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法考點之專利權人的權利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專利權人的權利的相關司法民法考點知識。
1、使用權——獨佔實施權
1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獨佔實施權。
未經許可任何人均不得為生產經營的目的以這些方式實施該專利,否則即構成侵權:
A.對於產品專利包括髮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B.對於方法專利,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所謂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2外觀設計的獨佔實施權。
A.即只有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可以下述方式實施其專利權:製造、銷售和進口該外觀設計產品。
B.未經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許可製造、銷售和進口外觀設計產品的構成侵權行為。
△注意,根據修訂後的《專利法》,外觀設計專利權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經其許可,以做廣告、在商店貨架或者展銷會會場陳列等方式許諾銷售該專利產品。
2、收益權:即通過許可他人實施專利權而獲得報酬的權利。
1 實施許可權
A.實施許可權指權利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B.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與轉讓不同,實施許可不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為生效要件。
△修訂後的《專利法》刪除了原《專利法》要求的專利實施許可必須簽訂書面合同這一限制。
C.實施許可的方式:
a、獨佔實施許可
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讓與人依約定不得實施該專利。——自己不能用
b、排他實施許可
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範圍內,將該專利僅許可一個受讓人實施,但讓與人依約定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自己也可以用
△與獨佔實施許可相比,排他實施許可中專利權人自己還可以實施該專利技術。
c、普通實施許可
是指讓與人在約定許可實施專利的範圍內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並且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
△當事人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約定受讓人可以再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該再許可為普通實施許可。
2獲得報酬的權利: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3、處分權
1轉讓權: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A.專利權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轉讓。根據“一申請一發明”原則,每項專利只涉及一項發明創造,因此專利權人不能將其專利權分割轉讓。
B.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C.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D.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也可以轉讓,同樣適用專利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2質押,專利權可以出質用以擔保債權。——擔保物權
3出資。作為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可以用作設立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公司法,同樣適用專利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4拋棄專利權
A.以書面形式向專利局表示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局可以登出專利。
B.不按規定交納專利費的,視為放棄專利權。
4、標示權
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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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的型別
①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②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③共同發明人、設計。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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