不齊,直接影響了農村居民的參保率。這就要求我們因地制宜,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加快農村建設步伐,促進農業生產的 現代化和鄉鎮 企業的發展,這是健全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根本。
三是強化養老基金監管,提高保值增值能力。一方面,要加大養老基金的監管力度,嚴防亂用、挪用、貪汙等現象發生。對此,可設立由繳納人、受益人以及社會公益組織三方共同組成的監督機構,形成政府、社會、事業經辦單位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監督體系,確保養老基金安全有效執行。另一方面,要不斷拓寬養老基金的運營渠道,提高保值增值能力。要允許養老基金投資一些風險小、收益高的基礎設施專案建設,或國債發行中明確一定的農村養老基金的優惠量。在確保養老基金安全有效執行的前提下,可實行投資代理制,由專業投資公司負責運營,以提高積累資金的增值率。
四是國家應增加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投入。西方發達國家之所以有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離不開政府雄厚的財力支援。國家作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最後承擔者,應給予農村養老保險以充分的保護和政策優惠,並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下,保障投保者的利益。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經濟以平均每年s%左右的速度發展,到2020年,我國將進入全面小康社會,到2050年,我國將達到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所以,可以預期政府的財政收人在今後幾十年內,仍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屆時政府應有能力提供較多的財政支援。
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事關國家的社會安定,事關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巨集偉藍圖的實現。在我國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村養老保障支援的力度,加快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使億萬農民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從而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注人最強勁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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