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我國投資連結保險之風險
目前,國內正在興起的投資連結保險與國外同類險種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別。分析這種差別,認識我國投資連結保險存在的風險,對我國壽險產品的轉型和投資連結產品的健康運作與發展非常必要。
1、二者產生和迅速發展的條件不同
在美國,20世紀70年代由於通貨膨脹和高利率等原因,開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創新,銀行和證券公司開發出大量創新的金融產品,使得投資者的收益提高,從而吸引了大量的個人金融資產,造成保險公司的資金外流。為此,壽險公司也開始業務創新,推出更靈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我國,投資連結保險是在通貨緊縮、利率不斷下調、各家保險公司積聚大量利差損的金融背景下進入市場的。
2、產品的具體形式不同
國外的投資連結保險在投資選擇方面保險公司提供多種投資賬戶,供保單所有人選擇,保險金額和保費也更具靈活性。目前國內出現的投資連結保險僅具有一個投資賬戶,保單持有人完全被動地接受保險公司的投資選擇,且固定的保費和保險金額降低了該產品的靈活性。
3、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不同
在國外,由投資連結保險產品集聚的保險資金往往交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資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在國內,由於尚未出現專門的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險公司均採取自己運營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式,而資金運營主體的定位模糊極易產生責任的混淆不清,從而可能降低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效果的有效性。
同時,在投資收益的確定方面,國外的保險公司往往採用指數化的投資戰略,即把保險現金價值的投資收益率同一個公佈的指數掛鉤,如與為期90天的國庫券利率或莫迪氏債券收益率指數掛鉤。這種方法提供了一個有保證的收益率。而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收益率則根據實際投資收益率來確定,保單持有人的投資風險較大。
4、產品的監管和銷售方式不同
在國外,投資連結保單也被看成是一種證券,證券管理部門和保險監管部門同時對它進行監管,該產品同時受制於證券法規和保險法規。在銷售該類產品時,要求營銷員具有保險和證券雙重從業資格。在國內,該種產品只受到保監會監管,在銷售時通常只是選擇資深業務員進行營銷,缺乏具體的身份認定。
通過以上國際間橫向對比可以發現,國內的投資連結保險仍存在眾多風險因素,突出表現為:
1、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認識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即由保險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和由投保人認識不足引起的風險。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曾在“2000中國壽險業經營與發展國際研討會”上特別指出,中國壽險業目前正處於從傳統壽險產品向非傳統壽險產品轉變的關鍵時期,這一變革不僅僅是保險產品的轉變,更應是中國壽險業的經營戰略、經營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飛躍。但是,並不是每一個保險從業人員都能認識到這樣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許多從業人員只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看成是化解壽險公司“利差損”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熱賣的高潮、提高收入的好機會。如果壽險經營者仍用傳統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來經營投資連結型產品,那麼認識上的風險將不可避免地轉化為現實的損失。同時,由於媒體大量的熱賣報道,極易誤導消費者,使他們難以全面認識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高風險,而對該產品有過高的期望值,這顯然對投資連結型產品的長遠發展不利。
2、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風險主要表現為其所積聚的保險資金能否獲得令人滿意的投資收益。其投資風險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兩個主要因素,即內因——保險公司的投資決策體系是否科學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規範的資本市場做基礎。一般說來,保險資金投資模式有三種:1由與保險公司有股權關係的投資公司管理;2由專門運營保險資金的資產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險公司成立專門的投資管理部門管理。從風險控制的角度看,前兩種方法更易於投資決策中責、權、利的劃分,是較優的投資模式,也是國際上使用較多的方式。但在國內由於長期對保險資金投資重要性認識不足,投資模式的發展處於較低的水平,主要採用第三種方式。這種投資模式的決策風險相對較大。同時,我國保險企業缺乏具有豐富經驗相專業素質的投資人才,這進一步加大了投資風險。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離規範成熟的資本市場還有很大的距離。基於以上內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國投資連結型保險尚存在不容忽視的投資風險。
3、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技術風險主要表現為產品開發技術風險和售後服務技術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的相關資產必須設立與保險公司其他資產相獨立的分離賬戶,在費用處理、利潤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獨立性,這需要相應的財務技術支援;投資連結保險的資產單位價格的確定十分嚴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術支援;投資連結保險售出後,必須隨時提供被保險人在特定時點上的保險金額和保單現金價值,要求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必須同財務系統、投資系統整合在一起,以便提供隨時必要的資訊,這需要複雜的電腦作業系統的技術支援。目前,國內保險企業在軟體上存在技術人員匱乏的不利因素,硬體上又未能形成系統的電子網路系統,因此,投資連結保險的技術風險仍普遍存在。
4、投資連結保險的監管風險
投資連結保險一方面屬於保險產品,另一方面由於其保險金額和現金價值與保險資金價值相聯絡,保單的現金價值用於購買資金單位,因此其投資運作又帶有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屬性,從而在監管時更具複雜性。理論上要求保監會和證監會的雙主體監管,即採取由保監會管理其條款費率,由證監會管理其投資運營的雙重管理方式。但在實踐中,雙主體監管極易產生權利的混淆和責任的逃避,從而產生監管重疊和監管空白。並且由於經驗和技術因素,如何制定對投資連結型產品的監管細則也具有較大的難度。因此,對投資連結型產品的監管仍存在風險。
目前,中國的壽險業正處於轉型時期,投資連結保險的問世為保險企業贏得了經營上的主動。為了保持這種主動地位,為了使投資連結保險免於曇花一現,我們更應該對其風險保持清醒的認識,社會公眾、保險公司、監管部門應攜手努力,共同規避風險。
中國保險中介的發展方向與監管目標之淺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